201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等载体发布各类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得到稳步提高,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6年我委主动公开信息83条。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委实际,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工作组设在委综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统筹工作,综办副主任兼任工作组组长。工作组成员从委综办和各二层单位抽调,工作组负责政务信息的筛选、汇总、编撰等工作,经审核后,及时将信息公开。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制,努力提高政务信息质量,及时召开政府信息工作会议,宣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2016年,我委修改本部门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及时上网更新,并编撰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以及门户网站公开,便于公众查询、了解。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我委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除通过门户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开与我委业务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知识,还积极参与各种法制宣传活动、自行组织宣传活动、邀请专家到世界遗产范围授课、安排工作人员下乡入户进行宣传工作。同时,我委积极配合开展政府网站普查工作。
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6〕36号)文件要求,我委在市场监管、重大建设项目、减税降费和国有企业运营监管、扶贫、低保救助、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工作不是牵头单位,没有相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依照我委制定的《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试行),未发现虚假及不完整信息。
(二)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为加强与社会的信息互动,我委主动与新华日报社驻桂林办事处、桂林人民广播电台、桂林电视台、桂林日报、桂林晚报等媒体联系,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及时发布政府公开信息,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每季度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将当季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给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我委安排专人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编辑、审核并实时进行发布,主动公开信息数量比往年有明显提升。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2016年我委无办理涉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不予公开的文件我委均已存档管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接待场所设置在我委综合办公室。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委所有政务公开信息均不收取费用,也不存在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2016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务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虽然2016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比2015年有了一定进步,但与新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相比,我们的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参与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略少;
2.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3.自治区统一平台各项指标有个别月不达标现象。
(二)改进措施
1.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
2.加强教育,转变观念。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邀请相关专家来委授课,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
3.加强管理争取在新的一年中在自治区公开统一平台的政务信息公开每个月的各项指标都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