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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28365365体育在线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7-02-08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漓江景区工委、管委本级基本职能为:

1、宣传贯彻风景名胜区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履行《风景名胜区条例》赋予漓江景区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科学保护、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负责漓江景区旅游活动的统一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2、研究拟定漓江景区发展规划;检查督促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3、负责《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2025)》的组织实施工作和景区内建设项目以及依照法律、法规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关活动审核工作。

4、负责市漓江景区内游船准入以及旅游项目的行政许可、漓江景区特许经营项目的服务质量监管。

5、受市交通运输、旅游行政部门委托,负责行使漓江核心景区水上交通管理执法的行政监察和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漓江核心景区水上(码头)旅游管理执行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权;负责组织开展漓江景区旅游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协调组织中直、区直及市直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漓江景区联合执法工作。

6、负责收取漓江景区门票费和组织征收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7、负责漓江景区旅游市场创新、产品策划、开发、管理工作,负责拟制漓江景区旅游经营活动的管理规定和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8、负责漓江景区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9、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相关县区政府开展漓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考评督促相关县区漓江景区管理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10、组织协调相关县区政府和部门开展世界自然遗产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机构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支队职责为:

1、  负责贯彻《风景名胜区条例》,开展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的行政执法工作。对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罚意见,并承担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2、  负责行使漓江核心景区水上交通管理执法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漓江核心景区水上、游客集散中心(码头)旅游管理执法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权;对旅行社和导游组客游览水上非法游览线路,为无旅游经营资质的船舶违法载客、游船超载、排筏违规载客提供客源等案件进行查处;负责漓江景区水上旅游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协调中、区直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漓江景区联合执法工作。

3、  负责对破坏漓江景区生态环境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罚意见,并承担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4、  负责对违反《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罚意见,并承担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5、  负责查处违反景区公共规则的违法违规案件。

6、  负责漓江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洲岛景观和石山洞穴景点进行保护和管理,依法查处破坏漓江核心景区洲岛景观和石山洞穴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7、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负责督察相关县(区)及单位及时查处破坏漓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

8、  承办漓江景区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机构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职责为:

1、  贯彻《风景名胜区条例》,承担漓江风景名胜区经营(含各类扩项经营)的准入、退出机制的具体业务。

2、  负责漓江景区水域游船游览、排筏“亲水游”等旅游活动的“四统一”运营,编制和实施漓江景区游览运行计划和运量平衡等工作。

3、  负责漓江景区各类游览工具的提升改造、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4、  负责漓江景区旅游产品的策划与创新、重要旅游产品及专项旅游产品的开发及旅游产品宣传促销等工作。

5、  承担漓江景区景点门票的收取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漓江游览景区门票价格,维护景区价格秩序。

6、  负责漓江景区水上游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受理服务质量方面的投诉。负责旅游服务应急体系的建设管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协助调查处理重大旅游服务纠纷问题。

7、  负责漓江景区核心区域点状景区景点、公园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等工作。

8、  负责漓江景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景区城区段水域及驳岸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县区做好辖区内水域环境卫生工作。

9、  承办漓江景区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机构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职责为:

1、  贯彻《风景名胜区条例》,研究拟定漓江风景名胜区相关文件和各项公共规则;研究监测分析漓江景区内旅游经济运行态势;负责漓江景区旅游市场的改革、发展、创新。

2、  负责漓江景区规划和项目发展规划工作;参与开展涉及漓江景区规划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和选址、设计方案的会审工作;负责漓江景区经营网点布局等具体规划工作。

3、  研究拟定漓江景区旅游经济、招商引资及旅游商贸发展规划;负责漓江景区对外旅游经济合作;负责漓江景区项目建设具体事务、招商引资项目的服务、跟踪、协调、管理等工作。

4、  负责漓江景区旅游市场开发、创新,整体形象的宣传和营销,策划和组织协调漓江景区各类重大旅游节庆和旅游会展活动;组织漓江景区旅游促销和旅游质量的提升工作;负责漓江景区旅游服务质量培训、监督管理工作。

5、  负责漓江景区生态环境的保护规划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漓江景区石山洞穴、洲岛景观的开发、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漓江景区世界自然遗产地的保护、开发、利用、管理等工作。

6、  负责组织协调漓江景区滨水景观绿化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漓江景区旅游服务基础设施维护、管理。

7、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县区漓江景区管理机构的相关工作。

8、  承办漓江景区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部门单位构成)

1、主管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中共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工作委员会、bet28365365体育在线的批复》(桂编[2014]58号)精神,设立中共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漓江工委),bet28365365体育在线(以下简称漓江管委),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漓江工委和管委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负责漓江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漓江景区)的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工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下设二层机构3个: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支队,漓江景区工委管委经费管理形式为市财政全额拨款。

2、二级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批复》(市编办[2014]22号)、《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市编办[2016]2号)文件精神,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旅游综合服务处)增挂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港航管理处牌子(挂牌机构以下简称旅游综合服务处、港航管理处),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员的机构模式运行,为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管理财政全额拨款的二层事业机构,机构级别确定为相当副处级。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批复》(市编办[2014]23号)文件精神,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为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管理财政全额拨款的二层事业机构,机构级别为相当副处级。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批复》(市编办[2014]24号)文件精神,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支队为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管理财政全额拨款的二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级别确定为相当副处级。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全委人员编制共计211名,现有在职人员共计168名,退休人员共计38名。

其中:本级核定编制17名,现有在职人员16名。

下设机构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支队按市编办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4名,现有在职人员60名,退休2名。

下设机构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按市编办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4名,现有在职人员54名,退休36名。

下设机构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按市编办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6名,现有在职人员38名。

(四) 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漓江是桂林山水的灵魂之所在,良好的生态是桂林的核心竞争力,漓江是桂林生态保护工作的核心。我们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定要保护好桂林山水”的嘱托,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以重点工程项目为载体,以重点工作为抓手,围绕“保护、利用、管理”六字工作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漓管委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做好漓江保护管理各项工作,构建科学的漓江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实现漓江风景区可持续发展。

一、重点工作

1.建立和完善漓江风景区综合执法体系,强化执法保护。按照市人民政府即将颁布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漓管委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加大对风景区全域范围的巡查、督查和督办,强化涉及风景区相关执法主体的责任担当,按照管理更严、执法更硬的总要求,敢管、敢干、敢于碰硬,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最严厉的法律制裁。进一步理顺执法管理体制,健全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四级网格监管责任体系,严厉打击乱建、乱挖、乱养、乱经营等“四乱”违法行为,严格保护好漓江生态环境,维护好漓江旅游秩序。

2.深入推进漓江风景区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对市级和相关县区漓江风景区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进行调整和充实;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漓江风景区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充实执法队伍,创新执法监管机制;定期召开漓江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利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漓江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设、统一执法、统筹利益分配等重大问题。

3.组织编制漓江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以《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为统领,组织编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相衔接的详细规划。

4.打造漓江旅游的核心品牌。以漓江为轴线向外辐射,围绕漓江拉开桂林旅游长线,建立“漓江景区——周边各大景区——精品景点”的桂林旅游体系,以点带面,以面串线,形成以漓江为龙头的旅游产业链。对现有漓江游览资源整合,推进和实现统一经营管理的战略。注重生态资源规划利用及现有项目提升利用,不断提升现有景点景区的综合效益和旅游服务品质,策划和打造一批高品质的景点景区项目。通过游船品质的提升,实现漓江旅游向高端、差异、个性、定制的方向发展,同时积极探索开辟新的水上游览资源,实现漓江分段游、分时游、分区域游览新模式,最终实现漓江旅游产业业态的升级。

二、重点工程项目

1.实施桂林两江四湖环城水系三期漓江活动壅水科学试验项目。在吴家里实施活动壅水科学试验项目,进一步提升漓江城市段景观生态环境。

2.实施漓江核心景区沿江可视范围景观林项目。保护好漓江风景区核心景区两岸第一重山峡谷范围的自然植被,修复遭受破坏的林地,维持好漓江自然生态景观的完整性和原真性。对漓江精华段可视范围内可种植的荒地、林地、洲岛,通过以租用方式,集中实施生态景观林建设,以封山育林为主,人工促进为辅,恢复提升生态林相景观,突出景观的自然性、乡土性和原生性。用3年时间完成项目建设,建立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保护好漓江自然生态景观的完整性和原真性。

3.建设漓江城市段洲岛自然生态景区。实施伏龙洲、蚂蝗洲、大洲自然生态景区项目建设,对洲岛进行生态、湿地修复,彻底解决洲岛上鱼餐馆林立,污水直排漓江的顽疾。

4.实施漓江城市段东岸慢行步道项目。在漓江城市段(西岸)慢行步道工程的基础上,推进完成漓江沿岸慢行步道历史文化长廊和漓江城市段东岸慢行步道建设项目。

5.继续推进漓江城市段旅游码头改造提升工程。完成漓江龙船坪码头改造工程和大圩码头改造工程建设,启动叠彩山码头改造提升工程。开展漓江城市段香格里拉停靠点前期工作。

6.继续推进实施漓江城市段绿化美化工程。在已完成的7个绿化示范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漓江城市段绿化美化工程。在漓江城市段(南洲大桥—净瓶山桥段)进行立体绿化和地面绿化美化,同时对部分沿江建筑物进行立体绿化。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八、“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分全口径和一般公共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注: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注: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4660.84万元,同比增加1367.64万元,增长41.53%。其中:经费拨款(补助)4128.15万元,同比增加1384.39万元,增长50.46%;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532.69万元,同比减少16.72万元,下降3.04%。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4660.84万元,基本支出2094.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95%,同比增加433.42万元,增长26.09%;项目支出256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05%,同比增加934.22万元,增长57.25%。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4394.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4.30%,同比增加1493.12万元,增长51.45%;医疗保障148.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9%,同比增加15.77万元,增长11.88%;住房改革支出117.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2%,同比增加8.75万元,增长8.06%。

2、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15.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53%,同比增加334.79万元,增长28.34%;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21.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5%,同比增加67.21万元,增长43.57%;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57.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7%,同比增加31.42万元,增长9.6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4.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8%,同比增加7.2万元,增长15.08%;项目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32.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8.59%,同比减少19.22万元,下降1.42%;项目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项目支出的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预算1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7%,同比增加120万元,增长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4660.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4.9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565.93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4394.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4.30%,同比增加1493.12万元,增长51.45%; 

(2)医疗保障148.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9%,同比增加15.77万元,增长11.88%; 

(3)住房改革支出117.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2%,同比增加8.75万元,增长8.06%。 

3、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15.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53%,同比增加334.79万元,增长28.34%;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21.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5%,同比增加67.21万元,增长43.57%;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57.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7%,同比增加31.42万元,增长9.6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4.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8%,同比增加7.2万元,增长15.08%;项目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32.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8.59%,同比减少19.22万元,下降1.42%;项目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项目支出的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预算1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7%,同比增加120万元,增长1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7年全口径预算安排“三公”经费44.1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7.44万元,同比增加1.29万元,增长20.98%。增长的原因主要是:用于接待住建部、环保部、国家旅游局、住建厅等上级单位检查漓江景区保护管理情况,以及国内其他兄弟景区来桂考察学习等接待活动。 

3、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4.8万元,同比减少13.65万元,减少73.98%。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4.8万元,同比减少13.65万元,减少73.98%。主要用于漓江景区“三个统一”体制调整改革、宣传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景区规划、综合整治等各项活动中公务用车运行燃油费、维修维护费等开支。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按公车改革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 

(2)公务用车购置2016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4、会议费。2017年预算6.7万元,同比减少2.08万元,减少23.69%。预计2017年全年召开会议总数24次,参会总人数约1300人次,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 

次数 

会议类别 

预算金额(万元) 

会议地点 

参会人数 

会期 

漓江景区工委管委工作会议 

10 

三类 

1 

桂林市 

200 

1天/次 

漓江秩序管理工作联席会议 

8 

三类 

2 

桂林市 

300 

1天/次 

旅游企业及相关单位工作协调会 

6 

三类 

3.7 

桂林市 

800 

1天/次 

 

5、培训费。2017年预算6.62万元,同比减少4.17万元,减少38.65%。预计2017年全年培训总数9次,参会总人数约1000人次,具体如下: 


培训名称

次数

预算金额(万元)

会议地点

培训内容

本部门参训人数

培训期限

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

3

1.62

桂林市

漓江相关管理法律法规知识

500

1天/次

世界遗产地知识培训

3

3

桂林市

世界遗产地保护和管理知识

200

1天/次

漓江风景区信息化管理知识培训

2

1

桂林市

漓江风景区信息化平台操作系统

200

1天/次

漓江风景区总规知识培训

1

1

桂林市

漓江风景区总规相关知识

100

1天/次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44.1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7.44万元,同比增加1.29万元,增长20.98%。增长的原因主要是:用于接待住建部、环保部、国家旅游局、住建厅等上级单位检查漓江景区保护管理情况,以及国内其他兄弟景区来桂考察学习等接待活动。 

3、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4.8万元,同比减少13.65万元,减少73.98%。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4.8万元,同比减少13.65万元,减少73.98%。主要用于漓江景区“三个统一”体制调整改革、宣传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景区规划、综合整治等各项活动中公务用车运行燃油费、维修维护费等开支。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按公车改革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 

(2)公务用车购置2016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4、会议费。2017年预算6.7万元,同比减少2.08万元,减少23.69%。预计2017年全年召开会议总数24次,参会总人数约1300人次,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 

次数 

会议类别 

预算金额(万元) 

会议地点 

参会人数 

会期 

漓江景区工委管委工作会议 

10 

三类 

1 

桂林市 

200 

1天/次 

漓江秩序管理工作联席会议 

8 

三类 

2 

桂林市 

300 

1天/次 

旅游企业及相关单位工作协调会 

6 

三类 

3.7 

桂林市 

800 

1天/次 

 

5、培训费。2017年预算6.62万元,同比减少4.17万元,减少38.65%。预计2017年全年培训总数9次,参会总人数约1000人次,具体如下: 

 

培训名称

次数

预算金额(万元)

会议地点

培训内容

本部门参训人数

培训期限

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

3

1.62

桂林市

漓江相关管理法律法规知识

500

1天/次

世界遗产地知识培训

3

3

桂林市

世界遗产地保护和管理知识

200

1天/次

漓江风景区信息化管理知识培训

2

1

桂林市

漓江风景区信息化平台操作系统

200

1天/次

漓江风景区总规知识培训

1

1

桂林市

漓江风景区总规相关知识

100

1天/次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bet28365365体育在线本级及二层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21.46万元,其中,办公费16.22万元,印刷费3.70万元,水费3.70万元,电费11.26万元,邮电费3.70万元,物业管理费1.93万元,差旅费63.89万元,维修费3.62万元,会议费3.70万元,培训费4.62万元,公务接待费3.44万元,工会经费19.54万元,福利费3.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7.5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16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bet28365365体育在线本级及二层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28.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1026.57万元,政府采购总预算的,90.97%,同比增加901.75万元,增长722.44%;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总预算的0%,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总预算的0.18%,同比增加2万元,增长100%,网上商城预算28.49万元,政府采购总预算的2.52%,同比增加28.49万元,增长100%;协议定点预算71.40万元,政府采购总预算的6.33%,同比增加71.40万元,增长100%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全委共计车辆7台,其中:轿车2台,商务车2台,小型客车2台,中大型客车1台。

其中:委本级商务车2台,为应急机要通信车辆,是根据市公务用车改革的有关方案保留的在编车辆,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桂林市本级应急、机要通信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下设机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5台,包括轿车2台,小型客车2台,中大型客车1台,为公务交通车辆。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7年bet28365365体育在线本级及二层单位财政支出绩效目标项目为两个,即:漓江保洁费和漓江执法、管理工作综合整治费用。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漓江保洁费

1、 项目立项的依据

《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建设部[1992]8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广西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桂建城[2008]94号)对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的达标要求

2、 项目申报的可行性

通过公开招投标,与有相关资质的保洁服务公司签订协议,委托保洁服务公司进行指定水域及驳岸的日常保洁和专项清理,我委按照保洁标准和《漓江景区保洁工作督察办法》,对保洁服务进行督察考评。

3、 项目申报的必要性

漓江是桂林旅游形象的重要窗口,其卫生情况直接关系到我市的城市形象,还关系到我市每年的“创城”、漓江景区执法检查、“漓江5A级旅游景区”整改等重大检查活动的验收通过,由于漓江市区至草坪段流经市区,沿岸有大量居民和住家船,且游客较多,周边环境环境卫生极容易遭到破坏,其保洁工作具有重要性、严格性、复杂性等特点,有必要开展日常和专项的保洁,切实维护漓江景区环境卫生和水质安全。

4、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项目实施内容:漓江城区段水域及驳岸的日常保洁,开始时间为2017年1月,完成时间为2017年12月;漓江延伸段水域及驳岸的日常保洁开始时间为2017年1月,完成时间为2017年12月;漓江磨草段水域及驳岸的日常保洁开始时间为2017年1月,完成时间为2017年12月。

(二)漓江执法、管理工作综合整治费用

1、项目立项的依据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批复》(市编〔2014〕24号)

2、 项目申报的可行性

漓江风景区执法、管理工作任务繁重,经桂林漓江工委、管委讨论决定,报市财政局批准。

3、 项目申报的必要性

开展漓江执法、管理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加强漓江风景区的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筹各方利益的工作部署奠定基础,有效维护和营造漓江景区水上游览良好的经营环境和规范的旅游秩序,对漓江风景区各类违法违规案件进行及时查处,遏制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

4、 实施进度计划

(1) 漓江风景区水上游览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经费(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2)查处破坏或影响漓江景区及流域生态环境等案件(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3)督察漓江市区段、磨盘山至草坪段及阳朔县环境卫生保洁工作(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4)漓江核心景区洲岛景观和石山洞穴景点及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执法、管理专项工作(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5)维护漓江景区公共规则(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6)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行动(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行政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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