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漓江大圩旅游码头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次环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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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项目的由来
拟改造的桂林漓江大圩旅游码头是桂林港中心港区6个作业区之一,是漓江景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但大圩旅游码头现有的旅游基础设施已经明显跟不上旅游业发展的步伐。存在港口岸线开发程度较低,尚未划分具体泊位及岸线长度,码头不聚零乱,缺乏统一不聚,港口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港口集疏运能力差,缺乏形成畅通网络的进港公路。为适应旅游业的发展,大力推进和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增强城市旅游功能,改善城市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产业的持续发展。大圩旅游码头改造工程基于此而得到桂林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作为桂林市旅游发展重点推进项目来实施。
为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桂林漓江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委托我院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拟建大圩旅游码头位于桂林市区下游 23 公里处灵川县大圩古镇的漓江左岸,下距磨盘山码头约4.1km。
根据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桂林漓江大圩旅游码头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市发改行审字〔2015〕249号)文件,对该工程的建设内容的批复为:改建可供漓江客运A型船使用的2个旅游专用泊位,码头使用岸线总长160米,预留岸线100米,设计年吞吐量为20~28万人次。配套建设进港道路、停车场、候船楼等附属设施。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234.77万元。
但由于项目拟改建的游客中心土地所有权为广西桂林青年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属私人所有,且游客中心场址现存地面建筑为文物,拆迁改建及前期工作推进较为困难,故本次工程建设仅由桂林漓江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出资建设码头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变更为:建设2个旅游专用泊位,占用港口岸线100m,设计年吞吐量28万人次。项目总投资估算变更为1381.31万元。而游客中心、进港道路及停车场前期工作由广西桂林青年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承担,本项目建设内容不再包括游客中心、进港道路及停车场的建设。关于桂林港中心港区大圩作业区大圩古镇游览客运码头工程建设内容变更的说明见附件4。
项目环评开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该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受项目业主桂林漓江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委托,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环评工作组成员对项目场址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及污染源进行了现场调查。通过现场调查、咨询相关部门及资料收集和分析,结合项目排污特征及周边环境敏感点、污染源分布及相关规划情况,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在此基础上制订了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方案并委托桂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进行现场监测,获得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数据。
在公众参与调查方面,在2016年7月15日接受项目环评工作委托后的第7天即在公共网站及项目周边村屯公示栏上公示了该项目的基本信息,在2016年8月22日完成初稿得出项目初步环评结论后即在公共网站及及项目周边村屯公示栏公示了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总体评价结论等内容。在第二次公示后通过走访群众,发放调查表的方式直接收集公众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意见和建议。
环评工作组依据现状数据和有关资料,结合项目特点,经过深入的调查、分析和预测,并在充分的公众参与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规范,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桂林环保技术中心于2016年10月17日在桂林市组织专家对其进行技术评审,我单位在环评报告送审稿基础上,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其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于2016年10月下旬完成了本环评报告书(报批稿)。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其防护措施
本项目为改扩建旅游码头,码头上游约780m处的漓江左岸有大圩镇自来水厂取水口,码头位于该取水口下游,距离该取水口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680m,距离该取水口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380m。项目不涉及占用饮用水源保护区。项目位于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敏感区)一般景区内,bet28365365体育在线已经同意码头建设(附件6)。
拟建码头东侧场界下游7.8km分布有漓江光倒刺鲃金线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根据预测,项目疏浚产生的悬浮物对下游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较小,项目不涉及占用漓江光倒刺鲃金线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项目施工建设对其基本无影响。
码头营运期产生的主要污染有船舶进港鸣笛噪声、船舶污水及陆域污水。据预测,游船停靠时对港区场界及大圩古镇声环境影响不大;游船污水接收上岸处理,游客生活污水依托后方镇内公共设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古镇内污水管网转运至大大圩古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评价总结论
项目的建设未涉及无法避让的重大环境问题,项目营运后社会及经济效益明显。在本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环保投资有效落实的情况下,项目的建设和营运造成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桂林港中心港区大圩作业区大圩古镇游览客运码头工程修改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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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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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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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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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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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项目名称,变更立项文件或提供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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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附件4、前言
1.1 项目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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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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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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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评价依据,核实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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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评价等级
2.5.1 环境影响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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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6
P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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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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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项目建设内容,重新核算污染物排放情况,完善工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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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项目由来
2.1 工程基本情况
2.3.5 配套工程
2.4.3 地表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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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
P14
P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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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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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项目疏浚工程内容及其环境影响,补充淤泥处理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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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建设规模
5.3.1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评价
9.1.6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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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7
P84~85
P12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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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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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分析水质监测结果,完善水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说明游船污水的处理方案及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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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现状评价
5.3.2 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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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71~72
P8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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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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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防洪评价内容;完善社会影响内容,补充与渡口码头的相互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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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防洪影响评价
7.1.3 与现有渡口码头相互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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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09~111
P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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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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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调查大圩镇及现状码头环保配套设施情况,分析项目与现状配套设施的依托关系。补充说明后期项目的拟建环保设施,分析与本项目的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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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现状大圩码头情况
2.2.2 现状污染物排放
2.2.3 大圩镇现有污水设施处理情况
5.3.2 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9.2.2 水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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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5~16
P87
P12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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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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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公众参与内容,完善审批表内容、完善附图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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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公众参与调查
附图2、6、11及附件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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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1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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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论
一.1 项目的由来
拟改造的桂林漓江大圩旅游码头是桂林港中心港区6个作业区之一,是漓江景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现状大圩码头存在港口岸线开发程度较低,尚未划分具体泊位及岸线长度,码头布局零乱,缺乏统一布局,港口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港口集疏运能力差,缺乏形成畅通网络的进港公路,现有的旅游基础设施已经明显跟不上旅游业发展的步伐。而大圩旅游码头作为漓江景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其客运量与桂林市旅游业息息相关。为适应旅游业的发展,大力推进和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增强城市旅游功能,改善城市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产业的持续发展,桂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圩旅游码头改造工程,将其作为桂林市旅游发展重点推进项目来实施。
根据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桂林漓江大圩旅游码头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市发改行审字〔2015〕249号)文件,对该工程的建设内容的批复为:改建可供漓江客运A型船使用的2个旅游专用泊位,码头使用岸线总长160米,预留岸线100米,设计年吞吐量为20~28万人次。配套建设进港道路、停车场、候船楼等附属设施。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234.77万元。
但由于项目拟改建的游客中心土地所有权为广西桂林青年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属私人所有,且游客中心场址现存地面建筑为文物,拆迁改建及前期工作推进较为困难,故本次工程建设仅由桂林漓江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出资建设码头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变更为:建设2个旅游专用泊位,占用港口岸线100m,设计年吞吐量28万人次。项目总投资估算变更为1381.31万元。而游客中心、进港道路及停车场前期工作由广西桂林青年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承担,本项目建设内容不再包括游客中心、进港道路及停车场的建设。关于桂林港中心港区大圩作业区大圩古镇游览客运码头工程建设内容变更的说明见附件4。
一.2 评价目的
桂林漓江大圩旅游码头工程属于对环境可能造成一定影响的港口建设项目。因此本评价的目的是:查清项目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概况、环境敏感区及环境环境保护目标,掌握评价区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及生态环境现状;根据项目的工程特征预测分析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内对周边空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等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分析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提出该项工程清洁生产,防止或减轻环境污染的措施和建议,使工程对环境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同时也为有关部门进行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一.3 编制依据
一.3.1 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4号,2003 年3月20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修订);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次修正);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8月28日公布施行);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施行);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修订);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1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2015);
(1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3)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5[2002]);
(19)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2002.3.15);
(20)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部[2003]第5号令);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第11号令);
(2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
(24)
(25)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功能区划》(2002年);
(26) 《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2006年2月实施);
(27) 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28) 环办[2014]30号《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准入的通知》;
(29) 《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2010年9月29日实施);
(30)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修订);
(31)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10年3月);
(32)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2012年3月23日);
(33) 《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广西环保局桂环字[2001]13号;
(34) 桂林市市政发[2000]23号文《关于印发桂林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的通知》;
(3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修正);
(36) 桂林市人民政府市政 [2001]2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37) 桂林市人民政府文件市政[2005]71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
(38) 桂林市人民政府文件市政办[2006]19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39) 桂林市人民政府市政[2007]56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
(40) 《广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和水利厅,2011);
(41) 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42) 环发[2012]98号文《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正,2012年7月1日施行);
(44) 桂环发[2015]29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
(45) 桂环发[2014]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
一.3.2 技术规范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方法、内容、要求》(原国家环保局开发监督司);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1-2011;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08;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HJ/T2.3-93;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2.4-2009;
(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 19-2011;
(7)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9)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
(10)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1-2007;
(11) 《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JTS105-1-2011;
(12) 《港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设计能源综合单耗评价》JT /T 491- 2003;
(13) 《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 JT/T 451-2009;
(14)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GB 50434-2008;
(15)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16)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17) 《声学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3222-94;
(18) 《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
(19)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划》(HJ/T338-2007)。
一.3.3 项目依据
(1) 《桂林港总体规划》(2011年9月);
(2)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2025);
(3) 《环境保护厅关于桂林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桂环函〔2014〕1533号);
(4) 中铁建港航局集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桂林漓江大圩旅游码头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6.7);
(5) 桂林漓江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桂林漓江大圩旅游码头改造工程环评报告委托书》;
(6) 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桂林漓江大圩旅游码头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7) 广西大学《桂林漓江旅游专用航道工程(桂林~平乐)水生生物调查及影响评价报告》(2014.01)。
一.4.1 评价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93、HJ2.2-2008、HJ/T2.3-1993、HJ2.4-2009、HJ/T19-1997、HJ/T 169-2004),并参照《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S105-2011,综合工程性质和工程所在地的环境特征,划分本工程评价等级见表1.4-1。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内容
|
工作等级
|
导则依据
|
划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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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
三级
|
HJ19-2011,项目占地面积≤2km2,影响区域为一般区域
|
项目占地1.07hm2,项目陆域影响范围涉及漓江风景名胜区,水域影响范围不涉及鱼类“三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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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环境
|
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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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HJ2.2-2008,Pmax>80%,D10%<5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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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污染物为NO2、TSP,属无组织排放。
|
地表水环境
|
三级
|
依据HJ/T2.3-93,污水排放量<1000m3/d,污水水质复杂程度为中等,地表水体为中型河流,水质要求为III类。
|
码头所在的漓江为中型河流,评价河段水质目标为Ⅲ类;项目施工期污水排放量11.45m3/d营运期污水排放量0.675m3/d,均小于1000m3/d,主要污染物为SS、COD、NH3-N,水质复杂程度为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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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
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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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HJ2.4-2009,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3类地区,或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点噪声级增高量在3 dB(A)以下,且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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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GB3096规定的2类地区,建设前后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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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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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依据HJ/T169-2004,位于一般地区,非重大危险源
|
项目未处于环境敏感区,下游有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
|
地下水
环境
|
依据HJ610-2016,项目属于Ⅳ类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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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4.2 评价范围
参照《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S105-1-2011、 HJ/T2.1~2.4和HJ/T 169-200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拟建工程评价范围为:
1、社会现状调查与评价在桂林市境内进行,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及的直接影响区域为主;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施工扬尘以项目工程为中心,施工用地边界外200m范围;营运期以拟建泊位为中心直径约5km以内区域,根据项目污染特性,重点评价受项目直接影响的码头周边1km范围。
3、声环境影响评价:施工噪声以项目为中心,施工用地边界外200m范围;运营期噪声影响以港区场界外200m以内区域为评价范围;
4、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本码头工程上游端线上780m至下游1500m处江段水域,评价范围全长2280m;溢油事故风险评价范围根据预测结果扩大至下游相应的影响范围,并调查下游取水、鱼类产卵等特殊保护水域情况;
5、环境风险评价:作业区周边5km范围内(大气),水域溢油事故风险评价范围根据预测结果扩大至下游相应的影响范围;
6、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区,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水生生态评价范围与地表水评价范围一致;陆生生态范围为场界外200m区域。
一.5 评价标准
根据桂林市市政发[2000]23号文《关于印发桂林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的通知》,本报告执行以下评价标准:
一.5.1 环境空气
本项目环境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均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项目施工及营运期粉尘、运输机械尾气等废气均无组织排放,采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值详见表1.5-1和表1.5-2。
表1.5.1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GB3095-2016)
单位:μg/m3
污染物
|
取值时间
|
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
单位
|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μm)
|
24小时平均
|
150
|
μg/m3
|
总悬浮颗粒物(TSP)
|
24小时平均
|
300
|
二氧化氮(NO2)
|
1小时平均
|
200
|
24小时平均
|
80
|
年平均
|
40
|
注:二级标准适用于居住区、商业交通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表1.5.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污染物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
|
监控点
|
浓度
|
颗粒物
|
120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
1.0
|
NOx
|
240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
0.12
|
SO2
|
550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
0.40
|
一.5.2 地表水环境
评价河段内有大圩镇取水口及大圩镇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悬浮物(SS)参照执行《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中的二级标准即25mg/L;其余评价河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悬浮物(SS)参照执行《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中的三级标准即30mg/L。
河床底质参照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相应标准(Ⅱ类水域底质参照执行一级标准,Ⅲ类水域底质参照执行二级标准)。
排入漓江的生产、生活废水(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船舶污染物的排放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中相应标准。
表1.5.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类别
项目
|
Ⅰ
|
Ⅱ
|
Ⅲ
|
pH值
|
6~9
|
COD ≤
|
15
|
15
|
20
|
SS ≤
|
20
|
25
|
30
|
石油类 ≤
|
0.05
|
0.05
|
0.05
|
DO ≥
|
饱和率90%
|
6
|
5
|
氨氮 ≤
|
0.15
|
0.5
|
1.0
|
BOD5 ≤
|
3
|
3
|
4
|
总磷 ≤
|
0.02
|
0.1
|
0.2
|
高锰酸盐指数≤
|
2
|
4
|
6
|
粪大肠菌群(个/L)≤
|
200
|
2000
|
10000
|
注:1.单位除pH外,其余为mg/L;2.SS标准参照《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
表1.5.4 污水排放标准
序号
|
污染物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
一级标准
|
三级标准
|
1
|
pH
|
6~9
|
6~9
|
2
|
COD
|
100
|
500
|
3
|
BOD5
|
20
|
300
|
4
|
SS
|
70
|
400
|
5
|
石油类
|
5
|
20
|
6
|
氨氮
|
15
|
—
|
注:单位除pH值外,其余为mg/L;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表1.5.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值 单位: mg/kg
等级
项目
|
一级土壤
|
二级土壤
|
三级土壤
|
自然背景
|
pH<6.5
|
6.5≤pH≤7.5
|
pH>7.5
|
pH>6.5
|
铅 ≤
|
35
|
250
|
300
|
350
|
500
|
锌 ≤
|
100
|
200
|
250
|
300
|
500
|
铜 (农田等)≤
|
35
|
50
|
100
|
100
|
400
|
镉 ≤
|
0.2
|
0.3
|
0.60
|
1.0
|
1.0
|
汞 ≤
|
0.15
|
0.3
|
0.50
|
1.0
|
1.5
|
砷(水田) ≤
|
15
|
30
|
25
|
20
|
30
|
表1.5.6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552-83)
序号
|
项 目
|
排放浓度及排放规定(内河)
|
1
|
船舶油污水
|
内河,石油类≤15
|
2
|
船舶生活污水
|
生化需氧量
|
内河,BOD5≤50
|
悬浮物
|
内河,SS≤150
|
3
|
船舶垃圾
|
食品废弃物及其它垃圾
|
禁止投入水域
|
一.5.3 声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现状评价和影响评价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声环境敏感目标执行GB3096-2008中2类标准。
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表1.5.7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单位:Leq [dB(A)]
类别
|
昼间
|
夜间
|
适用区域
|
2
|
60
|
50
|
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
|
3
|
65
|
55
|
工业区
|
4a
|
70
|
55
|
交通干线两侧区域
|
表1.5.8 《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单位:Leq [dB(A)]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噪声限值
|
昼间
|
夜间
|
1
|
55
|
45
|
2
|
60
|
50
|
3
|
65
|
55
|
4
|
70
|
55
|
表1.5.9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LAeq:dB
一.6 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一.6.1 声环境及大气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经统计,评价范围内有大气及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1处,大圩古镇老街。主要敏感点详见表1.6-1,项目与外环境关系示意见附图6。
表1.6.1 大气及声环境保护目标统计表
序号
|
保护项目
|
保护对象
|
与项目位置关系
|
人数(人)
|
环境特征
|
1
|
大气环境
声环境
|
大圩古镇老街住户
|
西北侧、东南侧、北侧/同岸
距离场址最近距离10m
|
2000
|
码头与大圩古镇距离较近,镇中老房子均为2层高砖木结构,房龄较老,房屋较为密集,码头后方商业街人流密集,房屋均未安装铝合金窗,镇中居民饮用水均为大圩镇自来水厂供水。
|
一.6.2 地表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本项目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漓江和大圩镇自来水厂取水口;大圩镇自来水厂取水口位于码头上游约780m处的漓江左岸,根据《关于桂林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2]107号)、《环境保护厅关于桂林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桂环函[2014]1533号),该取水口已经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并得到广西区环保厅的批复。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统计见表1.6-1,该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具体情况见表1.6-3,取水口与本项目位置关系示意见图4.1-1。
表1.6.2 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统计表
序号
|
保护项目
|
保护对象
|
与项目位置关系
|
备注
|
1
|
地表水环境
|
漓江
|
码头位于漓江左岸
|
漓江多年平均流量为133 m3/s,为中河,河宽200m.
|
2
|
大圩镇取水口
|
取水口位于码头上游780m处
|
码头位于该取水口下游,距离该取水口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680m,距离该取水口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380m。
|
表1.6.3 大圩镇饮用水源具体划分情况表
序号
|
取水口名称
|
供水性质
|
与项目相对位置关系
|
取水量
(万m3/a)
|
供水人口(万人)
|
水源保护区范围
|
备注
|
1
|
大圩镇水厂取水口
|
人饮用水
|
漓江左岸,项目上游780m处
|
10.9
|
0.8
|
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100m水域,宽度为相应河段两岸5年一遇洪水淹没线;相应水域河岸以外50m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3000m至下游300m水域(不含一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为相应河段两岸10年一遇洪水淹没线;相应水域河岸以外50-1000m的陆域范围。
|
一级保护区:Ⅱ类水
二级保护区:Ⅲ类水
|
一.6.3 生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生态敏感区分布,项目位于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敏感区)一般景区内。拟建码头东侧场界下游7.8km分布有漓江光倒刺鲃金线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该保护区内分布有黄牛甲产卵场、社公滩产卵场、斗米滩产卵场、冠岩滩产卵场、鸳鸯滩产卵场共5个产卵场。本项目主要生态保护目标为漓江风景名胜区及水域评价范围内可能出现的重点保护水生生物,详见表1.6-4。
表1.6.4 生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一览表
生态敏感区
|
序号
|
敏感目标
|
与拟建工程位置关系
|
涉及数量
|
保护对象
|
1
|
漓江风景名胜区
|
拟建项目位于于漓江风景名胜区奇峰-大圩景区内,属于一般景区,三级保护区。
|
—
|
漓江风景名胜区风景资源
|
2
|
漓江光倒刺鲃金线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
拟建码头东侧场址下游7.8km为漓江光倒刺鲃金线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
未占用
|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金线鲃、花鳗鲡、黄喉拟水龟、大鲵,国家重点保护经济鱼类光倒刺鲃,广西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多瘤丽蚌,濒危鱼类长麦穗鱼、单纹似鳡、叶结鱼、乌原鲤、长臀鮠,漓江特有种漓江鳜等。
|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序号
|
敏感目标
|
保护对象
|
保护级别
|
1
|
底栖生物
|
多瘤丽蚌
|
广西重点保护
|
2
|
鱼类
|
金线鲃、花鳗鲡
|
国家二级
|
3
|
桂林金线鲃、长麦穗鱼、单纹似鳡、叶结鱼、乌原鲤、长臀鮠、长身鳜
|
涉危动物
|
4
|
日本鳗鲡、青鱼、草鱼、银鲴、鲤、鲫、鳙、鲢、光倒刺鲃、倒刺鲃、鲮、黄鳝、斑鳢、斑鳠、黄颡鱼
|
国家重点保护经济鱼类
|
鱼类“三场”
|
序号
|
鱼类“三场”
|
敏感目标
|
与拟建工程位置关系
|
规模
|
保护对象
|
1
|
产卵场
|
黄牛甲产卵场
|
码头场址东侧下游7800m处
|
长约1910m
|
青鱼、草鱼、鱤鱼、鲤、鲫、斑鳢、大眼红鲌等
|
2
|
社公滩产卵场
|
码头场址东侧下游10200m处
|
长约1260m
|
鲮、光倒刺鲃、鲤鱼
|
3
|
斗米滩产卵场
|
码头场址东侧下游10200m处
|
长约1160m
|
小型鱼类如:纹唇鱼、鮈类、鰕虎鱼、鰟鮍鱼
|
4
|
冠岩滩产卵场
|
码头场址东侧下游12400m处
|
长约990m
|
鲢鱼、鲤鱼、鳜鱼、光倒刺鲃等
|
5
|
鸳鸯滩产卵场
|
码头场址东侧下游15000m处
|
长约1360m
|
鳜鱼、光倒刺鲃、赤眼鳟、鲮鱼
|
一.7.1 评价重点
本项目为客运旅游码头工程,根据项目特点,环境影响评价重点为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一.7.2 评价方法
将工程项目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分别进行评价,分别计算相关污染物的源强,并进行影响预测。以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国家环保局颁布的有关环评导则为指导并参照交通部颁布的《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在明确服务于拟建项目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并结合该项目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项目的实施对环境的影响,最后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与建议。
1、现状评价采用现场监测、调研统计分析等方法;
2、调查环境现状及其成因;预测环境影响;以清洁生产、环境影响综合防治和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制订环保对策并反馈设计。
3、具体对水环境、环境空气、环境噪声、风险评价采用模式计算和类比分析法进行预测评价;对社会环境采用调研分析法;对生态环境采用调研分析及类比分析法。
一.8 评价工作程序
图1.8-1 评价工作程序图
第二章 工程概况与工程污染分析
(1) 项目名称:桂林港中心港区大圩作业区大圩古镇游览客运码头工程。
(2) 建设性质:改建。
(3) 建设单位:桂林漓江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4) 地理位置:位于桂林市区下游23公里处灵川县大圩古镇的漓江左岸,下距磨盘山码头约4.1km。地理位置见附图1。
(5) 建设内容:码头水工、后方陆域(主要为上下客平台往后为通长的铺青石步梯)、供电照明、给排水及消防、通信和环境保护等。
(6) 建设规模:拟建100吨级游船泊位2个,码头占用港口岸线100m,设计年吞吐量28万人次。本次项目建设不包括游客中心、进港公路及停车场,游客均通过步行进入码头(附件4)。
(7)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381.31万元。
(8)施工工期:拟定于2017年1月开工,2017年5月底竣工交付使用,工期为5个月。
二.2 现状大圩码头情况及存在环境问题
二.2.1 现状大圩码头情况
桂林中心港区下辖磨盘山、竹江、龙船坪、冠岩、大圩、两江四湖、南洲岛7个作业区,大圩段岸线重点规划为大圩古镇游览客运码头,万寿桥上游约300m处,有自然岸线长约160m。
大圩旅游码头位于桂林市区下游23km处灵川县大圩古镇的漓江左岸,下距磨盘山码头约4.1km。
岸线及泊位:天然岸线160m,未划分泊位。
码头结构及功能:现状鼓楼码头前沿为简易水泥平台,游船为D型100t级游船,其主尺度为(17.4~20.0)×4.0×0.45m。还有部分当地居民营运的排筏及摆渡。码头后方为斜坡阶梯结构,供游客进出码头使用。
配套设施:有进港人行道路、码头台阶,有简易候船亭,码头不配备公厕,码头后方古镇老街上有公厕一座,与后方居民及游客共同使用,非本码头专用。公厕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古镇排水系统,最终进入大圩古镇污水厂处理。码头背靠大圩古镇老街,老街置有餐饮等服务设施。鼓楼码头只供游客登船靠岸、疏散,游客不在码头停留。鼓楼码头现状见图2.2-1。
图2.2-1 鼓楼码头现状情况
二.2.2 现状污染物排放
码头运营过程中仅产生少量的船舶废气、船舶垃圾和船舶废水。其中船舶废气采用无组织排放。根据咨询项目业主船舶垃圾、船舶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均不在码头范围内排放。船舶油污水集中收集后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生活污水在龙头山接收上岸处理,但存在部分游船在航行中偷排污水的情况。
二.2.3 大圩镇现有污水设施处理情况
根据咨询灵川县环保局,大圩古镇现有一座处理能力600m3/d的污水厂,位于古镇进口处,用于处理大圩古镇内居民及游客产生的生活污水;大圩镇目前正在建设一座处理能力1000m3/d的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大圩镇居民污水将纳入该污水厂处理。
二.3 建设方案
二.3.1 建设规模
(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表2.2.1 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年吞吐量
|
万人次
|
28
|
无危险品
|
3
|
泊位数
|
个
|
2
|
100吨级
|
4
|
泊位长度
|
m
|
100
|
|
5
|
设计高水位
|
m
|
140.69
|
5年一遇洪水位
|
6
|
设计低水位
|
m
|
134.52
|
95%保证率水位
|
7
|
码头前沿顶高程
|
m
|
136.0
|
|
8
|
码头前沿底高程
|
m
|
133.30
|
|
9
|
平面布置
(推荐方案)
|
码头平台宽度
|
m
|
1.5
|
|
占地面积
|
m2
|
1856.5
|
|
停泊水域宽度
|
m
|
19.5
|
|
设计底标高
|
m
|
133.30
|
|
11
|
配套工程
|
给水
|
市政自来水管供水。
|
排水
|
雨污分流,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
供电
|
大圩镇电网提供
|
消防
|
生活+消防合一的及水源
|
管径DN100
水压0.35Mpa
|
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
码头均配备
|
通信
|
有线电话机
|
电缆采用采用HYAT型通信电缆
|
宽带网络接口
|
每个码头泊位引入一个有线网络接口
|
无线AP
|
覆盖整个项目
|
助导航及安全监督设施
|
助航灯桩
|
在码头上下游端设置
|
(2)吞吐量
本项目年设计客运量为28万人次。
(3)设计船型
据调查了解,现阶段桂林漓江段营运船型主要为D型,其主尺度为(17.4~20.0)×4.0×0.45m。待漓江航道等级提升为Ⅵ级后,桂林漓江段将增加A型旅游船的营运。本项目设计船型如下。
表2.2.2 设计船型尺度
船型
|
长(m)
|
宽(m)
|
型深(m)
|
吃水深(m)
|
备注
|
A型
|
32.5
|
6.5
|
1.10
|
0.6
|
远期船型
|
D型
|
20.0
|
4.0
|
0.90
|
0.45
|
近期船型
|
(4)港池清淤
本工程受水域条件限制,码头前沿需疏浚处理,疏浚边线靠岸侧为码头前沿线,靠江侧按实际水深控制。经计算,疏浚工程量为3300m3。疏浚范围为EFGH,其中EF和HG长36m,FG和EH长139.0m。具体范围见附图2。
(5)设计主尺度
泊位长度:本项目共布置2个泊位,泊位总长100m。
设计水位:本工程采用5年一遇防洪设计水位作为码头水域设计高水位,设计高水位:140.69m(五年一遇防洪设计水位),设计低水位:134.52m(95%保证率水位)。
前沿高程:码头前沿设计高程(即码头平台顶面高程)取136.0m,二级平台高程取值与现有二级沿江步道高程一致,即137.45m。码头前沿设计河底高程取133.30m。
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根据《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在同一泊位靠泊多艘船舶时,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可取并靠船舶总宽度加1倍设计船型宽度,本工程停泊水域宽度取为19.5m
回旋水域主尺度: 本项目在2个泊位前沿均设置回旋圆,回旋圆按椭圆形布置,长轴按 2.5L 计算,即32.5×2.5= 81.25m(实际布置82.0m);短轴按 1.5L 计算,即32.5×1.5=48.75m (实际布置49.0m);回旋水域底高程取值与航道底高程一致,取133.30m。考虑回旋作业尽量不占用航道,本次回旋圆布置需占用部分停泊水域。
回旋水域的疏浚范围为EFGH,其中EF和HG长36m,FG和EH长139.0m。回旋水域布置见附图2。
陆域主尺度:港区陆域纵深根据竖向设计的使用要求,考虑实际地形等情况,平面布置方案陆域纵深约为60.5m。
(6)航道
桂林至阳朔段的航道等级目前为Ⅶ级,现状维护尺度为0.75×(12~15)×150m,属一类航道维护,由桂林航道站、大圩航道站、阳朔航道站负责日常航道航标维护。该河段设计流量30m3/s,按重点标配布,设置侧面浮标78座、示位标19座(发光标9座)、桥涵标16座、标灯76盏,标灯电源皆为太阳能独立供电;该航段浅滩38条,多为砂卵石浅滩,部分浅滩每年要进行多次维护疏浚,在特别枯水时,仍无法保障该航段全线通航,只能全力确保杨堤至九马画山9km及桂林市区5.8km的通航。
2007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的经济发展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河水运发展规划》(桂政发[2007]39号)、《广西西江黄金水道建设规划》(桂政发〔2010〕12号)和《<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国函〔2013〕37号),桂林至阳朔河段89.2km规划建设为Ⅵ级航道。
本项目回旋水域靠近主航道,无需专门设置进港航道。
(7)锚地
根据《桂林港总体规划》本码头附近未规划或在建的旅游船锚泊位。仅在距离码头上游约3公里处规划为大圩货运码头专用锚地。
码头正常运营期间,码头前河段水面宽阔、避风条件好,并且有足够水深,适合旅游船停泊。由于旅客上下船花费的时间较短,旅游船没有待泊要求,无需另设专用的待泊锚地。
洪水期,码头靠泊条件不能满足设计代表船型靠泊,建议洪水期船舶停靠至距离大圩码头下游3.5km的磨盘山码头或在合适位置增设客运码头专用锚地。
(8)进港道路
大圩古镇离桂磨公路及桂林绕城高速仅4公里, X113县道及132乡道直通大圩古镇。大圩古镇内主要为旅游观光为主,停车场设置在古镇外,通过步行至古镇外。项目不设置进港公路。
二.3.2 平面布置
二.3.2.1 总平布置方案
工可设置两个平面布置方案进行比选,两个方案的码头前沿线一致,均顺岸布置在原有景观步道往河侧约5m处,135.0m等高线附近,与水流方向基本平行。
方案一:码头陆域总面积1856.5㎡,码头最大纵深约15m。
码头采用二级平台布置形式。码头最前沿布置上下客平台,宽1.5 m,为码头第一级平台,高程136.0m。码头二级平台宽10.1~11.6m,平台高程为137.45m。上下客平台往后为连接二级平台的青石步梯和无障碍通道,步梯坡度为1:2,无障碍通道的坡度为1:12。二级平台东、南向的端部设置青石步梯与原有景观步道连接。
港区配套设施位于港区东北向,与码头二级平台间通过小步级衔接。既能与原有景观充分结合,又能体现出不同的层次感。详见总平面布置方案一。方案一总平面布置详见附图2。
方案二:方案二采用二级平台布置形式。码头最前沿布置上下客平台,宽1.5 m,为码头第一级平台,高程136.0m。码头二级平台宽9.08~10.59m,平台高程为137.45m。上下客平台往后为连接二级平台的青石步梯和无障碍通道,步梯坡度为1:3,无障碍通道的坡度为1:12。方案二总平面布置详见附图4。
两个方案的主要指标及工程量比较详见表2.2-3。
表2.2.3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工程量比较一览表
序号
|
名 称
|
数值
|
单位
|
方案一
|
方案二
|
1
|
码头
|
码头长度
|
100.0
|
100.0
|
m
|
2
|
泊位长度
|
100.0
|
100.0
|
m
|
3
|
泊位数
|
2
|
2
|
m
|
4
|
前沿平台高程
|
136.0
|
136.0
|
m
|
5
|
前沿平台宽度
|
1.5
|
3.5
|
m
|
6
|
停泊水域
|
停泊水域宽度
|
19.5
|
19.5
|
m
|
7
|
设计底标高
|
133.30
|
133.30
|
m
|
8
|
疏浚量
|
3300
|
3300
|
m?
|
9
|
回旋水域
|
长轴
|
139.0
|
139.0
|
m
|
10
|
短轴
|
49.0
|
49.0
|
m
|
11
|
设计底标高
|
133.60
|
133.60
|
m
|
12
|
疏浚量
|
1212
|
1212
|
m?
|
13
|
港区陆域面积
|
1856.5
|
1856.5
|
m2
|
二.3.2.2 总平面布置方案工程比选
两个总平面方案均能满足使用要求,优缺点比较见表2.2-4。
表2.2.4 平布布置方案比较表
|
优点
|
缺点
|
方案一
|
坡度陡于方案二,高水位时更易安放上下客的搭板
|
坡度陡于方案二,舒适性稍差。施工工序相对较多。
|
方案二
|
码头前沿上下客平台可兼做景观平台。坡度较缓,更加休闲舒适
|
高水位时不易安放上下客的搭板。混凝土方量较大,造价较高。
|
二.3.2.3 总平面布置方案环境比选
《可研》所涉及的两个方案泊位数、岸线长度均相同,方案二易安放上下客搭板,更加安全,故本环评同意《可研》所推荐的总平面布置方案一。
由于大圩镇为古镇,镇内道路狭窄且多为青石铺就,道路两侧均为小商铺及游览摊点,不能通车,故码头不设置停车,所有游人均将车停至古镇外后步行进入古镇及码头。码头总平面图见附图2及附图4。
二.3.3 装卸工艺
二.3.3.1 泊位年客运量
本项目年设计客运量为28万人次。
二.3.3.2 设计代表船型
本项目设计船型如表2.3-1。
表2.3.1 设计船型尺度
船型
|
长(m)
|
宽(m)
|
型深(m)
|
吃水深(m)
|
备注
|
A型
|
32.5
|
6.5
|
1.10
|
0.6
|
远期船型
|
D型
|
20.0
|
4.0
|
0.90
|
0.45
|
近期船型
|
二.3.3.3 装卸工艺方案
本工程为旅游客运码头,考虑到当地类此码头均采用行人自行上下船的方式,不设机械设备,所以本工程码头设置人行步阶上下旅游船。
二.3.3.4 通过能力计算
根据对码头区域水文、气象资料分析,影响码头靠泊的情况主要为大风、大雨与雷暴、大雾等,通过初步分析,本旅游码头可靠泊作业的天数为320天/年。
本码头为漓江水上观光游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圩码头发船时间为下午14点30至17点,每隔30分钟发一艘班,本项目通过能力计算如下:
表2.3.1 大圩码头发船班次表
泊位
靠船数
出发时间
|
1号泊位
|
2号泊位
|
14:30
|
1
|
1
|
15:00
|
1
|
1
|
15:30
|
1
|
1
|
16:00
|
1
|
1
|
16:30
|
1
|
1
|
17:00
|
1
|
1
|
合计
|
6
|
6
|
码头年旅客通过能力=设计船型座位数×码头日通航班数×上座率×码头年营运天数,即:
128×12×0.75×320=368640(人/年)
由此可见,本项目旅客通过能力可满足28万人次年客运量要求。
二.3.4 水工建筑物
二.3.4.1 码头结构方案
本期工程对现有大圩码头进行技术改造,拟改建2个100吨级旅游船泊位,泊位总长100m。水工建筑物设计根据旅游客运码头美观、实用和安全的基本要求,针对不同的总平面布置方案,并结合本泊位的工程地质条件,做了两个方案进行比选。水工建筑物安全等级均为Ⅱ级。
方案一:水工结构方案一与总平方案一对应
码头前沿为现浇C30钢筋混凝土码头加斜坡式护岸组合,码头分段长10.0m。码头顶高程为136.0m,码头底高程为133.30m,底板高程133.70m。码头顶宽0.35m,底宽2.5m,墙背及面坡侧为垂直。码头下设置抛石基床,厚度为0.60m。墙后开挖坡比1:1并回填卵石,铺设400g/m2的土工布两层。
码头前沿平台宽3.5m,平台后每隔19m设置长10m坡度为1:2的步级直至高程137.45m。步级为0.145m厚度的青石板;下层为0.03m的M10水泥砂浆0.1m的C15素砼垫层和0.2m的卵石垫层。其余部分为1:2的浆砌块石护坡。
码头附属设施布置情况为,在高程136.0m、137.45m两个平台分别设系船柱和系船地牛及相应的系船环,系船柱纵向间距为15.0m。
码头外侧设置厚为30cm的细料石外层,以使建筑物与现场环境相协调。
方案二:水工结构方案二与总平方案二对应。
码头前沿为现浇C30混凝土重力式结构码头加斜坡式护岸组合,挡墙分段标准段长10.0m。码头前沿顶高程为136.0m,前沿底高程为133.30m。挡土墙顶宽0.8m,底宽2.15m,墙背坡坡度为1:0.5,面坡侧为垂直。挡土墙下设置抛石基床,厚度为0.60m。墙后开挖坡比1:1并回填卵石,铺设400g/㎡的土工布两层。
码头前沿平台宽1.5m,平台后设置坡度为1:3的步级直至高程137.45m。步级采用为0.145m厚度的青石板进行铺砌。
码头附属设施布置情况为,在高程136.0m、137.45m两个平台分别设系船柱及系船地牛相应的系船环,系船柱纵向间距为15.0m。
在13.4m挡墙段设置无障碍坡道,坡道坡度为1:12,宽度为1.2m。
码头外侧设置厚为30cm的细料石外层,以使建筑物与现场环境相协调。
两个方案主要工程量分别见表2.3-2和表2.3-3。
表2.3.2 工程量表(方案一)
序号
|
项目
|
工程量
|
单位
|
1
|
开挖
|
1740.7
|
m?
|
2
|
回填
|
581.22
|
m?
|
3
|
C30钢筋砼码头
|
223.95
|
m?
|
4
|
80PVC排水管
|
21
|
m
|
5
|
抛理块石100~200kg
|
289.48
|
m?
|
6
|
墙后回填卵石
|
1393.50
|
m?
|
7
|
土工布400g/㎡
|
1795.20
|
㎡
|
8
|
青石板铺装层
|
55.64
|
m?
|
9
|
M10水泥砂浆
|
50.33
|
m?
|
10
|
C15素砼垫层
|
199.65
|
m?
|
11
|
卵石垫层
|
335.5
|
m?
|
12
|
系船环
|
7
|
个
|
13
|
系船地牛
|
14.85
|
m?
|
14
|
D300×300×1500L橡胶护舷
|
19
|
套
|
15
|
路缘石
|
34.85
|
m?
|
16
|
陆域铺装层
|
171.46
|
m?
|
17
|
码头外装饰(碎石)
|
294.8
|
m2
|
表2.3.3 工程量表(方案二)
序号
|
项目
|
工程量
|
单位
|
1
|
开挖
|
1631.60
|
m?
|
2
|
回填
|
627.56
|
m?
|
3
|
C30砼码头
|
450.93
|
m?
|
4
|
80PVC排水管
|
63
|
m
|
5
|
抛理块石≥50kg
|
273.74
|
m?
|
6
|
墙后回填卵石
|
1037.20
|
m?
|
7
|
土工布400g/㎡
|
1727.90
|
㎡
|
8
|
青石板铺装层
|
71.52
|
m?
|
9
|
M10水泥砂浆
|
14.80
|
m?
|
10
|
C15素砼垫层
|
247.83
|
m?
|
11
|
碎石垫层
|
326.26
|
m?
|
12
|
系船环
|
11
|
个
|
13
|
系船地牛(C30)
|
14.85
|
m?
|
14
|
D300×300×1500L橡胶护舷
|
20
|
套
|
15
|
路缘石
|
34.85
|
m?
|
16
|
陆域铺装层
|
155.19
|
m?
|
17
|
码头外装饰(碎石)
|
294.80
|
m2
|
18
|
土石围堰
|
2656.50
|
m?
|
二.3.4.2 结构方案比选
本工程二个方案皆为重力式码头结构,皆有较成熟的施工基础,其优缺点较见表2.3-4。
表2.3.4 码头结构方案比选表
|
优点
|
缺点
|
方案一
|
1、质量容易控制,施工方便。
2、无需建造围堰。
3、造价较低
|
1、施工工序相对较多,施工速度慢。
|
方案二
|
1、结构整体性好、可靠性强,质量容易控制
|
1、需要建造围堰
2、混凝土方量较大
3、造价较高
|
综上所述,水工结构提出的二个方案都具有方案技术可靠、施工工艺成熟、等优点,尽可能采用成熟施工技术,降低施工难度,本工程码头平台结构推荐水工结构方案一。
二.3.5 配套工程
二.3.5.1 港区道路、铁路等
(1)港区交通概况
①公路
大圩古镇离桂磨公路及桂林绕城高速仅4公里, X113县道及132乡道直通大圩古镇。
②铁路
大圩古镇位于灵川县,灵川县铁路方面主要依托桂林市。目前,湘桂线及贵广高铁均经过灵川境内。
③航道
大圩旅游码头位于漓江东岸,《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国函〔2013〕37号)中,桂林至阳朔段航道等级提高到Ⅵ级。
(2)与港外交通的衔接
大圩古镇内主要为旅游观光为主,停车场设置在古镇外,通过步行至古镇外。
混凝土联锁块铺砌,辅助区均采用C30混凝土大板铺砌。
二.3.5.2 供电照明
(1)供电电源
本工程不设置独立的变电所,所有用电设备电源均引自岸上码头后方配套的变配电所。视频监控系统等重要负荷另设UPS不间断电源装置。
配电电压:三相,交流,50Hz,220/380V。
(2)供电方案
由码头后方配套的变配电所就近引来220/380V电源,分别接到每个泊位所对应的供水供电柱和码头后沿照明灯柱,游船用电均引自供水供电柱。本工程采用树干式与放射式结合的供电方式,向游船、码头照明设施等供电。
(3)照明方案
在码头后沿设置12m 2*250W 高压钠投光灯,码头平均照度为15Lx。
室外照明灯具采用高效节能灯具,功率因数可达到0.95以上。灯具采用集中控制、光电控制和定时控制相结合的控制方式。控制点位于岸上变配电所照明控制箱。
(4)防雷及防静电措施
按规范要求划分建筑物的防雷类别,设置相应的防雷设施。充分利用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作接地网,工作接地、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共用接地网,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码头上一切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铠装电缆的金属外皮、灯柱及金属管道均应可靠接地。
(5)节电措施
本工程照明均采用节能型光源,灯源分组控制,根据使用情况开闭光源;合理选择电缆,控制电缆回路线损,将电压损耗控制在5%以内;无功补偿由岸上变配电所统一考虑,保证补偿后功率因数达到0.91以上。
二.3.5.3 给排水
(1)给水
本工程游船码头采用生活+消防合一的给水管网。游船码头设置两路水源分别接自码头后方给水环状管网,直接供给游船码头的生活、船舶、绿化、环保及消防用水。要求接到游船码头的给水管管径不小于DN100,水压不小于0.35MPa。
港区用水主要包括:船舶用水、生活用水、环保用水、消防用水、未预见用水量和管网漏失水量,具体用水量详见表2.3-2。
表2.3.2 项目用水一览表
序号
|
用水类别
|
最大日用水量(m3/d)
|
备注
|
1
|
船舶用水
|
12
|
按每船1m3/d,每日最大发船数计算
|
2
|
生活用水
|
0.75
|
港区定员用水
|
3
|
绿化用水
|
4
|
|
4
|
未预见用水
|
16.8
|
|
5
|
总用水量
|
33.55
|
不含消防
|
6
|
消防用水量
|
72m3/次
|
|
从上表可以得出,游船码头的最大日用水量(不含消防)为33.55m3/d,消防用水量72m3/次。
(2)排水
根据码头布置条件,本工程游船码头排水体制采用雨污水分流制。游船码头清净雨水直接排入码头前方水域。
游船码头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客轮所存储的生活污水经码头上设置的污水排放通岸接收上岸处理。
二.3.5.4 消防
(1)消防措施
为确保码头能安全运行,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对总平面布置、供电照明等方面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①总平面布置
总平面布置充分考虑生产、消防要求,合理布置各功能区域。道路纵横交错布置,后方道路成环状布置。
②供电照明
为确保电气线路的安全运行,须加强日常管理与维护。建筑物屋顶应设置避雷带,利用建筑物柱内钢筋做为防雷引下线,建筑物基础钢筋做为接地装置。
(2)消防给水系统
游船码头采用生活+消防合一的给水管网,设置两路水源分别接自码头后方的游客中心室外给水环状管网,直接供给游船码头的生活、船舶、绿化、环保及消防用水。要求接到游船码头设计分界线处的给水管管径不小于DN100,水压不小于0.35MPa。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游船码头的综合火灾危险性按丙类考虑。码头生活+消防合一的给水管网成环状布置,沿码头平台边沿埋地敷设至码头前沿管沟内,给水管网干管管径为DN100。
码头前沿设置船舶供水点,并在供水点旁设置室内消火栓箱,消火栓箱内配置SN65室内消火栓、消防水龙带、水带卷盘、水枪及管道附件。发生火灾时,应迅速打开消火栓箱门,取出水枪,拉出水带,同时把水带接口端与消火栓接口连接,另一端与水枪连接,在地面上拉直水带,同时双手紧握水枪,喷水灭火。
二.3.5.5 通信、控制及计算机管理
本工程通信内容包括自动电话、宽带网络接入、视频监控系统、水电表管理系统及船岸通信等。
①自动电话
在码头供水供电装置内设置有线电话机,本系统将以当地公众电信系统作依托,电话电缆引自码头后方配套的通信机房。
电话电缆采用HYAT型通信电缆,沿管道敷设。
②宽带网络接入
本工程为每个码头泊位引入一个有线网络接口,网络配线采用光纤配线,每个接口预留一对2芯光纤。为满足游客的无线上网功能,码头配置无线AP,覆盖整个项目。
③工业电视系统
依托岸上安保监控系统,在码头、航道、进出大门等重点监控场所设置数字信号的摄像机。
④水电表管理系统
每个供水供电装置内设水电表,计算机可对箱内水电表的数据实时采集和监控。与一卡通系统相结合,具有统计、查询、缴费等功能。
⑤船岸通信
船岸远距离通信依托公众海岸电台转接。
二.3.5.6 控制及计算机管理
①照明控制系统
照明控制系统对本工程区域内景观照明进行控制,在游船供电箱和照明配电箱内设置控制模块,具体接线由景观照明设计统一考虑。
②计算机管理系统
码头后方配套及水上泊位的管理依托专业的管理软件,由业主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开发研究并引进。
二.3.5.7 助导航机安全监督设施
①助导航设施
为保证船舶在进港航道、港池水域中航行及靠离泊的安全,应布设相应的导助航设施。本工程导助航标志的设置拟考虑利用现有的导助航标志,根据本工程航道、港池的布置、合理设置航标。本工程导助航设施为灯桩。
结合水域布置方案,本工程在码头前沿停泊水域上底边线的上游和下游两侧布置2座码头专用标,以标示停泊水域的范围。。
②安全监督设施
水上安全通信主要由VHF 通信、中远距离通信和陆上搜救协调通信网等组成,为船舶提供遇险紧急和安全通信业务。
二.3.5.8 生产、生活辅助建筑物
码头后方规划有游客中心,但由于权属不同公司,本次仅建设码头,游客中心建设时序未定,本次项目建设内容不包括后方游客中心的建设。
二.3.5.9 人员编制及生产排班制度
码头区全员人数编制5人,为管理人员和其它工作人员5人,码头年作业天数取为320 天。
二.3.6 《可研》中提出环境保护治理措施
对本项目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可研》报告提出如下环境保护治理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
1、选择风力较小的天气进行土方作业,减少起尘量,尽量缩短土石料的运输距离。施工场地四周采用简易围屏,以减少扬尘的逸散。汽车运输砂土、水泥、碎石等易起尘的物料要加盖蓬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卸车时尽量减小落差。对陆域施工现场以及运送土石方的道路实施清扫、洒水措施,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润湿。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气和颗粒物的排放。施工机械、车辆装设尾气处理装置,以减少有害气体污染。
2、为防止地表水污染,建议在港区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废水沉淀池一座,收集施工中产生的冲洗废水,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可作为施工用水的一部分重复使用。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意识教育,避免废水随意排放。在港区施工活动中,施工人员要实行集中居中,生活污水集中排放。可在施工人员居住地设立化粪池,经初步处理后定期外运到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不能直接排入河道。
3、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期应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调整施工作业时间。在施工活动中应尽量减少夜间施工,尤其减少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施工机械要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施工机械保持良好状态,避免超过正常噪声运转。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声施工机械数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声源叠加的影响。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碎砖、石、砼块、黄沙等建筑垃圾,应及时收集作为地基的填筑料。施工中各种包装材料也需及时清理,对各类包装箱,袋等应派专人收集分类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尽量避免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设置垃圾集中堆放场地,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均集中收集,并定期运送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
1、防止大气污染措施
船舶应设置除尘或过滤净化装置。使用清洁卫生的能源,减少二氧化硫对大气的污染。在港区周围种植绿化带,以控制粉尘扩散。
2、防止水环境污染措施
船舶机舱含油污水必须经船上自配的油水分离器处理达标后(污油浓度≤15mg/L),应向海事部门认可的单位申请有偿接收处理,不得在码头水域排放。
港区陆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码头后方古镇内公共卫生间接收,后经古镇内排水管网转运至大圩古镇污水厂处理。
3、防止噪声污染措施
对各类机械管理要做到正常运行,定期保养、维修,以减少机械噪声。加强港区交通管理,进出港车辆实行快慢车分流,尽量避免交会,禁止鸣笛或选用低噪声喇叭。港区建设绿化隔离带,港区周围及交通干线两侧更应合理规划,起到隔声降噪的作用,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危害。
4、防止固体废弃物污染措施
对来港船舶产生的垃圾收集,加强对船舶的管理,不得乱扔乱倒。港区内设置垃圾箱,对港区的生产及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和分类。对上述垃圾设置专用垃圾车,收集后送到城市垃圾处理站统一处理。
5、建设项目引起生态变化所采取的治理措施
合理组织施工,水下施工尽量选择在枯水季节进行。加强对工程施工水域现场珍稀动物的观察,视具体情况采取暂停施工,避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尽量缩短施工期,水域施工范围应尽可能小,并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最大限度地控制水下施工作业对底泥的搅动范围和强度,减少悬浮泥砂的发生量。
施工场地应设置临时排水沟、沉淀池等设施,对施工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及初期含尘雨水进行预沉淀后排放,防止施工场地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清场,进行场地平整,场地平整后要进行恢复植被绿化,将对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3.7 工程占地及拆迁
本工程共占地1.07hm2,均为永久占地,临时堆土场区及施工生产区布设在后方陆域占地范围内,前言码头区包括港池、回旋水域占地。项目占地详见表2.3-3。
表2.3.3 工程占地一览表 单位:hm2
行政区划
|
区域
|
占地
性质
|
占地类型及数量(hm2)
|
河流
水面
|
其他
草地
|
林地
|
港口码
头用地
|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
内陆滩涂
|
小计
|
桂林市
灵川县
|
前沿码头区
|
永久
|
0.71
|
|
|
|
|
0.03
|
0.74
|
后方陆域区
|
永久
|
|
0.09
|
0.02
|
0.10
|
0.12
|
|
0.33
|
临时堆土场区
|
永久
|
|
(0.01)
|
|
|
|
|
(0.01)
|
施工生产区
|
永久
|
|
|
|
(0.08)
|
|
|
(0.08)
|
小计
|
|
0.71
|
0.09
|
0.02
|
0.10
|
0.12
|
0.03
|
1.07
|
注:本项目的临时堆土区和施工生产区均布设在后方陆域占地范围内,其面积不再重复计列。
二.3.8 土石方平衡及临时占地设置
2.3.8.1 土石方平衡情况
本项目土石方数量包括前沿码头区、后方陆域区产生的土石方。经计算,挖方总量0.53万m3,填方总量0.53万m3,无外借土石方;无永久弃方。详见表2.3-4,土石方流向平衡详见图2.3-1。
表2.3.4 工程土石方平衡计算表 单位:万m3
分区
|
项目
|
编号
|
挖方
|
填方
|
调入
|
调出
|
弃方
|
表土
|
普通土方
|
卵石
|
总计
|
表土
|
卵石
|
普通土方
|
总量
|
数量
|
来源
|
数量
|
去向
|
数量
|
去向
|
前沿
码头区
|
疏浚工程
|
①
|
|
|
0.33
|
0.33
|
|
|
|
|
|
|
0.33
|
②+③
|
|
|
码头工程
|
②
|
|
0.17
|
|
0.17
|
|
0.14
|
0.06
|
0.20
|
0.14
|
①
|
0.11
|
③
|
|
|
护岸工程
|
③
|
|
|
|
|
|
0.19
|
0.11
|
0.30
|
0.30
|
①+②
|
|
|
|
|
小计
|
|
|
0.17
|
0.33
|
0.50
|
|
0.33
|
0.17
|
0.50
|
0.44
|
|
0.44
|
|
|
|
后方
陆域区
|
清表工程
|
④
|
0.02
|
|
|
0.02
|
|
|
|
|
|
|
0.02
|
⑤
|
|
|
场平及绿化
|
⑤
|
|
0.01
|
|
0.01
|
0.02
|
|
0.01
|
0.03
|
0.02
|
④
|
|
|
|
|
小计
|
|
0.02
|
0.01
|
|
0.03
|
0.02
|
|
0.01
|
0.03
|
0.02
|
|
0.02
|
|
|
|
小计
|
0.02
|
0.18
|
0.33
|
0.53
|
0.02
|
0.33
|
0.18
|
0.53
|
0.46
|
|
0.46
|
|
|
|
图2.3-1 工程土石方流向平衡框图 单位:万m3
2.3.8.2 临时用地情况
(1)施工生产区
由于本项目处于可研阶段,具体施工生产生活区未确定,因此只能根据施工经验进行布设。根据施工经验,该项目施工营地租用附近村民的民房,不再设置施工生活区。
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堆料场、机械堆放场等施工生产区布设在后方陆域占地范围内,占地面积0.08hm2,已列入后方陆域征地范围。施工生产生产区布设于主体工程后方陆域中间部分,现状为硬化地面,工程结束后施工生产区占地交由主体工程统一安排。
(2)临时堆土区
项目无永久弃方,不设置弃渣场。项目后方陆域施工前对林地及草地进行表土剥离,临时堆土共计0.02万m3,为减少重复调运,节约工程投资,布设临时堆土场1处,位于后方陆域西北角,占地面积为0.01hm2,其占地属于后方陆域占地。
临时堆土场概况见表2.3-5,本项目的临时堆土流向见图2.3-2。
表2.3.5 临时堆土场概况表
序号
|
位置(m)
|
容量(万m3)
|
堆土量
(万m3)
|
占地面积(hm2)
|
最大
堆高(m)
|
用地
类型
|
地形
地貌
|
1
|
后方陆域西北角
|
0.03
|
0.02
|
0.01
|
3
|
草地
|
缓坡地
|
说明:表中数据均为换算后的自然方
注:本框图中土方为自然方,数据单位m3。
图2.3-2 临时堆土流向框图
二.3.9 工程投资
本工程推荐方案总投资1381.31万元,所需资金申请政府财政资金及业主自筹。
二.3.10 施工方案及工期安排
二.3.10.1 施工条件
桂林市境内砂、石储量丰富,质量合格,且砂石场至工程现场水、陆交通方便,所需的各类建筑材料可在当地采购,材料的运输亦十分方便,能满足本工程建设的需要。
供水、水源情况:项目所在地水资源丰富,且水质优良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94-85),近期供水采用当地水源。本工程风浪掩护条件较好,又无霜冻期,影响工程施工的主要因素为雨季洪水,故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
本项目所使用的水域位于漓江航道通航区域内,符合交通、水利及城市等规划。
总之,本工程施工具备的条件良好,各方面的协作条件满足施工的要求。
二.3.10.2 主要施工工序
主要施工工序见图2.2-1。
图2.2-1 施工工序图
码头工程主要有码头水工、港池及掉头地开挖和陆域形成等内容。
项目主要采用挖掘机、铲斗车施工,废方部分可用于陆域回填,其余运到指定地点抛卸。施工顺序为:施工准备→基槽开挖→抛石基床(或基床整平)→吊装预制混凝土码头→铺设倒滤层→墙后回填卵石→步级施工→现浇面层→港池开挖。其中关键的工序是混凝土工程。
(1)预制码头构件
构件预制应采用砼地坪作底模,其允许高差为0.5cm,底模表面应采取妥善的脱模措施。不得采用含降低预制构件底面摩擦系数的油毡或类似性质的材料作脱模层。混凝土宜一次浇筑完成。
预制时必须注意预埋件。吊装构件前,必须对基床垫层石和预制件进行验收,不符合技术要求时,应进行修整。
(2)基槽、港池开挖
基槽开挖主要有淤泥,卵石,可塑粘土混卵石,皆可以采用机械直接开挖。开挖出的卵石可作为新建码头墙后回填料。
开挖前沿码头基槽时,分段将码头基槽开挖到设计要求的高程并落到可塑粘土混卵石层上,经平整后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码头施工。
港池开挖主要为卵石开挖,施工选在枯水期施工,不需要施工围堰。
(3)抛石基床施工
抛石基床采用夯机夯实,块石重量≥50kg,抛石基床需进行整平,对块石间不平整部分,宜用二片石整平,对二片石间不平整部分宜用碎石填充,整平后方可进行码头墙身立模浇筑。
(4)码头后方回填
码头墙后回填港池、基槽开挖出来的大块卵石,内摩擦角不小于35度。
石料饱和抗压状态下的抗压强度不低于30MPa,石料粒径控制在5cm-30cm之内。施工前,应清除石块上附着的杂草、树根、垃圾(含建筑垃圾)、淤泥、粉细砂、腐植土及其它有机质等,严禁采用含草皮、树根、垃圾、腐殖土、淤泥和粉细砂作回填料。卵石回填分层填筑,分层压实,分层松铺厚度不大于50cm。石块级配差、料径较大、填层较厚、石块间的空隙较大时,可于每层表面的空隙里扫入石渣、石屑、中粗砂,再以压力水将砂冲入下部,反复数次,使空隙填满。
二.3.10.3 施工进度
本工程的施工进度主要受码头桩基及上部结构主体工程制约,桩基施工尽可能安排在枯水期施工。计划2017年1月初开工建设,2017年5月底完成建设,施工期5个月。
表2.3.6 项目施工进度一览表
月份
工程项目
|
11月
|
12月
|
1月
|
2月
|
3月
|
施工准备
|
|
|
|
|
|
构件预制
|
|
|
|
|
|
吊装及导梁施工
|
|
|
|
|
|
港池开挖
|
|
|
|
|
|
验收
|
|
|
|
|
|
二.4 工程污染分析
二.4.1 产污环节
根据该工程建设规模、工艺流程及环境单元特征的分析,本工程施工期、营运期生产性污染物(源)产生排放环节见图2.4-1~图2.4-2:
图2.4-1 施工期污染环节分析
图2.4-2 营运期污染环节分析
二.4.2 环境空气
二.4.2.1 施工期
施工期场地平整、材料运输堆存等各种施工活动将给施工现场造成TSP污染影响。根据国内港口工程施工现场监测资料,在正常风况下,在无遮蔽等降尘措施的情况下,距施工场界下风向20m处TSP浓度为1.303mg/m3;拟建项目邻近城区,施工中采用预拌混凝土,可避免混凝土现场拌和带来的扬尘污染;临时土石方堆放点在土石方风干后且无遮盖、一般风速的情况下,其下风向150m处TSP浓度可达0.49mg/m3。
施工机械(车辆)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SO2、CO、NOx 和烃类。根据根据《环境统计手册》中推荐的施工机械(车辆)废气中污染物排放系数,估算得到施工机械(车辆)废气中SO2 排放量为1.296kg/d,CO 排放量为10.8kg/d,NOx 排放量为17.76kg/d,烃类排放量为1.776kg/d。
二.4.2.2 营运期
本项目为旅游码头,运营后主要大气污染源为到港游船产生的燃油废气。由于游船到港卸客后立即返航,船舶燃油废气主要在船舶航行过程中产生,港区停泊时间短,且发动机处于熄火状态,燃油废气产生量很少。
二.4.3 地表水环境
二.4.3.1 施工期
(1)施工船舶污水
施工船舶污水包括船舶舱底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根据我国目前有关规定,船舶舱底油污水需经自带的油水分离器处理,石油类的浓度不大于15mg/L;船舶水上施工按120天计(4个月),船舶舱底油污水按0.7t/d计,则施工期船舶舱底油污水排放量为84t,石油类1.26kg;生活污水按每人每天平均用水量150L计,船上施工人员按20人计算,排污系数取0.9,船舶生活污水产生量324t,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和NH3-N,根据同类项目有关资料类比分析,其浓度分别达到300mg/L、200mg/L和35mg/L,COD、BOD5和NH3-N产生量分别为108kg、72kg和12.6kg。
(2)陆域施工废水
码头陆域施工过程中将产生少量的泥浆水、车辆工具冲洗水等施工废水,产生量约为4m3/d,废水中主要的污染因子为SS和石油类。根据施工进度计划,陆域工程施工天数为30天,共产生废水量合计120t,其中SS和石油类浓度分别达到6000mg/L和40mg/L,则SS、石油类产生量约24.0kg/d和0.16kg/d,施工期间合计产生720kg、4.8kg。
(3)陆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施工高峰期施工人员将达到50人,按每人每天平均用水量150L计;排污系数取0.9,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的产生量约为6.75m3/d,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和NH3-N,根据同类项目有关资料类比分析,其浓度分别达到300mg/L、200mg/L和35mg/L,COD、BOD5和NH3-N的产生量分别为2.03kg/d、1.35kg/d和0.24kg/d。根据施工进度计划,陆域工程施工天数为30天,则施工期间污水产生总量约202.5t,其中COD、BOD5和NH3-N产生总量分别为60.75kg、40.5kg和7.09kg。
二.4.3.2 营运期
运营期的主要水污染物为游船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根据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编制的《广西西江黄金水道港口接收船舶垃圾污水站点布局规划》,桂林港船舶垃圾污水接收站点选址为龙头山码头附近,为转接性接收站。根据桂林港接收量估算,该接收站建设规模为Ⅱ级,采用港作船收集的垃圾和污废水直接转载至垃圾车和吸污车转运至市政处理系统集中处理。
(1)船舶油污水
大圩码头设计主要船型为128座游船。经咨询桂林海事局,游船油污水产生量很少,单程游船油污水产生量低于1kg,本评价取1kg/船?程。根据可研提供的资料,本码头日最大发船量为12艘,据此估算船舶油污水的发生量约3.84t/a,船舶油污水处理前平均浓度5000mg/l,石油类产生量为0.019t/a。
(2)船舶生活污水
船舶上的生活污水仅为少量的厕所冲洗水和厨房废水。经类比桂林漓江现有游船,单程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0.9t/艘?程,年废水产生量为3456t/a,主要污染物COD、BOD5和SS的浓度以300mg/L、250mg/L 和300mg/L计,则其排放量分别为1.036t/a、0.864t/a和1.036/a。
(3) 陆域生活污水
① 港区定员生活污水
根据工程《可研》报告,日均在港定员为5人。按人均用水量150L/人·天、排污系数0.9计,则陆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675m3/d,合计216m3/a(按全年320天计)。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和NH3-N,其浓度分别达到300mg/L、200mg/L和35mg/L,产生量分别为64.8kg/a、43.2kg/a和7.55kg/a。
③绿化用水
根据《可研》设计,本项目港区绿化最大用水量为4m3/d,该部分水量经地面吸收、蒸发等散失,无废水排放。
④未可预见水
根据《可研》设计,本项目未预见用水16.8m3/d。
本工程水平衡情况见图2.4-3。
图2.4-3 项目水平衡图
二.4.4 声环境
二.4.4.1 施工期
项目建设中,可能使用各种机械设备,施工机械作业,可产生噪声污染;典型施工机械噪声源强见表2.4-1。
表2.4.1 主要施工机械噪声值一览 单位:dB(A)
声 源
|
噪 声(峰值)
|
距声源距离(m)
|
15
|
30
|
60
|
120
|
载重车
|
95
|
84-89
|
79-83
|
72-77
|
66-71
|
搅拌机
|
105
|
85
|
79
|
73
|
67
|
装载机
|
103
|
80
|
74-82
|
68-77
|
60-71
|
推土机
|
107
|
87-102
|
81-96
|
75-90
|
69-84
|
砼振捣器
|
105
|
85
|
79
|
73
|
67
|
挖掘机
|
89
|
79
|
73
|
66
|
60
|
注:引自《港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实测资料。
二.4.4.2 营运期
营运期的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船舶停靠时鸣笛、旅客下船所带来的噪声和码头播音喇叭噪声,持续时间较短,影响范围和时间较为有限。
二.4.5 固体废物
二.4.5.1 施工期
(1)施工土石方
本项目码头前沿需疏浚处理,经土石方平衡后,无外借土石方;无永久弃方,土石方平衡见表2.3-4。
(2)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船舶施工人员按20人计,水上施工按120天计,按每人每天产生1.0kg生活垃圾,则施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20kg/d,整个施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4t。
陆域施工人员按50人计,陆域工程施工天数为30天,按每人每天产生1.0kg生活垃圾,则施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50kg/d,整个施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t。
二.4.5.2 营运期
(1)到港船舶固体废物
游客在游船上丢弃固体废弃物,由游船垃圾回收桶进行回收,靠岸后并入城市垃圾收集系统进行处置。远期游艇客运量为28万人次/年,垃圾产生量按照0.25kg/人次计算,则码头营运期的游船生活垃圾发生量为70t/a(2030年)。
船舶油污水产生废油量约2.19t/a,属危险废物,应由海事部门指定具有相应资质部门有偿接收处理。
(2)码头工作人员生活垃圾
码头日均在港定员5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1.0kg/天·人计算,产生量为5kg/d,年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6t/a。
二.4.6 生态环境
(1)港区陆域形成开挖或回填会引起局部水土流失,造成一定生物量损失。
(2)水工构筑物的建设将占用一定水域面积,造成部分水生生物量损失;营运期码头作业、船舶运行密度增加以及相关污染物的排放,破坏原有水生生境,影响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繁衍,鱼类中不适应新生境的物种可以通过主动迁徙避开该影响;随着项目的营运,经过一段时间,能适应新环境的水生生物又会在此择地而居,形成新的生态平衡。
(3)码头岸线的形成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局部水动力条件(包括局部流速、流场的改变等),对岸线变化、冲淤及航道将产生一定影响。
(4)港区建设及营运增加航运船舶密度,可能引起船舶事故的机率增大(如溢油污染),使区域水生生态环境及水生生物的生存受潜在威胁。
二.4.7 环境风险
本项目为旅游码头,运营期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为溢油风险。
船舶污染事故的排放源强与具体的船舶事故密切相关,进港船舶主要为128座游船,现有128座游船一次最大载油量为1t,本评价按一次1t柴油完全泄露后进入漓江考虑来进行环境风险分析。
二.4.8 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
本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见表2.4-2,表2.4-3。
表2.4.2 拟建项目施工期污染物排放状况
类别
|
污染源
|
排放量(t)
|
主要污染物(kg)
|
排放方式
|
废水
|
船舶舱底油污水
|
84
|
石油类
|
1.26
|
海事部门指定方式处理
|
船舶生活污水
|
324
|
COD
|
108
|
BOD5
|
72
|
NH3-N
|
12.6
|
陆域施工废水
|
120
|
SS
|
720
|
隔油沉淀后用作场区洒水降尘
|
石油类
|
4.8
|
陆域生活污水
|
202.5
|
COD
|
60.75
|
依靠后方大圩古镇现有污水处理厂
|
BOD5
|
40.5
|
NH3-N
|
7.09
|
废气
|
交通、施工扬尘
|
1.5-3.0mg/m3
|
TSP
|
直接排放
|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
|
3.9
|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
环卫部门统一收处理处置
|
噪声
|
施工噪声
|
噪声值为89~107dB
|
施工噪声
|
直接排放
|
表2.4.3 拟建项目营运期污染物排放状况
类别
|
污染源
|
年排放量m3/a
|
主要污染物
|
排放去向
|
污染
因子
|
产生浓度(mg/l)
|
产生量(t/a)
|
排放浓度(mg/l)
|
排放量(t/a)
|
港区定员生活污水
|
216.0
|
COD
|
300
|
70.74
|
|
|
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大圩古镇污水厂
|
BOD5
|
200
|
13.82
|
|
|
NH3-N
|
35
|
2.42
|
|
|
船舶舱底油污水
|
3.84
|
上岸由相应资质单位接收处理,或者船体自带油水分离器进行达标处理,拟不纳入本次评价总量要求
|
海事部门指定方式处理
|
船舶生活污水
|
3456
|
废气
|
船舶燃油废气
|
/
|
SO2
|
/
|
/
|
/
|
/
|
无组织排放
|
NOx
|
/
|
/
|
/
|
/
|
CO
|
/
|
/
|
/
|
/
|
CnHm
|
/
|
/
|
/
|
/
|
噪声
|
到港船舶鸣笛噪声
|
/
|
Leq
|
68~99dB
|
/
|
68~99dB
|
/
|
/
|
固废
|
到港船舶固体废物
|
|
|
/
|
70.0
|
/
|
70.0
|
统一接收
|
陆域生活垃圾
|
|
|
/
|
1.6
|
/
|
1.6
|
统一处理
|
船舶废油和残油
|
|
|
/
|
少量
|
/
|
少量
|
专业处理
|
二.5 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二.5.1 环境影响识别
参照《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S105-1-2011的要求,对相关环境影响要素进行筛选,详见表2.5-1。
表2.5.1 环境影响的矩阵筛选
环境
要素
|
分类
|
水环境
|
大气环境
|
生态环境
|
声环境
|
社会环境
|
施
工
期
|
拆迁、占地
|
|
|
●
|
|
●
|
施工废水
|
●
|
|
●
|
|
|
作业扬尘、机械废气
|
|
●
|
|
|
●
|
水工建筑施工
|
●
|
|
|
●
|
|
施工固体废弃物
|
|
|
|
|
●
|
疏浚
|
●
|
|
●
|
|
|
营
运
期
|
装卸机械及车辆尾气
|
|
■
|
|
|
■
|
船舶含油废水、生产废水
|
■
|
|
|
|
|
交通噪声
|
|
|
|
■
|
|
港区绿化
|
□
|
□
|
□
|
□
|
□
|
注:□/■:长期有利影响/长期不利影响;○/●:短期有利影响/短期不利影响;空白:无相互作用。
二.5.2 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以上分析,污染因子的识别与评价因子的筛选结果见表2.5-2。
表2.5.2 污染因子识别与评价因子确定
评价时段
|
环境要素
|
评 价 因 子(物)
|
环境空气
|
现状评价
|
NO2、TSP、PM10
|
施工期
|
施工扬尘、汽车尾气
|
NO2、CO、TSP
|
运营期
|
船舶燃油废气
|
NO2、TSP、CnHm
|
声环境
|
现状评价
|
LAeq
|
施工期
|
施工机械噪声
|
LAeq
|
运营期
|
船舶噪声、场界噪声
|
LAeq
|
地表水环境
|
现状评价
|
漓江
|
pH值、SS、高锰酸盐指数、DO、BOD5、石油类、氨氮、COD、水温、粪大肠菌群
|
码头前沿底泥
|
pH值、Pb、Zn、Cu、Cd、Hg、As
|
施工期
|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
SS、COD、BOD5、NH3-N、石油类
|
运营期
|
船舶污水
|
SS、COD、BOD5、NH3-N、石油类
|
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生活污水
|
SS、COD、BOD5、NH3-N
|
生态环境
|
施工期
|
对岸线、水文情势及港口资源的影响
|
陆生生态、水生生态
|
运营期
|
环境风险
|
运营期
|
船舶作业
|
溢油
|
第三章 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概况
三.1.1 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桂林市灵川县大圩镇境内。
灵川县位于广西东北部的湘桂走廊,地处北纬25°04′~ 25°48′、东经110°17′~110°47′之间,属桂林市辖县,是湘漓二水之源。灵川县地处湘桂走廊南端,东、南、西三面环抱世界风景名城桂林市,东北与兴安县、东南与灌阳县、恭城县交界,西北与龙胜县为邻,西与临桂县接壤,南与阳朔县相连,为历代“楚越往来之要冲”。
大圩镇位于灵川县县城东南30km,距桂林市18km。
大圩旅游码头位于桂林市区下游 23 km处灵川县大圩古镇的漓江左岸,下距磨盘山码头约4.1km。
三.1.2 地形地貌
拟建场地位于漓江河河床南西岸,地表均为第四系土层覆盖,标高为132~142m,河床与河岸相对高差约10m,未见基岩出露。
三.1.3 工程泥沙
漓江上游流经越城岭山区,森林覆盖率达60%左右,水土流失较少。中下游流经石灰岩地区,地下溶洞,暗河发育,部分江水流入地下,形成地下伏流,加之河床主要以卵石、砂组成,泥质甚少,自净能力较强,许多江段水草丰茂,同时在它的河床上的一个又一个深潭起着沉降泥沙、澄清水色的作用,造就了漓江晶莹、清澈见底的江水,成为广西含沙量最小的河流,有“江作青罗带”的美誉。漓江的泥沙主要来自上游兴安、灵川及桃花江沿岸,由暴雨、洪水冲刷地面和河岸而形成,以悬沙为主。含沙量的变化随暴雨、洪水而定,洪水期含沙量较大,低水时含沙量较小。每年l、2月和11、12月常接近零,多年平均含沙量为0.084 kg/m3。
近几年,随着漓江保护工作的加强,特别是两岸植被得到了保护和恢复,漓江的含沙量进一步减小。
水流改变河床,河床影响水流,两者彼此相互作用,促使河势变化。据现场踏勘,本次规划涉及的河流和其他沙卵石河流基本一样,河床的冲淤变化与来水来沙条件有关。若当年洪水期上游来水来沙量大,相应河床的冲淤变化就大,若相反则冲淤变化小,且淤积量的大小还与洪峰的历时有关,如洪峰过程是陡涨陡落,则滩上淤积量小,若高水位持续时间长,淤积量自然增大。此外,年内冲淤变化的基本规律是高水位淤积,退水时冲刷。由于漓江流域河势北高南低,河床多为卵石构成,平面形态受山体节点控制,摆动较小,总体河势较为稳定。
三.1.4 地震
依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05g。建筑场地类别属Ⅱ类,场地特征周期为0.35s。
三.1.5 码头作业天数
据风、流、雾等自然条件的影响,结合其它影响因素及港口实际作业情况,影响码头作业天数年均总计为45天,码头年作业天数取为320 天。
三.1.6 气候气象
项目地处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带,气候特点为冬短夏长,四季分明,春季多低温阴雨天气;夏季高温,雷雨天气多;秋季干燥凉爽;冬季较冷,多阴雨天气。以气温高于22℃统计,夏天长达145天,一月最冷,月均7.9℃。七月最热,月均28.3℃,降雨多集中在5~7月,约占全年降雨的47%。全年风向以偏北风为主,夏季盛行南风,冬季北风频繁,春秋两季为南北风交替季节,风向紊乱。年平均气温19.2℃、极端高温39.7℃、极端低温-5.0℃、平均相对湿度76%、多年平均降雨量1437.7mm、多年平均蒸发量1390mm、多年平均日照1600小时、无霜期308天左右、年平均空气压995hPa、年平均风速1.9m/s,最大风速3.3m/s、主导风向北北东,频率31%。
三.1.7 水文
三.1.7.1 水文站概况
桂林站于1915年12月设站,主要观测水位,1923年撤销。1936年桂林市象鼻山脚渡口码头下游30m处设置桂林(二)站,观测水位流量,中间由于战乱数据不连贯。由于测流断面分流漫滩严重,1957年将站址迁移至下游5km的市郊渡头村,控制集水面积2762km2,编为桂林(三)站,观测水位、流量、泥沙、降雨等数据至今。桂林水文站是国家基本站,是全流域观测系列最长的站,而且资料精度较高,质量好,代表性好。大圩旅游码头位于桂林市区下游23公里的大圩古镇,水路距离桂林水文站约14.2km。
桂林水文站的水位、流量与泥沙监测资料表明,多年平均流量为133m3/s。上世纪的最大洪水出现在1998年,最高洪水位高达147.70m,流量达到5890m3/s,比正常水位高6m,枯水期多年平均最枯流量为10.8m3/s,实测最小流量为3.8m3/s。
三.1.7.2 径流特征
漓江的地表径流来源于流域内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在洪水时地表水向地下渗流,低水和枯水期地下水补给河槽,形成漓江的径流过程。根据桂林水文站多年统计资料其径流特征如下:
多年平均径流量:40.3亿m?
最大径流量:58.85亿m?(1994年)
最小径流量:23.3亿m?(1963年)
多年平均水位:142.05m(85国家高程基面,下同)
历史最高水位:147.70m(1998年)
历史最低水位:140.87m(1989年)
多年平均流量:133 m?/s
历史最大流量:5890 m?/s(1998年)
历史最小流量:3.8 m?/s(1951年)
三.1.7.3 洪水特征
漓江流域地处广西桂北暴雨区,雨量充沛,流域内各雨量站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800~2600mm,降雨年内分配不均,多集中在3~8月,秋冬则干旱少雨。根据桂林(三)站多年实测洪水资料分析,年最大洪水主要发生在4~7月,占全年总数的88.5%,其中5、6月份最多,占全年总数的63.9%,年最大洪峰流量出现在5月份的有20次,在6月份的有19次。洪峰流量大于3000m3/s的灾害性洪水(相应桂林站洪峰水位超过危险水位144.6m(珠基))有27场,其中17场出现在5~6月份。
表3.1.1 桂林站年最大洪水、灾害性洪水(Q>3000m3/s)统计表
月份
项目
|
3
|
4
|
5
|
6
|
7
|
8
|
9
|
合计
|
上旬
|
中旬
|
下旬
|
年最大洪峰
|
出现次数
|
2
|
6
|
20
|
19
|
4
|
3
|
2
|
4
|
1
|
61
|
频率(%)
|
3.3
|
9.8
|
32.8
|
31.1
|
6.6
|
4.9
|
3.3
|
6.6
|
1.6
|
100
|
灾害性洪水
|
出现次数
|
0
|
3
|
7
|
10
|
2
|
2
|
1
|
2
|
0
|
27
|
频率(%)
|
0
|
11.1
|
25.9
|
37.0
|
7.4
|
7.4
|
3.7
|
7.4
|
0
|
100
|
由于漓江属山区性河流,流域坡降及河道比降大,汇流快,汇流时间一般为7~13h,洪水涨率较大,最大涨率为2.16m/h,一次涨幅可达5m多,洪水暴涨暴落,洪水过程既有单峰型又有复峰型,以复峰型的居多。一场洪水历时3~5d左右,单峰型洪水洪量主要集中在1~2d之内,复峰型洪水洪量主要集中在3~5d内,一场洪水最大24小时洪量约占3d洪量的45%。
三.1.7.4 设计水位
根据《河港工程设计规范》,码头设计低水位应与所在航道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一致。按现行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漓江航道技术等级为Ⅶ级,设计最低通航水位采用综合历时曲线法计算确定,按照规范其多年历时保证率至少为95%。根据航道部门提供的资料,项目码头处的通航设计低水位为134.52m。
根据《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相关规定,码头设计高水位根据河流水文特性、淹没影响、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和渠化梯级运行调度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根据码头受淹时对码头的生产、货物和设备所造成损失程度分类及港址地理位置判断,本码头受淹损失类别为第三类,属山区河流码头, 设计高水位采用5年一遇水位。
设计高水位: 140.69m(5年一遇洪水位)
设计低水位: 134.52m(95%保证率水位)
施工水位: 137.30m
三.2.1 行政区划
项目位于桂林市灵川县境内,码头位于大圩镇辖区内。
三.2.2 社会经济
2015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1942.9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39.42亿元,增长4.4%;第二产业增加值 900.98亿元,增长8.2%;第三产业增加值702.57亿元,增长9.2%。三次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7.4%、46.4%和36.2%,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8.1%、54.5%和37.4%。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9329元,增长7.1%。全市经济继续保持稳中有进、稳中趋优、稳中向好的态势。
本项目位于桂林市灵川县大圩古镇,城市道路交通发达,离桂磨公路及桂林绕城高速仅4公里,且X113县道及132乡道直通大圩古镇。
供电、电源情况:由南方电网调度供电。
三.3.3 供水条件
供水、水源情况:项目所在地水资源丰富,且水质优良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近期供水采用当地水源。
三.3.4 通信
2010 年,桂林所有港区实现有线通信,新建桂林港通信枢纽,重点发展程控交换和长途通信,实现电话、电报、传真、数据、图象等先进的通信网络联网,港口无线通信将实现桂林港区和支流所有港区的完全联网通信,继续扩大通信容量。建立完善的信息网络和港航、船舶、运输、安全管理的完整信息平台;港口无线通信将实现桂林港区和支流所有港区的完全联网通信,继续扩大通信容量。可满足本项目建设期与建成后的电信、通讯要求。
桂林市境内砂、石储量丰富,质量合格,且砂石场至工程现场水、陆交通方便,所需的各类建筑材料可在当地采购,材料的运输亦十分方便,能满足本工程建设的需要。
第四章 环境现状评价
四.1.1 生态敏感区调查
根据《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2025)》,拟建大圩码头位于风景名胜区奇峰~大圩景区,该景区为一般景区属于三级保护区。项目评价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其他生态敏感区。
4.1.1.1 漓江风景名胜区概况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是1982年国务院审定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之一。风景区的主体部分位于桂林至阳朔地域,以漓江及其两岸峰丛洼地、遇龙河及其周边峰林平原为基础,总面积为1159.4平方公里。风景区的核心景区包括桂林城区景园、漓江峡谷及其两岸典型峰丛洼地、葡萄峰林平原和灵渠,核心景区总面积为303.2平方公里。
4.1.1.2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功能分区
(1)核心景区
是指风景区内岩溶景观最为典型,历史文化最为丰富,景点分布最为集中,最能体现桂林漓江风景特征,最需要严格保护的地区。
风景区核心景区包括桂林名城景区、草坪景区、杨堤景区、兴坪景区、瀑布塘景区、阳朔景区、葡萄景区和灵渠景区等8个景区,面积303.2平方公里,占风景区面积26.1%。
(2)重点景区
是指风景区内具有代表性的峰林平原和田园风光景观区域。风景区重点景区为遇龙河景区,面积63.6平方公里,占风景区总面积5.5%。
(3)一般景区
是指风景区内自然生态环境较好,具有一定风景旅游价值,适宜于开展休闲度假、郊野游憩的地区。
风景区一般景区包括奇峰-大圩景区、古东景区、大埠景区、杨梅岭景区、福利景区,面积114.4平方公里,占风景区总面积9.9%。
(4)旅游服务区
风景区旅游服务基地主要依托桂林、阳朔、兴安等城区。此外从完善风景区旅游功能和旅游组织出发,在磨盘山码头、矮山村新开辟2处集中的旅游服务区,面积分别为15.2和3.2平方公里,占风景区总面积1.6%。
(5)控制协调区
指风景区内除上述四类功能区外的地区,包括风景区内的田园村庄、小城镇和一般山体等背景环境,面积659.8平方公里,占风景区总面积56.9%。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功能区划见附图7。
4.1.1.3 分级保护
按照保护和利用程度的不同,风景区划分为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以及控制协调区共五个保护等级区。
(1)特级保护区包括葡萄峰林平原片区、漓江沿岸及寿嵅、大龙嵅峰丛洼地片区2个片区,总面积为200.8km2。
特级保护区应严格保持自然状态,禁止各类人工设施建设,除必要的通过性道路外,不开放游客进入游览。该区内的农村居民点应逐步实施生态搬迁。
(2)一级保护区包括桂林城片区、漓江峡谷片区、周寨-插旗片区、莲花岩片区、灵渠片区5个片区,总面积为102.4 km2。
一级保护区内只宜开展观光游览、生态旅游活动。除必要的游赏道路、航线及必须的游览服务设施外,严格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度假村、培训中心、疗养院、游乐园、索道以及其它与风景保护无关的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逐步迁出;严格控制机动交通工具,除个别地段允许机动车通过外,应严禁机动交通进入;加强环境绿化,保持景观的自然状态,严格控制游客容量,杜绝城市化、商业化、人工化;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发展,鼓励区内居民向城镇集中。
(3)二级保护区主要包括田家河-遇龙河地区,南起岩寺村、北至葡萄镇南部,东西两侧以遇龙河两岸的第一重山为界,规划面积为63.6 km2。
二级保护区为风景区内典型的峰林平原和田园风光景观,规划严格保护由石山、水田、溪流、村落等形成的典型景观格局的完整,保护和加强现有良好自然生态环境,加大村庄建设规划和管理的力度,严格控制区内人口规模;二级保护区内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安排少量住宿设施,但必须按程序严格审批;区内应限制机动交通进入,加强游览组织,控制游客容量,并严格禁止与风景保护与游览无关的设施建设。
(4)风景名胜区内的一般景区为三级保护区,总面积为114.4 km2。
三级保护区内应加强生态建设,合理设置游览内容和游览设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
(5)风景名胜区内特级和一、二、三级保护区外的其它区域确定为控制协调区,面积678.2 km2。
控制协调区是风景区内最主要的生活、生产区。区内的各项生产建设活动应严格执行风景区总体规划,控制协调规划区内的居民点建设,保护基本农田和田园风光,加强封山育林,提高绿化覆盖率,为风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
4.1.1.4 拟建码头与风景名胜区位置关系
拟建大圩码头位于奇峰~大圩景区内,在风景区规划中为一般景区三级保护区。
4.1.1.5 拟建码头与沿线主要景点位置关系
根据《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2025)》:依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本规划将风景资源类型概括为天景天象、岩溶景观、风景河流、田园风光、文物古迹、生物景观等6大类;日月星光、风雨阴晴、峰林平原、峰丛洼地、岩溶峡谷、岩溶湖泊、岩溶洞穴、风景河流、田园风光、远古遗址遗迹、水利工程、宫殿建筑、摩崖石刻、古树名木、野生动物、泉井、人工湖泊、岛屿滩涂、墓葬、特色村落街道、名人故居等21中类;141处风景单元,其中桂林市区56处,阳朔县78处,兴安县1处,灵川县6处。
拟建项目与周围主要景点位置关系见表4.1-1、附图8。
表4.1-1 拟建项目与灵川县主要景点位置关系
风景单元
|
风景单元评价等级
|
项目与景点位置位置
|
磨盘山
|
三级
|
景点最近位于码头对面1km以外,位于项目区可视范围以外
|
毛洲三岛
|
三级
|
景点位于码头对面,漓江右岸,项目与景点之间隔着漓江,位于项目区可视范围以内
|
大圩古镇
|
一级
|
码头位于大圩古镇内,漓江左岸。
|
四.1.2 陆生生态现状
码头陆域评价范围内用地现状为港口码头用地、荒草地及风景名胜区设施用地。
项目所在区域属城市生态系统,受多年人类活动影响,生态系统敏感程度较低,已无原始植被生长。评价区内的码头陆域均为码头现状用地,已无农作物种植,码头陆域后方房屋建筑前零星种植有柑橘以及荒草地。
评价区处于人类活动频繁地区,陆生野生动物较少,野生动物主要为与人类活动密切的各种常见爬行类、蛙类、啮齿类等野生动物。
经野外调查、走访和资料查询,本项目陆域评价范围内无登记在册的古树名木及珍稀濒危保护物种的分布,也没有国家或自治区级保护动植物物种存在。典型植被图如下。
图4.1-1 陆域生态现状
四.1.3 水生生态现状
四.1.3.1 评价河段生境现状
评价江段内水流较缓、水体较为清澈,河床较为稳定,水深约2~12m,水面宽约100~120m,码头选址处水面宽约108m。评价区内现状无渔业养殖区。
4.1.4.1 项目与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关系
拟建大圩码头位于大圩古镇,码头场址东侧下游约7.8km为漓江光倒刺鲃金线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边界,码头未占用该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拟建码头与保护区位置关系见图4.1-2。
四.2.1 污染源调查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为居住区,码头场址周边无工业污染源,区域内空气污染主要源主要为居民生活燃料燃烧面源污染。
四.2.2 大气环境现状监测
四.2.2.1 监测点位布设
本次大气环境监测委托桂林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进行。根据评价等级,综合考虑地形、污染气象等自然因素,共设2个大气环境监测点,详见表4.2-2及附图6。
表4.2-1 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点一览表
点号
|
名称
|
与项目直线距离
|
方位
|
A1
|
大圩镇派出所
|
300
|
NE/上风向
|
A2
|
毛洲岛
|
273
|
SE/下风向
|
四.2.2.2 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根据拟建项目排污状况及评价区域大气污染现状,选取TSP、PM10、NO2作为监测项目,并同步记录风向、风速、气温、气压、湿度等常规气象参数,分析方法见表4.2-2。
表4.2-2 环境空气监测分析方法及最低检出限
项目
|
分析方法
|
分析仪器
|
最低检出限
(mg/m3)
|
名称
|
型号
|
编号
|
二氧化氮
|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479-2009
|
可见分光
光度计
|
722
|
125
|
小时均值:0.005
日均值:0.003
|
PM10
|
环境空气 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
HJ 618-2011
|
光学读数
分析天平
|
TG328B
|
009
|
0.010
|
总悬浮
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1995
|
光学读数
分析天平
|
TG328B
|
009
|
0.001
|
四.2.2.3 监测时间和频率
监测时间和频率:根据评价等级及监测规范要求,监测时间为2016年7月27日~8月6日,桂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共监测2个点位,其中小时值每次不少于1h,选取2时、8时、14时、20时进行测量;日均值NO2、TSP、PM10每天连续监测24小时。
四.2.2.4 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四.2.2.5 评价方法
采用达标率法和标准指数法评价环境空气现状质量。
达标率η计算式如下:
标准指数Pi计算式如下:
式中:Ci——评价参数监测值(mg/m3)
Coi——评价参数标准值(mg/m3)
四.2.2.6 监测结果
各监测点的监测及统计结果见表4.2-3~表4.2-4。
从监测结果可见大圩镇派出所和毛洲岛两个测点 NO224小时平均值和小时值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TSP、PM1024小时平均值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四.3 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四.3.1 污染源调查
项目所在区域主要噪声源为进港客船的鸣笛噪声和大圩古镇居民及游客的生活噪声和商业噪声。
四.3.2 现状监测
四.3.2.1 监测布点
本次声环境现状监测委托桂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进行。结合项目周边环境状况,分别在场址四个场界处布置监测点。详见表4.3-1和附图6。
表4.3-1 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点一览表
测点名称
|
编号
|
主要噪声源
|
评价标准
|
无
游船停靠
|
码头场界北侧
|
1#
|
商业噪声
|
2类
|
码头场界东侧
|
2#
|
生活噪声
|
2类
|
码头场界西侧
|
3#
|
生活噪声
|
2类
|
大圩古镇老街
|
4#
|
商业噪声、生活噪声
|
2类
|
有
游船停靠
|
码头场界北侧
|
1#
|
商业噪声
|
2类
|
码头场界东侧
|
2#
|
生活噪声
|
2类
|
码头场界西侧
|
3#
|
生活噪声
|
2类
|
大圩古镇老街
|
4#
|
商业噪声、生活噪声
|
2类
|
四.3.2.2 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监测项目:等效连续A声级LAeq。
监测方法与数据处理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使用仪器为“ AWA6228多功能声级计”。
四.3.2.3 监测时间与频率
监测时间:桂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于2016年7月25~26日,连续监测2d。
监测频率:各测点连续监测2d,每天昼间监测2次夜间1次,每次20min。
四.3.2.4 评价标准
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3.2.5 监测结果及评价
由表4.3-2可知,在有、无游船停靠时,各测点声环境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4.1 水污染源调查
项目所在大圩镇污水处理厂并未开始建设,漓江评价江段范围内现状主要受纳沿线居民生活污。拟建码头场址西侧上游780m处分布有大圩镇水厂取水口。
四.4.2 地表水饮用水源情况调查
本项目地表水环境保护对象为漓江和大圩镇自来水厂取水口;大圩镇自来水厂取水口位于码头上游约780m处的漓江左岸,根据《关于桂林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2]107号)、《环境保护厅关于桂林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桂环函[2014]1533号),该取水口已经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并得到广西区环保厅的批复。该地表取水口特性详见表4.4-1,取水口与本项目位置关系示意见图4.4-1。
表4.4-1 评价范围内取水口特性及与项目位置关系一览表
序号
|
取水口名称
|
供水性质
|
取水量
(万m3/a)
|
供水人口(万人)
|
水源保护区范围
|
与项目相对位置关系
|
划分依据
|
1
|
大圩镇水厂取水口
|
人饮用水
|
10.9
|
0.5
|
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100m水域,宽度为相应河段两岸5年一遇洪水淹没线;相应水域河岸以外50m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3000m至下游300m水域(不含一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为相应河段两岸10年一遇洪水淹没线;相应水域河岸以外50-1000m的陆域范围。
|
取水口位于码头上游780m处,码头距离该取水口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680m,距离改取水口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380m。
|
《环境保护厅关于桂林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桂环函[2014]1533号)
|
四.4.3 现状监测
四.4.3.1 监测断面
本次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委托桂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进行。为调查漓江评价河段水环境质量现状及拟建码头前沿水域底质现状,在评价范围内共设置4个地表水质监测断面,在拟建码头中线断面布置1处底质监测断面。各监测断面位置见表4.4-2及图4.1-1。
表4.4-2 地表水质及底质监测断面一览表
断面编号
|
断面位置
|
备注
|
1#
|
大圩镇自来水厂取水口
|
码头上游约780m
|
2#
|
码头东侧边界下游150m(漓江左岸支流1交汇处)
|
现状监测
|
3#
|
码头东侧边界下游500m(漓江左岸支流2交汇处)
|
现状监测
|
4#
|
码头东侧边界下游1500m
|
现状监测
|
M1
|
码头中线
|
现状监测
|
四.4.3.2 监测时间及因子
监测时间: 2016年7月27日~29日连续三天对评价河段内水质现状进行监测,每日采样1次。
地表水质监测因子包括:水温、pH值、SS、高锰酸盐指数、DO、BOD5、石油类、氨氮、COD、粪大肠菌群共10项。
底泥(沉积物)监测因子包括:pH值、Pb、Zn、Cu、Cd、Hg、As。
四.4.3.3 采样及分析方法
根据河宽及水深,每个断面设3条取样垂线,每条垂线上根据水深在水面下0.5m处设一个取样点,每个断面的水样混合成一个水样。
采样、分析方法均按国家环保局《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参见表4.4-3。
表4.4-3 水质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
监测项目
|
监测依据
|
仪器设备
|
方法来源
|
检出限
|
名称、型号/规格
|
管理编号
|
地表水
|
1
|
水温
|
水质 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GB/T 13195-91
|
0.1℃
|
温度计
|
——
|
2
|
pH值
|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 6920-1986
|
0.01 pH
|
pHS-3C酸度计
|
029
|
3
|
悬浮物(SS)
|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1-1989
|
4 mg/L
|
BSA22 4S-CW4电子天平
|
116
|
4
|
高锰酸盐指数
|
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GB/T 11892-1989
|
0.5 mg/L
|
酸式滴定管
|
021
|
5
|
DO
|
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碘量法
GB/T 7489-1987
|
0.2 mg/L
|
酸式
滴定管
|
015
|
6
|
COD
|
快速密闭催化消解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
|
5 mg/L
|
酸式
滴定管
|
016
|
7
|
BOD5
|
稀释与接种法(HJ505–2009)
|
0.5 mg/L
|
便携式
溶解氧仪DO110
|
JHZX-YQ-065
|
8
|
石油类
|
红外分光度法(HJ637-2012)
|
0.01mg/L
|
OIL420型红外分光测油仪
|
JHZX-YQ-021
|
9
|
氨氮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
0.025mg/L
|
可见分光
光度计
|
125
|
10
|
粪大肠菌群
|
|
|
|
|
底泥
|
11
|
pH
|
森林土壤pH值的测定
LY/T 1239-1999
|
0.1(pH值)
|
酸度计pHS-3C
|
029
|
12
|
Pb
|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41-1997)
|
0.1 mg/ Kg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TAS-990
|
129
|
13
|
Cd
|
0.01 mg/ Kg
|
14
|
Cu
|
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8-1997)
|
1.0mg/ Kg
|
原子吸收分光
光度计TAS-990
|
129
|
15
|
Zn
|
0.5 mg/kg
|
16
|
Hg
|
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6-1997)
|
0.005 mg/kg
|
火焰原子
吸收分光
光度计SP3801
|
|
17
|
As
|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17134-1997)
|
0.2 mg/kg
|
UV-1800紫外
-可见分光光度计
|
|
四.4.3.4 监测结果
四.4.4 现状评价
四.4.4.1 评价方法
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推荐的单项标准指数法进行评价。
(1)单项水质参数i在j点的标准指数为:
Si,j=Ci,j/CS,i
(2)pH值的标准指数为:
(pHj≤7)
(pHj>7)
上述式中:Si,j——单项水质参数在i点j的标准指数;
Ci,j——污染物i在j监测点的浓度,mg/L;
CS,i——水质参数i的地面水水质标准;
SpH,j——单项水质参数pH在j点的标准指数;
pHj——j点的pH值;
pHsd——地表水水质标准中规定的pH值下限;
pHsu——地表水水质标准中规定的pH值上限。
(3)溶解氧的标准指数为:
(Ci≥Bi)
(Ci<Bi)
式中:DO——饱和溶解氧,DOf=468/(31.6+t);
t——水温,取25℃;
Ci——溶解氧实测值,mg/L;
Bi——溶解氧的评价标准限值,mg/L。
若水质参数的标准指数>1,则表明该项水质参数超过了规定的水质标准,已不能满足标准相应的使用功能要求。
四.4.4.2 评价结果
根据统计结果,评价河段共设置4处水质监测断面,其中大圩镇自来水厂取水口处监测断面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其余3处监测断面执行Ⅲ类标准。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大圩镇自来水厂取水口监测断面pH值、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石油类、NH3-N监测指标均能满足GB3838-2002Ⅱ类标准要求,DO和粪大肠菌群超出Ⅱ类标准要求,超标率均为100%;码头东侧场界下游150m处及500m处监测断面pH值、高锰酸盐指数、COD、DO、BOD5、NH3-N监测指标均能满足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石油类和粪大肠菌群超出Ⅲ类标准要求,超标率均为100%;码头东侧场界下游1500m处除粪大肠菌群数超标外,其余监测指标均能满足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所有监测断面悬浮物指标均能满足SL63-94《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相应的二级、三级标准要求。
大圩镇日均处理能力1000t级污水厂正在建设中,目前大圩镇内部分居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漓江,导致漓江水质超标。而大圩古镇内仅有一处日均处理能力600t级污水处理厂,古镇内居民生活污水经自建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古镇内污水处理厂。
现状鼓楼码头上游断面大圩镇自来水厂取水口处石油类水质因子并未超标,码头东侧场界下游150m处及500m处石油类指标超标,主要原因是由于现有鼓楼竹排码头镇民自营竹排发动机汽柴油跑冒滴漏等现象造成的超标。
评价河段在码头中线设置1处底质监测断面,执行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根据表4.4-5底质监测结果,各监测指标pH值、Pb、Cd、Cu、Zn、Hg、As均未超标,评价水域底质质量现状总体较好。
第五章 影响预测与评价
一.1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五.0.1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五.0.1.1 对陆生植物的影响评价
(1)永久占地影响
本项目新增陆域占地0.23hm2,其中占用草地0.09 hm2,占用林地0.02 hm2。
拟建项目占地范围内植被人工种植的绿化树种及荒草地,工程实施需要进行植被清除,进而导致被破坏植被的生物量损失,对被清除植被将产生直接的、不可逆的影响。但拟建项目占地面积不大,且占用的植被主要为人工种植,不属于具有生态学意义上的保护价值的重要植被类型,占用植被环境服务能力低,对区域植被的稳定性和环境服务能力影响的范围较小、程度不大,不会导致区域植被类型消失。
(2)临时用地
项目临时用地均设在后方陆域内,不单独占用土地,不会对地表植物及植被造成影响。
(3)植物生物量变化情况分析
拟码头建设需占用原有植被,导致植被生物量损失,由于临时占地损失生物量可以通过生态恢复基本上得到补偿,本评价只估算永久占地生物量损失量,见表5.1-1。
表5.1-1 评价区内生物量变化情况表
占地
类型
|
代表植物
|
平均生物量
(t/ hm2)
|
永久占地
|
面积(hm2)
|
损失量(t)
|
经济林
|
柑橘
|
29.87
|
0.02
|
3.66
|
草地
|
铁芒萁等
|
6.78
|
0.09
|
0.61
|
合计
|
—
|
—
|
0.11
|
4.27
|
从表5.1-1可以看出,工程建设完成后,永久占地损失生物量4.27t,但通过景观绿化又将弥补部分损失的生物量。工程建设对评价区的自然生产力有一定的影响,但工程对自然体系生产力的影响是能够承受的,引起的干扰是可以接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不会发生大的改变。
五.0.1.2 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根据生态现状调查,项目评价区无野生重点保护动物的天然集中生境(栖息地)分布,不属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无大型哺乳类动物通道分布。因该区域人为干扰强烈,开发强度大,野生动物现存数量不多,相对常见的多为已适应人类活动影响的常见物种。工程施工占地和施工行为对动物的影响表现为生境的占用、生境破坏和活动的干扰,但周边地区相同生境较多,动物可迁往附近未受干扰区域,因此工程对其影响不大。
本项目陆域评价范围内无登记在册的古树名木及珍稀濒危保护物种分布,也无国家及自治区级保护动植物物种,项目的营运不会对该类资源造成影响。
五.0.1.3 对水生生物的影响分析
码头工程施工对水生动物的影响主要来自水工建筑物的涉水作业对水生生态环境的直接扰动和破坏。本工程港池及护岸挖泥采用抓斗式挖泥船开挖,因此本项目涉水作业主要包括港池疏浚、码头水工、码头面施工。
涉水施工期间对水体和河床的扰动,短期内将使局部水域的混浊度提高,根据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工程疏浚作业分别造成下游396 m范围内的悬浮物增量超过《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施工活动破坏原有水生生境,对受影响区域内水生生物的正常生存和繁衍造成影响。其中,浮游生物中喜洁净水质的藻类等物种的正常光合作用将受到抑制,导致部分浮游藻类死亡;底栖动物移动能力弱,码头水工占用的河底面积内的底栖动物将被损毁;水生维管束植物多分布在岸边或浅滩河段,现场调查所见,施工区基本无水生管维束植物分布,该类生物基本不受本项目施工影响;鱼类则可以通过主动逃逸避开不利影响,基本能消除工程施工对它们的不利影响。根据工程特征和区域环境特征,拟建项目对评价区水生生物影响的总体分析结果见表5.1-2。
表5.1-2 拟建项目施工期对评价区水生生物影响总体分析结果
影响对象
|
影响方式
|
影响性质
|
浮游植物
|
①、涉水工程施工导致水体悬浮物浓度剧增对光合作用产生影响,进而对正常生长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导致部分个体死亡
|
暂时,可减缓
|
②、施工废水和施工污水排放导致局部水质下降影响正常生长
|
暂时,可减缓
|
浮游动物
|
①、涉水工程对其正常活动产生干扰
|
暂时,可减缓
|
②、施工期污染物排放降低局部水质产生影响
|
暂时,可减缓
|
③、浮游植物减少产生间接影响
|
暂时,可减缓
|
鱼类
|
①、涉水工程施工对影响水水域鱼类活动产生干扰
|
暂时,可减缓
|
②、施工期向水体排放污染物对鱼类产生影响
|
暂时,可减缓
|
③、涉水工程施工导致水体悬浮物浓度剧增对鱼类产生影响
|
暂时,可减缓
|
④、涉水工程施工对可能存在的珍稀濒危和洄游鱼类产生影响
|
暂时,可减缓
|
底栖动物
|
①、疏浚直接对底栖动物产生不利影响
|
不可逆
|
水生维管束植物
|
①、疏浚施工直接产生不利影响
|
不可逆
|
②、水质污染对影响区维管束植物影响
|
暂时,可减缓
|
经预测,施工期间造成的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和底栖动物损失量分别为约147.6kg、4.7kg、3681.8kg,合计3834.1kg,详见表5.1-3。
表5.1-3 施工期水生生物资源损失估算结果
水生生物
|
作业面积(m2)
|
平均水深(m)
|
平均密度
|
平均生物量
|
损失生物量(kg)
|
浮游植物
|
疏浚:2067;
|
1
|
344156(ind./L)
|
0.5951(mg/L)
|
147.6
|
浮游动物
|
26(ind./L)
|
0.0302(mg/L)
|
4.7
|
底栖生物
|
3979.17 ind /m2
|
593.75g/m2
|
3681.8
|
合计
|
—
|
—
|
3834.1
|
注:浮游植物、浮游动物损失量=作业面积×平均水深×单位生物量×P/B系数(240、150)×施工年数(6/12);底栖动物损失量=作业面积×单位生物量×P/B系数(6)×施工年数(6/12)。疏浚作业影响范围内,浮游生物死亡率为20%。
|
根据生态现状调查,漓江评价江段内的浮游生物、底栖生物、水生维管束植物均为江河普生型的种类,项目建设可能使部分受影响生物的种类和密度有所降低,但由于物种的普生性及种类的相似性,不会造成整个水域生物类群的改变,也不会对水域生物多样性造成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码头水域的生态系统将重新建立,生物量逐渐恢复,但水生生物的分布可能因生境的改变而有所改变。
五.0.2 营运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五.0.2.1 对陆生生态环境的影响
受港区营运噪声及运输车辆、工作人员的活动影响,作业区周边部分野生动物可能因生境改变而迁徙,使得评价范围内的物种数量和种群结构发生变化,但评价范围外仍有大量适合迁徙动物生存的生境,因此,项目的营运不会对整个区域生态系统结构造成影响。
五.0.2.2 对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
(一)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营运期废水等污染物的排放将会使局部水域中污染物的浓度增大,船舶运行密度增加还将引起的水体扰动和噪声污染,破坏原有水生生境,造成邻近水域的水生生物种类和数量减少,使局部水域水生生物的分布有所改变。
码头区域生境的改变、饵料生物数量的减少,都会对鱼类产生不利影响,并在客观上促成鱼类向其他水域迁移。从鱼类行为学上来看,鱼类具有主动逃逸不利环境的本能反应,码头营运期间,这些鱼类,尤其是可能在漓江评价江段出现的各种国家重点保护经济鱼类、易危濒危鱼类等都可以通过主动逃逸避开码头影响区域,基本上能消除码头对它们的不利影响,但其在流域内的分布范围将有所改变。
因此,从整个流域水平来看,本项目在正常营运期间对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是局部的、较轻的,通过做好营运期废水治理措施及船舶进出港的环境管理措施,项目营运对评价范围内水生生物的影响将得到有效的控制。
(二)风险事故影响
营运期如发生到港船舶风险事故导致燃料油等进入水体,将在短时间内导致局部水体水质受到严重污染。油类在水面形成油膜,将阻隔空气与水体的物质交换,易造成水体缺氧,还影响水生生物的光合作用,导致受污染水域内水生生物大量死亡。此外,油类进入水体后,能引起生物的积累作用,通过食物链产生生物放大作用,危及较高营养级水平的生物,例如造成鱼类、贝类的感官品质下降,若受污染物种被人类食用,还将危及人体健康。
根据本评价中对事故风险的影响分析,可知项目在营运期间发生风险事故的概率极低,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缩小事故影响范围,尽快恢复受污染水域的水质,可将风险事故影响降至最低。因此,项目营运风险事故对水生生物的影响是短时间的、局部的,且是可控的。
五.0.3 对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的影响
根据《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2025)》,拟建大圩码头位于风景名胜区奇峰~大圩景区,该景区为一般景区属于三级保护区。项目评价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其他生态敏感区。
5.1.3.1 法律法规符合性和总体规划协调性分析
(1)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性分析
经查询,目前与风景名胜区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风景名胜区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拟建公路与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性分析结果见表5.1-4。
表5.1-4 拟建码头与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性分析结果
序号
|
相关规定
|
拟建项目设计方案和现状
|
符合性结果
|
1
|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八条“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码头位于一般景区,bet28365365体育在线已经同意码头建设(附件3),项目建成营运后有利于改善大圩镇游览条件。
|
符合
|
2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 经批准在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修路、水利和电力工程等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景物及周围的林木、植物、水体、地貌,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恢复植被和环境原貌。
第五十九条 漓江游船等船舶应当采用环保燃料、节能环保型动力、环保餐具,并将废弃物集中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
游船码头应当建设回收船舶污染物并实施无害化处理的设施;对船舶污染物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污染物接收单位处理。
|
项目施工期将严格按有关规范要求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恢复植被。
项目运营权船舶油污水不外排,经咨询桂林市航务管理处和桂林市海事局,桂林至阳朔游船上的油污水在磨盘山码头接收后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在磨盘山、金子山排料站接收上岸处理,不在港区和行驶过程中排放。
|
符合
|
由表5.1-4可知:拟建公路建设满足《风景名胜区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求。
(2)与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桂林漓江风景名声区总体规划》,按照保护和利用程度的不同,风景区划分为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以及控制协调区共五个保护等级区,拟建公路位于一级保护区、控制协调区。
三级保护区内应加强生态建设,合理设置游览内容和游览设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
拟建码头位于三级保护区内,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要求,且bet28365365体育在线已复函同意码头建设(附件3)。
5.1.3.2 主要影响分析
(1)工程占地估算
拟建码头在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内永久占地包括前沿码头区和后方陆域区等占地。根据初步测算,项目永久占地共1.07 hm2,占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面积(1159.4平方公里)的0.0009%,占一般景区总面积(114.4平方公里)的0.0094%。
码头不设置弃土场,工程占地对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影响很小。
(2)对风景名胜区内主要景点影响分析
根据《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2025)》,灵川县境内有6处风景单元,距离码头位置较近的景点有三处,分别是大圩古镇、毛洲三岛和磨盘山,码头位于大圩古镇内,与毛洲岛隔江相对,磨盘山不在码头项目区可视范围之内。
施工期对毛洲岛景点可能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游客需经大圩码头乘坐竹排进入毛洲岛,码头施工对游客上下码头有一定不利影响。对大圩古镇景点的不利影响主要为施工期扬尘、噪声对古镇居民及游客产生的不利影响,以及对景区景观产生的不利影响。但码头施工影响时间短,随着施工的结束,不利影响将消失;而且码头竣工营运后可为游客提供一个更为便捷、舒适的客运码头,有利于观光游览组织。
拟建公路与《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2025)》景点分布关系见附图8。
五.0.4 对鱼类“三场”及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分析
5.1.4.1 施工期影响分析
(1)对鱼类“三场”影响分析
经调查,拟建码头东侧场界下游7.8km为漓江光倒刺鲃金线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区内分布有黄牛甲产卵场、社公滩产卵场、斗米滩产卵场、冠岩滩产卵场、鸳鸯滩产卵场共5个产卵场,
一般来说,施工中的疏浚工程,将使施工区域内的鱼类产卵场受到较严重破坏,使洄游性鱼类的洄游通道被阻隔或位移,洄游活动暂时受到限制,对鱼类产卵造成直接不利影响。施工作业产生的浑浊水、污水、噪声、震动等也将阻碍鱼类的产卵洄游。
拟建码头评价区最近产卵场位于码头下游7.8km的黄牛甲产卵场,根据表5.3-1可知,项目疏浚产生的悬浮物浓度贡献值在疏浚作业点下游325m处可降至30mg/L,满足《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三级标准(30mg/L);至疏浚作业点下游396 m,SS浓度贡献值可降至10mg/L,满足满足《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10mg/L)。项目施工期疏浚作业对下游产卵场影响较小。
(2)对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分析
漓江光倒刺鲃金线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位于拟建码头下游约7.8km,码头未涉及占用该保护区,项目施工建设对其基本无影响。
5.1.4.2 营运期影响分析
在正常的营运期,项目对鱼类“三场”及保护区的影响主要是船舶运行中各种污染,包括噪声及油污染,这些污染将可能导致鱼类外迁或受到应激从而影响其正常生长生活。而营运船只碰撞而发生油箱事故溢油等事故均会对下游保护区水域生态产生不良影响,具体风险评价见章节“5.8 环境风险评价”。
五.1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五.1.1 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工程施工期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的作业环节有:材料运输和装卸、土石方填挖以及施工机械、船舶排放的尾气,排放的污染物有TSP、NO2、CO、苯并(a)芘和THC。
五.1.1.1 扬尘污染分析
项目建设期扬尘污染,主要发生于土石方填挖及材料装卸环节,裸露的表土层易被风干,含水率降低,导致土壤结构松散,产生易扬尘的颗粒物,其粒径分布为:<5μm的占 8%,5~20μm的占24%,>20μm占68%,受自然风力及运输车辆行驶影响极易产生扬尘污染;而建筑材料如砂、石等也含有部分这样小粒径颗粒物存在,运输及露天堆放中,也易起尘;通过购买预拌混凝土,可避免混凝土现场拌和产生的扬尘污染。
(1)施工现场扬尘影响
根据类似工程不采取降尘措施的施工现场监测,工地下风向20m处扬尘日均浓度为1.303mg/m3,超GB3095-1996二级标准3.34倍;50m处为0.722 mg/m3,超标1.41倍;150m处为0.311mg/m3,超标0.04倍;200m处为0.270mg/m3,未超标。而当有运输车辆行驶的情况下,施工现场起尘量增加较大,下风向50m处日均浓度仍可达2.532mg/m3,超GB3095-1996二级标准7.33倍,150m处为0.521mg/m3,超标0.74倍。
可见,在未采取防尘措施情况下,拟建项目施工现场产生的扬尘将对下风向150m内大气环境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尤其在下风向50m范围内的区域,影响更为严重。根据工程施工经验,在采取洒水降尘的措施后,施工现场扬尘影响距离可减至50m左右。
拟建项目位于大圩古镇之内,周围房屋较为密集,最近建筑与项目场界距离约为10m,但由于桂林市年主导风向为NNE,大圩古镇老街位于码头北侧,位于项目上风向,在做好洒水降尘措施后,施工现场扬尘对大圩古镇影响较小。
(2)堆料、堆土场地扬尘影响
露天堆放的建筑材料、施工场地临时堆土点等,在表层含水率降低后,也将产生大量的易起尘颗粒物。根据类似区域监测情况,堆放的含水率为20%的新挖出的泥土,在一般天气情况下,几天内其泥堆表面即可被风干。在一般风速且无遮盖的情况下,堆土、堆料场地的TSP浓度,可在下风向150m达到0.49mg/m3,超出GB3095-1996二级标准0.6倍。通过对露天材料及裸露渣场进行遮盖,或对砂石材料增加含水率可有效减小其起尘量。
(3)交通运输扬尘影响
通过类比施工汽车运输扬尘现场监测结果,在做好路面清洁的情况下,运输车辆在自然风作用下产生的TSP浓度在下风向100m外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五.1.2 营运期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
经调查,大圩镇位于灵川县县城东南30km,距桂林市18km,项目区距灵川县气象站约28.7km,项目区距桂林市气象站距离21.4km,因此本次收集距项目区距离更近的桂林市的2014年气象观测资料进行统计分析,以了解评价区域的污染气象特征。
(1)温度
桂林市2014年全年平均气温为19.3℃,最高气温29.7℃,出现在7月,最低气温3.9℃,出现在1月。
表5.2-1 2014年桂林市年均温度的月变化(℃)
站名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年平均
|
桂林
|
3.9
|
11.5
|
11.2
|
20.0
|
22.7
|
27.6
|
29.7
|
29.1
|
25.5
|
20.7
|
19.7
|
10.0
|
19.3
|
(2)风速
桂林市2014年全年平均风速2.2m/s,月平均最大风速3.6m/s,出现在1月;月平均最小风速1.5m/s,出现在6月。
表5.2-2 2014年桂林市年均平均风速的月变化(m/s)
站名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年平均
|
桂林
|
3.6
|
1.8
|
2.2
|
1.8
|
1.9
|
1.5
|
1.8
|
1.9
|
2.4
|
2.6
|
1.9
|
3.0
|
2.2
|
表5.2-3 季小时平均风速的日变化(m/s)
小时(h)
速(m/s)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21时
|
22时
|
23时
|
24时
|
1时
|
2时
|
3时
|
4时
|
5时
|
6时
|
7时
|
8时
|
春季
|
2.0
|
2.0
|
1.8
|
1.9
|
1.7
|
1.8
|
1.8
|
1.7
|
1.7
|
1.6
|
1.8
|
1.9
|
夏季
|
1.5
|
1.4
|
1.4
|
1.4
|
1.3
|
1.3
|
1.3
|
1.2
|
1.2
|
1.2
|
1.3
|
1.3
|
秋季
|
2.1
|
1.9
|
1.8
|
1.7
|
1.6
|
1.7
|
1.6
|
1.5
|
1.5
|
1.5
|
1.6
|
1.6
|
冬季
|
2.6
|
2.5
|
2.5
|
2.4
|
2.3
|
2.2
|
2.3
|
2.1
|
2.2
|
2.2
|
2.2
|
2.2
|
(h)风速m/s)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9时
|
10时
|
11时
|
12时
|
13时
|
14时
|
15时
|
16时
|
17时
|
18时
|
19时
|
20时
|
春季
|
2.0
|
2.5
|
2.9
|
3.1
|
2.9
|
3.2
|
3.2
|
3.2
|
3.1
|
2.6
|
2.3
|
2.0
|
夏季
|
1.6
|
1.9
|
2.4
|
2.6
|
2.6
|
2.7
|
2.7
|
2.5
|
2.5
|
2.2
|
1.8
|
1.6
|
秋季
|
2.0
|
2.6
|
3.1
|
3.4
|
3.5
|
3.4
|
3.4
|
3.6
|
3.2
|
2.7
|
2.5
|
2.3
|
冬季
|
2.3
|
2.6
|
2.9
|
3.2
|
3.2
|
3.4
|
3.6
|
3.6
|
3.5
|
3.1
|
2.9
|
2.6
|
(3)风频、风向
根据桂林市气象站2014地面风资料统计,该地区年主导风为NNE,风频占年总风频的41%。具体见表5.2-4、表5.2-5。
表5.2-4 2014年桂林年均风频的月变化(%)
风向
风频(%)
|
N
|
NNE
|
NE
|
ENE
|
E
|
ESE
|
SE
|
SSE
|
S
|
SSW
|
SW
|
WSW
|
W
|
WNW
|
NW
|
NNW
|
C
|
一月
|
10
|
74
|
15
|
0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月
|
09
|
33
|
12
|
01
|
03
|
04
|
02
|
01
|
04
|
02
|
03
|
02
|
01
|
03
|
01
|
03
|
16
|
三月
|
11
|
45
|
10
|
02
|
02
|
02
|
02
|
04
|
02
|
—
|
01
|
01
|
02
|
03
|
03
|
04
|
06
|
四月
|
08
|
33
|
11
|
05
|
03
|
03
|
01
|
03
|
09
|
03
|
03
|
03
|
01
|
02
|
02
|
03
|
07
|
五月
|
07
|
30
|
16
|
02
|
06
|
03
|
03
|
04
|
06
|
03
|
03
|
01
|
02
|
03
|
04
|
01
|
06
|
六月
|
03
|
18
|
08
|
07
|
04
|
04
|
10
|
02
|
18
|
08
|
04
|
02
|
02
|
03
|
02
|
01
|
09
|
七月
|
03
|
17
|
16
|
05
|
04
|
02
|
04
|
05
|
15
|
07
|
06
|
03
|
02
|
02
|
03
|
02
|
04
|
八月
|
04
|
24
|
15
|
10
|
06
|
03
|
04
|
02
|
03
|
05
|
07
|
05
|
02
|
03
|
02
|
01
|
02
|
九月
|
08
|
46
|
11
|
6
|
03
|
01
|
03
|
02
|
03
|
04
|
—
|
—
|
02
|
03
|
02
|
03
|
03
|
十月
|
07
|
63
|
15
|
02
|
01
|
02
|
—
|
01
|
—
|
02
|
01
|
—
|
01
|
02
|
01
|
01
|
01
|
十一
|
13
|
42
|
15
|
03
|
03
|
01
|
01
|
03
|
01
|
01
|
01
|
01
|
02
|
—
|
03
|
03
|
07
|
十二
|
11
|
62
|
20
|
—
|
—
|
01
|
—
|
01
|
—
|
—
|
02
|
—
|
—
|
—
|
—
|
03
|
—
|
注:“—”表示风频为0。
表5.2-5 2014年桂林市年均风频的季变化及年均风频(%)
风向
风频(%)
|
N
|
NNE
|
NE
|
ENE
|
E
|
ESE
|
SE
|
SSE
|
S
|
SSW
|
SW
|
WSW
|
W
|
WNW
|
NW
|
NNW
|
C
|
春季
|
9
|
36
|
12
|
3
|
4
|
3
|
2
|
4
|
6
|
2
|
2
|
2
|
1
|
3
|
3
|
2
|
6
|
夏季
|
3
|
20
|
13
|
7
|
5
|
3
|
6
|
3
|
12
|
7
|
6
|
3
|
2
|
2
|
2
|
1
|
5
|
秋季
|
10
|
50
|
14
|
4
|
2
|
1
|
1
|
2
|
1
|
3
|
1
|
0
|
1
|
2
|
2
|
2
|
4
|
冬季
|
10
|
57
|
16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0
|
1
|
0
|
2
|
5
|
年平均
|
08
|
41
|
14
|
04
|
03
|
02
|
03
|
02
|
04
|
03
|
02
|
02
|
01
|
02
|
02
|
02
|
04
|
(4) 风向玫瑰图:
2014年桂林市各季、年均风向玫瑰图。(依次为春、夏、秋、冬、年)。
春 夏
秋 冬
年
图5.2-1 桂林市2014年各季、年均风玫瑰图
本项目为旅游码头,不包括附属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后主要大气污染源为到港游船产生的少量燃油废气,主要产生于船舶航行过程中,为无组织流动排放源,对环境影响很小。
五.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五.2.1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五.2.1.1 疏浚产生的悬浮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港池疏浚工程量为3300m3,根据类比桂林市现有旅游码头建设情况,港池疏浚拟采用1m3的铲车直接开挖,所挖土方运至陆域指定地点堆放。
码头港池疏浚在施工期内将对局部水域的水质产生影响。疏浚产生的悬浮物对水环境影响预测采用悬浮物扩散方程耦合计算,扩散方程如下:
式中:
s:悬浮物浓度(g/m3);
Ex、Ey:分别是x、y方向的扩散系数:
其中:Ex=
Ey=;
为系数,为泥沙沉速;
:悬浮物水流沙力
作业点源强与作业船功率及效率有关,本工程抓斗式挖泥船疏浚挖泥效率按80m3/h计,其源强为3.39t/h(折合0.94kg/s),计算中根据河道的实际情况确定扩散系数(Diffusion Coefficient)为0.02~0.03,根据上述计算条件,本项目疏浚悬浮物影响范围见表5.3-1。
表5.3-1 码头疏浚产生的悬浮物影响范围
扩散范围
|
>70mg/L
浓度
|
>50mg/L
浓度
|
>30mg/L
浓度
|
>10mg/L
浓度
|
最大影响时间
|
顺水流方向最大影响距离(m)
|
港池
疏浚
|
85
|
120
|
325
|
396
|
32分钟
|
从表5.3-1可以看出:在未采取任何措施时,至疏浚作业点下游85m,SS浓度贡献值降至70mg/L;至疏浚作业点下游325m,SS浓度贡献值可降至30mg/L,满足《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三级标准(30mg/L);至疏浚作业点下游396 m,SS浓度贡献值可降至10mg/L,满足满足《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10mg/L)。
五.2.1.2 码头水工施工影响分析
码头基槽开挖主要有卵石,采用机械直接开挖。在不采取任何措施情况下,基槽开挖将会对河流水质产生一定影响。
港池开挖主要为卵石开挖,施工选在枯水期进行,采用铲车直接开挖,基本无水下施工,故不需要围堰。
五.2.1.3 施工船舶污水污染分析
施工船舶污水包括船舶舱底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施工期船舶舱底油污水排放量约为84t,石油类1.26kg;船舶生活污水产生量324t,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和NH3-N,其产生量分别为108kg、72kg和12.6kg。船舶污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执行。
五.2.1.4 陆域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陆域工程施工高峰期施工人员将达到50人,根据工程分析,施工期污水产生量约6.75m3/d,其中的主要污染因子COD、BOD5和NH3-N产生量分别为2.03kg/d、1.35kg/d和0.24kg/d。生活污水如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将会给受纳水体水质产生污染影响,由于码头位于大圩古镇内,码头后方紧邻镇内建筑,施工人员如厕可依靠后方镇内公厕,公厕废水经古镇内市政管网转运至大圩古镇污水厂处理,不会对漓江水质造成影响。
码头陆域施工过程中将产生少量的泥浆水、车辆工具冲洗水等施工废水,经估算,产生量约为4m3/d,废水中主要的污染因子为SS和石油类。本项目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作场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五.2.2 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为旅游码头,项目营运期污废水主要来自:到港船舶污水、陆域生活污水等。
五.2.2.1 项目污水产生及排向分析
(1)船舶污水
经工程分析,本工程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产生量平均为6.8m3/d,合计2.19m3/a,船舶舱底油污水处理前平均浓度5000mg/L,经船舶自带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低于15mg/L。经咨询桂林海事局,单程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1t/艘?程,年废水产生量为2187m3/a。
根据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编制的《广西西江黄金水道港口接收船舶垃圾污水站点布局规划》,桂林港船舶垃圾污水接收站点选址为龙头山码头附近,为转接性接收站。
转接性接收站的运营组织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为不建设废水垃圾处理工艺,建设能短时间存放由港作船收集的垃圾和污废水的存放池,通过垃圾车和吸污车将垃圾和污废水转运至市政垃圾处理中心及污水处理厂。另外一种方式为不建设短时间存放由港作船收集的垃圾和污废水的存放池,港作船收集的垃圾和污废水直接转载至垃圾车和吸污车转运至市政处理系统集中处理。接收站接收处理流程如图5.3-1。
图5.3-1 转接性接收站接收处理流程示意图
根据桂林港接收量估算,该接收站建设规模为Ⅱ级,采用港作船收集的垃圾和污废水直接转载至垃圾车和吸污车转运至市政处理系统集中处理。
项目船舶生活污水及油污水均采取上岸接收转运至市政处理系统处理,不在航行中排放,不会对漓江水质造成影响。
(2)港区生活污水
根据工程《可研》报告,日均在港定员为5人。按人均用水量150L/人?天、排污系数0.9计,则陆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675m3/d,合计216m3/a(按全年320天计)。
根据咨询灵川县环保局,大圩古镇内有一座处理能力600m3/d的污水厂,用于处理大圩古镇内居民及游客产生的生活污水,港区定员生活污水近期依托后方镇区内公共基础设施,不会对漓江水质造成影响。
五.2.2.2 依托现有服务设施的承载力分析
大圩码头现有服务设施为码头进港人行道路及简易候船厅。码头后方有1座与当地居民共用公厕,公厕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大圩古镇内排水管网排入古镇内污水厂处理。
大圩码头仅供游客登岸、疏散,游客在港区内不停留,且游船上均设置有厕所,因此在码头内如厕人数较少。
本项目建成后,年接待游客量可达28万人次,根据每天发船12班,每船游客满员128人计算,码头最大接待人数为1536人/d,按平均每班船如厕8人计算,则则如厕人数约96人?次/d,公厕日废水产生量为0.48m3/d,如厕时间为1min人?次,则每班船如厕人使用公厕时间为3分钟,码头后方公厕3个蹲位已基本满足用量。
五.2.2.3 后期项目环保设施建设情况说明
根据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桂林漓江大圩旅游码头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市发改行审字〔2015〕249号)文件,大圩码头规划游客中心一座,该游客中心主要用于游客候船及公共卫生间等生活辅助设施,但由于该游客中心土地所有权为广西桂林青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具体前期工作亦由该公司负责推进,游客中心及配套建设的进港道路及停车场具体建设时序未定。待游客中心建成后,港区陆域及游客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游客中心公共卫生间,最后经由大圩古镇内市政管网排入大圩古镇内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2.3 对大圩镇取水口的影响
大圩镇自来水厂取水口位于码头上游约780m处的漓江左岸,码头位于该取水口下游,距离该取水口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680m,距离该取水口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380m。根据《关于桂林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2]107号)、《环境保护厅关于桂林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桂环函[2014]1533号),该取水口已经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并得到广西区环保厅的批复。
大圩镇自来水厂取水口位于拟建项目上游,项目施工期码头疏浚作业悬浮物污染仅局限于机械作业范围,且悬浮物增量均集中于码头下游,对码头上游大圩水厂取水口的影响较小。
项目营运期码头污水均不外排,在码头正常营运情况下,对大圩水厂取水口的影响较小。
五.3 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五.3.1 施工期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施工期间各施工机械噪声可近似作为点声源处理,根据点声源噪声传播衰减模式,可估算施工期间离噪声声源不同距离处的噪声值,从而就施工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作出分析评价。预测模式如下:
L2=L1-20lg(r2/r21)-△L
式中:r1、r2——距声源的距离,m;
L1、L2——L1、L2处的噪声值,dB(A)
△L——房屋、树木等对噪声影响值,dB(A)。
根据工程分析章节和类比调查得到的参考声级,通过计算得出不同类型施工机械在不同距离处的噪声预测值,见表5.4-1。
表5.4-1 各种施工机械在不同距离的噪声预测值 单位:Leq[dB(A)]
声 源
|
噪 声(峰值)
|
距声源距离(m)
|
15
|
30
|
60
|
120
|
载重车
|
95
|
84-89
|
79-83
|
72-77
|
66-71
|
搅拌机
|
105
|
85
|
79
|
73
|
67
|
装载机
|
103
|
80
|
74-82
|
68-77
|
60-71
|
推土机
|
107
|
87-102
|
81-96
|
75-90
|
69-84
|
砼振捣器
|
105
|
85
|
79
|
73
|
67
|
挖掘机
|
89
|
79
|
73
|
66
|
60
|
五.3.1.2 评价标准
声环境评价标准采用(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昼间70 dB、夜间55 dB)。
五.3.1.3 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影响分析
施工期间,各种设备都可能使用到,尽管施工的噪声只发生在施工期间,由于它声级高,有的具冲击性,有的持续时间长并伴有强烈的振动,因此,对环境的危害较大。根据表5.4-1的预测结果分析,在昼间施工中,多数机械在50m范围内超过(GB12523-2011)的昼间标准,而所列的机械中,多数机械在200m范围内超过了(GB12523-2011)的夜间标准。如单机施工机械与场界的距离小于上述距离时,在场界处均会出现施工噪声超标情况,昼间最大超标可达32dB(A),夜间47 dB(A)。多种机械同时作业时,其影响范围还将进一步增大。
拟建项目声环境敏感点主要为分布在码头后方的大圩古镇,与码头最近距离约为10m,施工期间将受一定程度的夜间施工噪声影响。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禁止夜间和中午进行施工作业,并采取一定的降噪措施减缓施工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
五.3.2 营运期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五.3.2.1 船舶噪声及航运鸣笛噪声预测分析
通过分析该区域的实际声环境条件,根据数量统计的方法,采用经验公式进行预测,最后再用类比调查的方法进一步验证其准确性。预测公式为:
Lf =L-Lc-Lr-Lw-Lv
式中:Lf——预测点等效声级,dB(A);
L——噪声源强声级,dB(A);
Lc——由建筑物结构引起的衰减量,dB(A);
Lr——由建筑物自身反射和吸收引起的衰减量,dB(A);
Lw——由门窗引起的衰减量,dB(A);
Lv——由距离引起的衰减量,dB(A)。
船舶鸣笛通过时,附近区域受其影响的噪声预测值表5.5-4所示。从预测结果可见船舶鸣笛通过时对岸边远端仍会带来一定的冲击影响,没有船舶通过或船舶通过不鸣号时船舶噪声对岸边建筑物的影响是很小的,根据柳州市码头船舶噪声监测数据,船舶在不鸣笛的情况下,其陆域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
表5.4-2 船舶鸣笛在不同距离的噪声预测值 单位:Leq[dB(A)]
项目声源
|
距离(m)
|
15
|
25
|
50
|
80
|
100
|
150
|
200
|
船鸣笛(峰值)
|
105.0
|
99.7
|
93.6
|
89.8
|
87.3
|
83.0
|
79.5
|
根据有关环境噪声管理规定,船舶进入市区禁止使用汽笛,合理使用风笛、电笛。随着航道管理措施的进一步现代化,应逐步取消以鸣号作为船舶运行、联系、调度信号的手段,最终达到全面禁鸣,国内广州、厦门等城市已完全做到了这点。
五.3.2.2 码头广播噪声
旅游码头广播设备运作时会对区域声环境带来影响,喇叭音量可进行调节控制,播音时间也可以进行控制,喇叭广播需以不干扰附近敏感点为前提。根据现场调查,距码头最近的敏感区域为码头北侧10m外的大圩古镇,随着距离的衰减,码头广播噪声不会对镇内声环境造成影响。
五.3.2.3 场界噪声预测
(1)码头噪声源强确定
根据表4.3-2,大圩码头现状在有游船靠近时,声环境均未超出2类标准,昼间最大值为57.4dB(A),本次预测选取两艘游船同时停靠时段进行预测。
(2)码头场界噪声预测
根据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码头场界声环境预测采用如下公式:
式中:——预测点的环境噪声值,dB;
——预测点的场界噪声贡献值,dB
——预测点的背景噪声值,dB
场界声环境预测见表5.4-3。
表5.4-3 营运期场界噪声预测结果表 单位:dB(A)
预测点
|
昼间
|
贡献值
|
预测值
|
评价标准
|
超标程度
|
码头场界北侧
|
40.6
|
53.7
|
60
|
达标
|
码头场界东侧
|
26.6
|
54.7
|
60
|
达标
|
码头场界西侧
|
26.6
|
54.1
|
60
|
达标
|
根据表5.4-3的预测,在有游船停靠时,场界北侧、东侧和西侧声环境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3)敏感点噪声预测
根据现场调查,大圩码头声环境评价范围内只有一处敏感点大圩古镇,距码头东侧场界约50m,由于夜间无游船靠岸,故本次评价只预测昼间值。该敏感点声环境预测结果见表5.4-4。
表5.4-4 敏感点预测结果 单位:dB(A)
敏感点名称
|
昼间
|
与场界最小距离
|
噪声背景值
|
噪声预测值
|
评价标准
|
超标程度
|
大圩古镇
|
10
|
57.4
|
57.5
|
60
|
达标
|
根据表5.4-4可知,在两艘游船同时靠岸的情况下,大圩古镇的噪声并没有明显程度的增高,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区标准,声环境质量良好。
游客登岸、疏散完毕,游船即返航,则码头所在区域声环境水平大幅降低,基本与周边环境背景值一致,评价范围内无噪声超《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的情况。
(4)游客疏散噪声影响分析
由工可可知,本项目游客上下船游览流线如下:
乘船游客流线:由民主街一侧购票,行李寄存-----进入古镇配套设施----安检----等候-----验票-----进入码头------登船。
下船游客流线:由码头一侧下船进入码头-----进入古镇配套设施----休息,上卫生间等-----进入民主街。
运营期,大圩码头游客登岸、疏散情况下,码头场界声环境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昼间60dB(A))的要求。
游客登岸、疏散完毕,游船即返航,则码头所在区域声环境水平大幅降低,基本与周边环境背景值一致,评价范围内无噪声超《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的情况。
五.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五.4.1 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主体工程港池疏浚、陆域填挖时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另一部分是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
本项目土石方数量包括前沿码头区、后方陆域区产生的土石方。经计算,挖方总量0.53万m3,填方总量0.53万m3,无外借土石方;无永久弃方。
本项目施工高峰期施工人员将达到70人(陆域施工、船舶施工),按每人每天产生1.0kg生活垃圾计算,施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70kg/d,整个施工期将产生3.3t,应在现场设置封闭的垃圾存储设施,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在做好以上收集处理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大的不利影响。
五.4.2 营运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到港船舶固体废物、码头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经统计,船舶生活垃圾产生量约70t/a,船舶油污水产生废油量约2.19t/a,码头工作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6t/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向内河水域排放船舶垃圾,到港船舶垃圾须用密封袋或桶盛装,统一接收运至陆域处理;船舶油水分离器产生的废油属危险废物,应由海事部门指定具有相应资质部门有偿接收处理。游客中心及码头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将在码头内设置垃圾箱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过以上各项措施妥善处理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五.5 工程水土流失影响分析
工程产生的水土流失影响引用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桂林漓江大圩旅游码头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送审稿)中相关分析成果。
五.5.1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桂林漓江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确定桂林漓江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为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单位。
经实地勘察和调查研究,桂林漓江大圩旅游码头改造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99m2,其中项目建设区1.07hm2,直接影响区0.92hm2。
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是根据工程施工规划布置、项目功能区划以及区域水土流失现状等情况进行划分的,具体划分为4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即前沿码头区、后方陆域区、施工生产区、临时堆土场区。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面积见表5.6-1。
表5.6-1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序号
|
防治分区
|
面积(hm2)
|
防治的重点
|
1
|
前沿码头区
|
0.74
|
岸坡
|
2
|
后方陆域区
|
0.33
|
场区
|
3
|
临时堆土区
|
(0.01)
|
堆土边坡及台面
|
4
|
施工生产区
|
(0.08)
|
施工过程中扰动的地表
|
合计
|
1.07
|
|
五.5.2 水土流失预测
五.5.2.1 预测时段
根据工程建设工期的总体安排,按照“三同时”原则,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可相应地划分为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和自然恢复期。自然恢复期是考虑新增水土流失的延续性和水土保持植物措施的滞后性以及工程区域环境和工程建设特点确定的。工程可能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期,工程运行期无开挖、弃土等建设活动,且工程建设时及建成后各区域采取相应水土保持措施,使得因工程建设而造成的水土流失影响将逐步消失,因此在运行期基本不产生水土流失。各区预测时段见表5.6-2。
表5.6-2 水土流失预测时段
预测单元
|
预测时段(2016年11月~2018年5月)
|
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
|
自然恢复期
|
前沿码头区
|
2016年11月~2017年5月,折合0.58年
|
1年
|
后方陆域区
|
2016年11月~2017年5月,折合0.58年
|
1年
|
临时堆土场区
|
2016年11月~2017年5月,折合0.58年
|
1年
|
施工生产区
|
2016年11月~2016年12月、2017年4月~2017年5月,共折合0.33年
|
1年
|
五.5.2.2 项目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
(1)扰动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面积的预测
工程施工不可避免地扰动地表、损坏土地和植被,导致原地表降低或丧失水土保持功能。根据对拟建公路的实地调查并结合图纸量算,经分析预测,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为1.07hm2,具体见表5.6-3所示。
表5.6-3 扰动地表面积一览表
行政区划
|
区域
|
占地
性质
|
扰动地表面积类型及数量(hm2)
|
河流
水面
|
其他
草地
|
林地
|
港口码
头用地
|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
内陆滩涂
|
小计
|
桂林市
灵川县
|
前沿码头区
|
永久
|
0.71
|
|
|
|
|
0.03
|
0.74
|
后方陆域区
|
永久
|
|
0.09
|
0.02
|
0.10
|
0.12
|
|
0.33
|
临时堆土场区
|
永久
|
|
(0.01)
|
|
|
|
|
(0.01)
|
施工生产区
|
永久
|
|
|
|
(0.08)
|
|
|
(0.08)
|
小计
|
|
0.71
|
0.09
|
0.02
|
0.10
|
0.12
|
0.03
|
1.07
|
注:本项目的临时堆土区和施工生产区均布设在后方陆域占地范围内,其面积不再重复计列。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设施等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桂水水保〔2007〕22号)的有关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是指具有防治水土流失功能的一切设施的总称。通过现场调查及查阅该项目有关技术资料,拟建项目施工损坏水土保持设施主要有林地、草地、港口码头用地等。经统计,拟建公路建设将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0.27hm2,详见表5.6-4。
表5.6-4 损坏水土保持设施一览表
区域
|
行政区划
|
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hm2)
|
其他草地
|
林地
|
港口码头用地
|
小计
|
后方陆域区
|
桂林市灵川县
|
0.09
|
0.02
|
0.10
|
0.27
|
(3)可能造成水土流失量的预测
根据项目施工对地表的扰动情况,其水土流失量预测拟采用以下经验公式。
W=
△W=
△Mik=
式中:W——扰动地表土壤流失量,t ;
△W——扰动地表新增土壤流失量,t ;
Fi ——第i个预测单元的面积,km2;
Mik——扰动后不同预测单元不同时段的土壤侵蚀模数,t/ km2·a;
△Mik——不同单元各时段新增土壤侵蚀模数,t/ km2·a,只计正值,负按0计;
Mi0——扰动前不同预测单元土壤侵蚀模数,t/ km2·a;
Tik ——预测时段(扰动时段),a;
i ——预测单元,i=1、2、3、……n;
k ——预测时段,k=1、2,指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和自然恢复期。
据预测,该工程建设期可能产生水土流失总量22.94t,其中施工期水土流失总量为15.56t,自然恢复期水土流失总量为7.38t。本项目建设期可能新增水土流失总量为20.23t,其中施工期15.08t,自然恢复期5.15t。
土壤流失量预测详见表5.6-5。
表5.6-5 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计算表
预测单元
|
预测时段
|
侵蚀模数[t/(km2.a)]
|
侵蚀面积(hm2)
|
侵蚀时间(a)
|
背景流失量(t)
|
预测流失总量(t)
|
新增流失量(t)
|
背景值
|
扰动后
|
前沿码头区
|
施工期
|
300
|
10500
|
0.03
|
0.58
|
0.05
|
1.83
|
1.78
|
自然恢复期
|
300
|
1200
|
0.45
|
1
|
1.35
|
5.40
|
4.05
|
小计
|
|
|
|
|
1.40
|
7.23
|
5.83
|
后方陆域区
|
施工期
|
267
|
8455
|
0.24
|
0.58
|
0.37
|
11.77
|
11.40
|
自然恢复期
|
267
|
600
|
0.33
|
1
|
0.88
|
1.98
|
1.10
|
小计
|
|
|
|
|
1.25
|
13.75
|
12.50
|
临时堆土场区
|
施工期
|
500
|
13762
|
0.01
|
0.58
|
0.03
|
0.80
|
0.77
|
自然恢复期
|
500
|
600
|
|
1
|
0.00
|
0.00
|
0.00
|
小计
|
|
|
|
|
0.03
|
0.80
|
0.77
|
施工生产生活区
|
施工期
|
100
|
4380
|
0.08
|
0.33
|
0.03
|
1.16
|
1.13
|
自然恢复期
|
100
|
600
|
|
1
|
0.00
|
0.00
|
0.00
|
小计
|
|
|
|
|
0.03
|
1.16
|
1.13
|
小计
|
施工期
|
|
|
0.36
|
|
0.48
|
15.56
|
15.08
|
自然恢复期
|
|
|
0.78
|
|
2.23
|
7.38
|
5.15
|
合计
|
|
|
|
|
2.71
|
22.94
|
20.23
|
注:施工生产区、临时堆土场区布设在主体工程内,故自然恢期不重复计列。
五.5.2.3 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分析与评价
如不采取必要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本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将对建设区的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
(1)加剧水土流失,增加漓江水体泥沙含量,淤塞河床,影响行洪
工程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气候温和,雨量充沛。由于该工程建设过程中破坏了原地貌状态,植被受到破坏,极易诱发水土流失。其开挖、回填、碾压等建设活动,扰动了原土层和岩层,为溅蚀、面蚀、细沟侵蚀等土壤侵蚀的产生创造了条件。本项目工程位于漓江岸边,如果施工中弃渣得不到及时有效的防护治理,在降雨及人为因素作用下产生大量泥沙,泥沙将随着水流进入下游河道,加剧水体的含沙量,造成淤积,影响洪水宣泄。
(2)影响旅游景观环境
工程施工过程中若不加强管理,裸露的地表遇大风时尘土飞扬,遇大雨则泥水横流,影响周围环境。另外,工程开挖裸露面不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古镇景观将形成破坏,给正常的旅游秩序造成影响。
第六章 环境风险评价
六.1 评价目的
本项目为旅游专用码头,营运期无货运船舶通行,但存在船舶事故导致溢油等风险。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90)环管字057号《关于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隐患进行风险评价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5]152号文《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和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导则》技术要求,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后果计算等开展环境风险评价,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资料和依据,以达到降低危险,减少危害的目的。
六.2 风险识别及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
六.2.1 风险源及危险物的识别
营运期航运的水污染事故主要来源于船舶交通事故,水运过程中的风险事故,主要造成的影响是燃油的泄露造成水体的严重污染,危害养殖业、农业灌溉和水生生态环境。与本项目相关的事故类型主要有为船舶碰撞事故,造成油箱破裂,使得船舶本身携带的汽油(柴油)和机油泄漏排入水体。
六.2.2 评价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规定,项目本身不存在物质危险性和功能性危险源,风险概率的发生由间接行为导致。但项目评价范围外分布有产卵场及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根据广西海事局提供的《广西辖区2007年1月~2012年12月事故案例》中对船舶事故调查情况,统计期间漓江巷道内碰撞事故发生情况见表6.3-1。
表6.3-1 评价航段碰撞事故统计表(2007~2012)
事故类型
|
统计年度
|
事故数量(起)
|
事故位置
|
风险事故发生的原因
|
影响
|
碰撞
|
2007
|
1
|
冠岩滩
|
1、船员操作不当
2、行船天气不理想
3、船员了望疏忽
4、通航条件复杂
|
船舶翻沉,人员伤害,物资损失。
|
2008
|
1
|
兴坪码头对开水域(兴坪滩)
|
2009
|
0
|
—
|
2010
|
1
|
闹滩
|
2011
|
1
|
灵川鸡笼汀
|
2012
|
3
|
灵川桃花滩、桂林印象刘三姐附近水域、兴坪滩
|
结合评价航段现状水运量141万人次/a(折合128客座旅游船舶11016艘次/a),按统计表中最大年事故发生数量估算,评价航段船舶碰撞事故发生概率为0.027%。
由统计结果可知,评价航段最大可信风险事故为船舶碰撞事故,最大可信事故概率为0.027%。本工程施工期间为枯水期,水面狭窄,施工船舶集中,可能会发生碰撞事故;营运期通过漓江航道整治,通航条件有所改善,将减少船舶碰撞事故发生的概率。
漓江桂林至平乐段航道属旅游专用航道,无货运及危险品运量。因此碰撞事故风险影响主要为船舶碰撞造成油箱破裂带来的事故溢油,因此船舶碰撞事故风险主要来源为突发性事故溢油。
事故类型:假设一般客运船舶因触礁事故,造成燃油箱破损溢油事故,油种为柴油,溢油形式按突发性瞬间点源排放,溢油量为1.0t。
油膜的扩延,在初期阶段的扩展起主导作用,而在最后阶段是扩散起主导作用。虽然计算扩延范围的公式很多,但由于影响因素复杂,许多公式都是简化而得的,计算结果也有差异。在众多的成果中,费伊(Fay)公式是广泛受到重视的只考虑油膜扩展作用的公式之一。
费伊把扩展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
(1)、惯性扩展阶段
(2)、粘性扩履阶段
(3)、表面张力扩展阶段
(4)、在扩展结束之后,油膜直径保持不变
D=356.8V3/8
式中:D—油膜直径(m);
g—重力加速度(9.8m/s2);
V—溢油总体积(m3);
t—从溢油开始计算所经历的时间(s);
β—β=1-ρ0/ρw;
ρ0—油的密度(t/m3);
ρw—水的密度(t/m3);
δaw—空气与水之间的表面张力系数(kg/m);
δoa—油与空气之间的表面张力系数(kg/m);
δow—油与水之间的表面张力系数(kg/m);
K1—惯性扩展阶段的经验系数;
K2—粘性扩展阶段的经验系数;
K3—表面张力扩展阶段的经验系数。
在实际中,油膜扩展使油膜面积增大,厚度减小。当油膜厚度大于其临界厚度时(即扩展结束之后,油膜直径保持不变时的厚度),油膜保持整体性;油膜厚度等于或小于临界厚度时,油膜开始分裂为碎片,并继续扩散。
溢油入水后很快扩展油膜,然后在水流、风生流作用下产生漂移,同时溢油本身扩散的等效圆油膜还在不断地扩散增大。因此溢油污染范围就是这个不断地扩散增大。因此溢油污染范围就是这个不断扩大而在漂移的等效圆油膜所经过的水域面积,漂移与扩展不同,它与油量无关,漂移大小通常以油膜等效圆中心位移来判断。如果油膜中以初始位置为S0,经过?t时间后,其位置S由下式计算:
式中油膜中心漂移速度V0由下式求得:
V0=V风+V流
V风=u10×K
式中:u10—10m高处风速
K—风因子系数,K=3.5%
V流为水流速度。
评价各项参数的选择均按中最不利的情况下进行选择。
根据漓江的水文资料,在最不利条件下,评价河段流速取丰水期多年统计最大流速1.56m/s,风速按内河船舶最大抗风能力为六级风计,取10.8m/s。
六.4.5 预测结果及分析
根据上述计算方法,污染物扩延特征值见表6.4-1,溢油事故风险的漂移扩散预测结果见表6.4-2。
表6.4-1 污染物扩延特征值
污 染 物
特 征 值
|
柴 油
|
惯性扩展阶段(s)
|
0~415
|
粘性扩展阶段(s)
|
415~1010
|
表面张力扩展阶段(s)
|
1010~13434
|
10分钟等效圆半径(m)
|
87.28
|
10分钟厚度(mm)
|
0.98
|
临界厚度(mm)
|
0.02
|
表6.4-2 5t柴油事故溢油顺水流方向扩延预测结果
序号
|
时间(s)
|
油膜直径D(m)
|
油膜面积(m2)
|
油膜厚度(mm)
|
油膜前沿漂移距离(m)
|
1
|
60
|
29.08
|
663.80
|
7.53
|
114.60
|
2
|
120
|
41.12
|
1327.59
|
3.77
|
229.20
|
3
|
180
|
50.37
|
1991.39
|
2.51
|
343.80
|
4
|
240
|
58.16
|
2655.18
|
1.88
|
458.40
|
5
|
300
|
65.02
|
3318.98
|
1.51
|
573.00
|
6
|
400
|
75.08
|
4425.30
|
1.13
|
764.00
|
7
|
415
|
75.41
|
4463.98
|
1.12
|
792.65
|
8
|
480
|
78.20
|
4800.85
|
1.04
|
916.80
|
9
|
600
|
82.69
|
5367.52
|
0.93
|
1146.00
|
10
|
720
|
86.55
|
5879.82
|
0.85
|
1375.20
|
11
|
840
|
89.95
|
6350.93
|
0.79
|
1604.40
|
12
|
900
|
91.51
|
6573.84
|
0.76
|
1719.00
|
13
|
1010
|
99.55
|
7779.18
|
0.64
|
1929.10
|
14
|
1200
|
113.29
|
10074.50
|
0.50
|
2292.00
|
15
|
1800
|
153.55
|
18508.04
|
0.27
|
3438.00
|
16
|
3000
|
225.23
|
39822.95
|
0.13
|
5730.00
|
18
|
4084
|
283.86
|
63252.86
|
0.08
|
7800.44
|
预测结果表明,在内河船舶通航的最不利条件下,大圩旅游码头溢油事故发生68分钟后,污染带到达下游约7.8km处的漓江光倒刺鲃金线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黄牛甲产卵场边界)。
六.4.6 溢油事故对下游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分析
大圩旅游码头下游7.8km处存在漓江光倒刺鲃金线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距离最近的黄牛甲产卵场边界)。
溢油点距下游敏感目标越近,所需的时间越短。根据预测模式计算,事故溢油扩散扩散至漓江光倒刺鲃金线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黄牛甲产卵场上游边界)所需最短时间约为68分钟。
可见,事故溢油扩散至漓江光倒刺鲃金线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需时间较短,容易导致漓江光倒刺鲃金线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质受污染,容易导致螺丝滩鱼类产卵场水质受污染。如该类污染发生在鱼类产卵季节,还可能造成鱼类逃逸,从而影响产卵,并使受精卵因受污染而降低孵化率。
由于船舶溢油风险事故对下游水质及水生生态影响较大,评价要求航道运管部门须制订好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可以做到立即响应。为降低大圩旅游码头风险事故发生概率,应在进入该航段处设置警示标志牌,提醒行船该处为事故多发段,船舶应小心通行;在沿线海事处或搜救中心放置应急设备(吸油毡、生石灰、围油栏等),其余设备的配备可充分依托就近的港口码头,整合资源,建立联防机制,如事故发生,建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指挥机构中应有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参与,并联系有关水生生态专家共同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突发性事故溢油主要由船舶碰撞造成,因此,港区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采取一定的风险防范措施,避免船舶碰撞等交通事故在港区范围内的产生。
(1) 港区内配备必要的导助航等安全保障设施
为了保障船舶的航行安全,海事部门须在沿线设置必要的助航等安全保障设施,本项目建设方案中已根据工程及区域环境特点,在码头区域配备了灯桩等助导航机安全监督设施。
(2) 加强航道内船舶交通秩序的管理
航道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航道内船舶交通秩序的管理,及时掌握船舶航行的动态,合理安排行船。雨雪及大风、大雾天气实施封航或限航措施。
(3) 溢油应急设备配备
航道溢油应急设备包括围油栏、布栏艇、收油机、回收船、吸油材料、溢油分散剂等,由海事部门根据各辖区管理范围,在沿线各海事处或搜救中心设置应急物资储备库,配一定数量的事故应急物资(吸油毡,生石灰、围油栏等),其余设备的配备可充分依托沿线港口码头,整合资源,建立联防机制,一旦发生事故,可从最近的码头及时调运应急设备,尽量缩短响应时间。
六.6 风险事故应急对策措施
根据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1.8)确定的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划分原则,本项目应定位为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1、信息报告
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立即报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4、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本项目风险防范预案,应依托桂林市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并建议纳入桂林市及各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1)总体要求
在严格遵照设计阶段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后,营运期由负责相应航段管理的海事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计划,并按计划中的步骤执行。
成立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结合区域现有的应急体系,编制应急预案,包括应急机构建立、设施建设、人员配置和培训、事故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度等应急计划。
(2)应急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编制
上级指挥中心的职责由区域应急体系确定,本报告主要对本航段应急机构的员工职责和分工进行概要确定。
①指挥领导组长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工作。
②指挥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督促安全工资的检查、落实及整改,协作组长做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定期组织对事故防护设施或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上级指挥中心。
③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管理的日常开支,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联络、协调工作。督促领导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及技能培训。
④安全管理小组长组织落实事故应急设施检查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⑤安全管理员对航道事故应急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管理,搞好维修工作。
④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等级内容及时向中心应急监控值班人员报告,明确发生点、数量和货种,值班人员向领导小组报告,由其确认核实后启动应急计划,并向应急计划报告中确认的部门及时通告,提出处理前是否需要外部援助。
⑤外部协作部门包括交通、公安、航道管理等部门。
⑥遇到重大事故,应向上级指挥管理中心报告,便于及时组织协作部门采取应急救援工作。
以下给出事故应急计划中的信息发布图,以便有关单位及时知道和采取对策措施。
图6.6-1 事故应急计划信息流程图
(3)事故报告制度
在事故情况下,要采取有效的报警手段向有关部门报告。
全国统一水上遇险求救电话:12395
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办公室电话号码在营运期补充列入。
(4)事故报告内容以及处理流程
⒈报告要求和反应
中心安全管理员工、事故现场人员报告内容:
①要求报告人要讲明事故发生的地点和货物种类,地址要明确具体;
②留下报警人姓名,电话号码以及联系方法。
2.应急反应设施
依托桂林海事局在沿线各海事处或搜救中心配备的吸油毡、围油栏等应急设备,并充分依托沿线港口码头应急设备,整合应急设备资源,发生事故时可及时联系最近的码头调运设备,缩短响应时间。
3.启动和应急主要程序
①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程序;由相应辖区海事部门派出紧急事故小组对事故进行控制和清除,不能由小组处理的,在应急程序启动初期应立即寻求外部支援。如本航段应急的人力、设备、器材不能满足应急反应的需要,及时向桂林市应急系统提出请求支援;
②在事故地点附近设置事故紧急隔离带,紧急由应急材料库或就近的码头将材料运至事故地点附近,确认可能的运输路线,迅速抵达,然后再进行回收处理作业。投放吸油毡收集浓度较小的残液,吸油毡经脱水后可重复使用,报废的吸油毡需进行焚烧处理。具体的作业方式在应急计划中详细制定;
③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将事故原因、溢液量、污染清除处理过程、污染范围和影响程度,报告各级环保局;
④如事故地点下游存在鱼类“三场”,建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指挥机构中应有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参与,并联系有关水生生态专家共同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⑤应将不同油种在航道区的溢油动态的数值预测、敏感区及资源保护的优先秩序,该区的水文及气象资料收集于应急计划之中,以备检索之用。
4.事故赔偿
由当地环保局等部门组织调查,按实际情况确定由事故造成受损失的赔偿费用,经法院最终裁决后,按事故程度,由裁定的责任单位给予受损失者经济赔偿。
5.演习和检查制度
定期按计划进行应急演习,熟悉航线,定期检查应急设备材料完好情况。
第七章 社会环境影响评价
七.1 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七.1.1 工程建设与《桂林港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一致性分析
桂林港管辖十一个港区(桂林、阳朔、平乐、资源、全州、灵川、永福、兴安、临桂、荔浦、雁山港区),其中桂林中心港区下辖磨盘山、竹江、龙船坪、冠岩、两江四湖、大圩和南洲岛7个作业区,阳朔港区下辖阳朔、杨堤、兴坪、遇龙河等4个作业区及福利、普益等2个港点,平乐港区下辖黑山脚、印山亭、南佛、新安4个作业区及大发、巴江等8个港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桂林港总体规划》中心港区大圩作业区岸线范围内,该段岸线重点规划为大圩古镇游览客运码头,有自然岸线长约160m,可作为100吨级客运泊位的建港岸线利用。
《规划环评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桂林港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与桂林市总体规划、广西内河水运发展规划等相关意见基本协调,规划拟定的港口总体布局、规模和建设时序基本合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是可控的。规划实施基本避开了重大环境制约因素,从环境保护角度规划的实施是可行的。
本码头改造工程位于规划岸线范围内,主要建设100吨级游船泊位2个两个,项目建设符合桂林港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项目的营运对完善港口总体规划具有积极意义。项目在《桂林港总体规划》中的位置见附图10,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见附图11。
桂林市环境保护局于2011年10月21日以《桂林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市环管函[2011]63号),通过了对《桂林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见附件5;
七.1.2 项目与《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2025)》
根据《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2025)》,拟建大圩码头位于风景名胜区奇峰~大圩景区,该景区为一般景区属于三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内应加强生态建设,合理设置游览内容和游览设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中提出在大圩、草坪、杨堤、渔村、福利、留公各设置小型停靠码头一处,泊位2个;兴坪设置小型停靠码头一处,泊位3个。
本项目在大圩古镇规划岸线建设100吨级游船泊位两个,项目建设符合《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2025)》。bet28365365体育在线已经复函同意码头建设(附件3)。
拟建项目与《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2025)》关系见附图7。
七.1.3 与现有渡口码头相互影响分析
大圩旅游码头改造工程是利用鼓楼码头的上游100m岸线进行扩建,即本项目在保持鼓楼码头原有规划的客流量和原有2个泊位的前提下,对港区的基础设施进行改造,使鼓楼码头的接待设施、服务设施、旅游景观设施以及交通设施等有更大的提升,满足漓江5A级景区的要求。
由于现有进出鼓楼码头仅有一条石阶步道,拟建大圩码头位于现有鼓楼码头上游,紧临鼓楼码头,项目建设期对鼓楼码头游客进出将会产生一定影响。但由于拟建码头施工期选在枯水季节进行即旅游淡季,通过鼓楼码头前往毛洲岛游客较少,大部分为漓江两岸居民往来,且码头施工工期较短,仅5个月,故码头修建对现有鼓楼码头有一定影响,但是随着码头施工结束,该影响会随之消失。
七.2 项目建设的正效应
现状大圩码头(鼓楼码头)存在港口岸线开发程度较低,仅有两个简易竹筏泊位,具体岸线长度未划分,码头布局零乱,游客接待能力较差,现有的旅游基础设施已经明显跟不上旅游业发展的步伐。本项目的建设将提高大圩古镇的旅游接待能力,方便游客乘船游览沿江景点和上下船,完善古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区交通条件,且大圩旅游码头作为漓江景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其客运量与桂林市旅游业息息相关。为适应旅游业的发展,大力推进和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增强城市旅游功能,改善城市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产业的持续发展,桂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圩旅游码头改造工程,将其作为桂林市旅游发展重点推进项目来实施。项目的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七.3 征地影响分析
本项目永久占地1.07 hm2,占地类型包括荒草地、林地、港口码头及水域,不涉及建筑拆迁。建设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3年12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被征用土地年均产值基数标准和拆迁补偿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征地补偿。
七.4 对游客的影响
大圩码头现状作为游客横渡漓江进入毛洲岛及当地居民上下的客运码头,项目施工将会对现状码头的正常运营有一定影响。为使码头正常营运,降低码头施工对其影响,采取以下措施:
(1)水下施工(港池疏浚、基槽开挖)尽量在枯水期进行。
(2)后方陆域主体工程去、临时堆土场和施工生产区四周必须设置高2.5m的围墙或简易围屏。
(3)后方陆域主体工程去、临时堆土场和施工生产区四周必须设置高2.5m的围墙或简易围屏。
(4)施工区域四周设置醒目施工标志牌,同时广播提醒有人与施工区域保持距离。
在采取以上运营保护措施后可保证施工期游客的安全到港和疏散。
七.5 防洪影响分析
本项目对漓江河段防洪影响的分析论证引用《桂林港中心港区大圩作业区大圩古镇游览客运码头工程防洪评价报告》(送审稿)的研究成果。该研究报告的结论及建议如下:
(1)大圩旅游码头改造工程是利用鼓楼码头的中间部位100m进行扩建,即本项目在保持鼓楼码头原有规划的客流量(28万人次/年)和原有2个泊位的前提下,对港区的基础设施进行改造,使鼓楼码头的接待设施、服务设施、旅游景观设施以及交通设施等有更大的提升,满足漓江5A级景区的要求。所以,拟建桂林漓江大圩旅游码头改造工程,是满足桂林市城市建设和旅游规划的需要,是满足桂林市港口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是非常必要的。
(2)拟建大圩旅游码头改造工程为桂林中心港区的组成部分,本码头改造工程位于规划岸线范围内,符合《桂林港总体规划》(2011.12)的要求;大圩旅游码头改造工程的建设,满足《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11-2030年)的管理要求;工程拟改建2个100t级泊位,设计低水位按保证率95%确定,满足《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212-2006)的要求;项目所有建设内容均在航道外,对本河段Ⅵ级航道规划建设影响甚微。
(3)大圩旅游码头改造工程建设后仅一、二级平台占用一定过水断面面积。2~20年一遇洪水,最大阻水比1.83%,工程上游水位最大壅高0.024m,回水最远处在码头工程至上游210m;工程河段防洪标准10年一遇洪水,工程上游水位最大壅高0.021m。综合分析认为,大圩旅游码头改造工程布置方案基本合理,在防洪标准工况下,对漓江的行洪及两岸的防洪影响较小。
(4)本码头工程施工期为7个月,整个工程安排在一个枯水季节完成,即当年的11月~次年的5月。基槽采用机械直接开挖,无需围堰;码头前沿构件预制块的安装,采用机械吊装,无需围堰。总之,整个码头施工,无需围堰,所以本码头工程的施工期对漓江行洪影响是较小的。
(5)大圩旅游码头改造工程建设后, 2~20年一遇洪水,对河道流速影响的变化局限在码头工程至上游210m、至下游156m,主要变化在码头工程附近,流速最大变化0.04m/s,流速流向变化1°左右,工程前后水流动力轴线基本没有变化,本码头工程建设后不会改变天然状态下的主流位置,对漓江的整体河势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6)大圩旅游码头改造工程建设后,不会因本码头工程的建成而导致水流对河床及岸坡产生大范围的冲刷和淤积,但工码头程所处左岸岸坡主要为粘性土混碎石,建筑垃圾等组成,抗洪水冲刷能力较弱,码头工程上、下游端部挡墙的局部不利流态以及天然河道的水流流态对码头工程所处左岸坡有一定的影响。
(7)大圩旅游码头改造工程的建设,不存在对堤防工程等水利规划建设的影响问题,不存在影响防汛抢险车辆、物资及人员的正常通行问题,不存在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问题;
(8)大圩旅游码头改造工程是利用鼓楼码头的中间部位100m进行扩建,工程建设后,鼓楼码头旅客上下旅游船更加便利。工程附近河段没有生活取水点等其它设施,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不会产生影响。
第八章 公众参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为了使项目建设能被公众充分了解和认可,充分地体现区域人民政府、人民群众及非政府组织的观点、建议和要求,评价单位于评价期间在项目周边村屯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活动。通过对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了解拟建项目对区域社会和生态环境以及人民群众生活方面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为政府及交通等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八.2.1 调查范围
主要调查港区周边直接受到影响的敏感保护目标。被调查人主要是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居民点、周边的群众团体和受影响居民等。
八.2.2 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
1、被调查对象对拟建泊位所持的态度;
2、被调查对象对港口服务方向、设计的具体要求和意见,如环保措施等;
3、该项目建设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生产生活的影响持何意见。
八.2.3 调查方法
为了充分了解本项目所在区域社会各界的意见,切实保障受影响人群的正当权益,本项目环评组采取了网上信息公示、现场张贴公示、现场访谈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进行调查和意见征询工作。
八.2.4 调查时段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工作时间表见表8.2-1。
表8.2-1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工作时间分布表
序号
|
公众参与调查工作
|
时间
|
1
|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网上公示
|
2016年7月18日~7月29日
(接受环评委托的第四天)
|
2
|
现场调查及张贴第一次环评公示材料
|
2016年7月25日~7月26日
|
3
|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公示
|
2016年8月8日~8月24日
|
4
|
现场张贴环评第二次公示
|
2016年8月22日
|
5
|
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及访谈
|
2016年8月27日~8月28日
|
八.3 公众参与的形式
八.3.1 第一次项目环评信息公开
(一)网上公示
在接受环评委托后的第4天,即2016年7月18日,在在广西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gxdot.gov.cn/)作第一次项目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项目建设地点、工程概况、公众参与主要内容、公众参与的方式以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等。
图8.3-1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信息局部网页
(二)现场张贴、发放公示材料
环评工作组于2016年7月25日~7月26日进行现场踏勘,在现场发放和张贴公示材料,向周边单位及居民介绍本项目建设地点、工程概况及预计的环境影响因素、影响强度和影响范围,并公开公众参与的方式,同时开展初步民意调查。
八.3.2 第二次项目环评信息公开
环评文件编制完成后,于2016年8月8日在灵川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 www.lcxzf.gov.cn/)上作第二次项目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①项目概况;②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可能受影响的敏感目标及影响因素;③针对敏感目标分类列出的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④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⑤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⑥项目公众参与工作方案,包括查阅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示局部网页见图8.3-2。
图8.3-2 报告书简本公示局部网页
八.3.3 公众意见现场调查
在第二次项目环评信息公示后的第3个工作日,环评工作组于2016年8月27日~8月28日再次走访受建设项目周边的单位及居民,现场发放环评简本、张贴公示材料、介绍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及程度,通过访谈及问卷调查收集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意见和看法,重点调查不利影响范围内的公众意见。本次调查发放调查表35份,回收有效调查表31份,回收率89%(根据桂环发[2014]26号文,调查表中个人信息填写完整,留有联系电话或盖有村委会公章的调查表,方视为有效调查表)。现场通过拍照等形式记录公众参与过程活动情景。
图8.3-3 项目公众参与过程活动情景
八.4.1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对象多居住于项目周边,其居住环境、所从事的职业或生活来源受项目建设及营运辐射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因此,本次公众参与样本具有典型代表性。调查对象的性别比例、年龄、职业分布等特征统计详见表8.4-1,调查人员一览表见附件7。
表8.4-1 项目沿线公众参与被调查人员分布情况统计
|
内容
|
人数(人)
|
占填表人数的比例(%)
|
性别
|
男
|
19
|
61
|
女
|
12
|
39
|
年龄
|
20岁以下
|
0
|
0
|
20~29岁
|
5
|
16
|
30~39岁
|
2
|
6
|
40~49岁
|
12
|
39
|
50岁以上
|
12
|
39
|
文化程度
|
小学
|
7
|
23
|
初中
|
16
|
52
|
高中(中专)
|
6
|
19
|
本科(大专)
|
2
|
6
|
所在村屯或单位
|
大圩镇大圩社区
|
31
|
100
|
职业
|
农民
|
8
|
26
|
个体
|
23
|
74
|
表8.4-2 项目沿线单位及群体访谈基本情况
序号
|
单位(群体)
|
对工程态度
|
1
|
灵川县大圩镇大圩社区居民委员会
|
支持
|
2
|
灵川县大圩自来水厂
|
支持
|
八.4.2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分析
(一)环评公示意见反馈
在广西交通运输厅及灵川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环评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二)个人调查意见
公众随机抽样调查结果汇总见表8.4-3。
表8.4-3 公众意见汇总
序号
|
调查内容
|
公众选项
|
调查统计(人)
|
百分率(%)
|
1
|
是否了解项目的相关情况
|
不了解
|
9
|
29.03%
|
有所了解
|
18
|
58.06%
|
了解
|
4
|
12.90%
|
2
|
项目建设区域目前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
空气污染
|
0
|
0.00%
|
水质污染
|
11
|
35.48%
|
噪声
|
14
|
45.16%
|
生态破坏
|
12
|
38.71%
|
其它
|
5
|
16.13%
|
环境良好
|
5
|
16.13%
|
3
|
项目施工期带来的环境影响主要是什么?
|
噪声
|
7
|
22.58%
|
扬尘污染
|
3
|
9.68%
|
水质污染
|
18
|
58.06%
|
生态破坏
|
15
|
48.39%
|
固体废物
|
10
|
32.26%
|
施工导致出行不便
|
10
|
32.26%
|
4
|
建议施工期采取以下哪些环保措施?
|
洒水降尘
|
9
|
29.03%
|
隔声挡板
|
12
|
38.71%
|
加强交通组织
|
18
|
58.06%
|
休息时间禁止施工
|
17
|
54.84%
|
废弃土石方及时清运
|
11
|
35.48%
|
污水和固废集中处置
|
14
|
45.16%
|
合理制定运输路线
|
10
|
32.26%
|
5
|
项目营运期带来的环境影响主要是什么?
|
扬尘污染
|
4
|
12.90%
|
船舶污水
|
11
|
35.48%
|
噪声
|
16
|
51.61%
|
固体废物
|
10
|
32.26%
|
事故风险
|
13
|
41.94%
|
其他
|
0
|
0.00%
|
6
|
建议运营期采取以下哪些环保措施?
|
加强绿化
|
11
|
35.48%
|
采取隔声措施
|
11
|
35.48%
|
港区雨污分流
|
8
|
25.81%
|
设置污水处理设施
|
21
|
67.74%
|
固废集中收集处置
|
7
|
22.58%
|
制订应急预案
|
26
|
83.87%
|
7
|
正常生产/生活是否受本项目施工及营运的影响
|
不会
|
8
|
25.81%
|
会,但很小
|
23
|
74.19%
|
会,很大
|
0
|
0.00%
|
8
|
如你家农用地被征用,你希望的补偿方式
|
重新调配土地
|
8
|
25.81%
|
一次性现金补偿
|
20
|
64.52%
|
经培训变更职业
|
3
|
9.68%
|
9
|
是否同意该作业区的选址
|
同意
|
27
|
87.10%
|
反对
|
0
|
0.00%
|
无所谓
|
4
|
12.90%
|
10
|
在采取各项环保措施情况下,是否支持项目建设
|
支持
|
31
|
100.00%
|
反对
|
0
|
0.00%
|
由上表项目公众参与意见调查统计结果,项目周边群众意愿归纳如下:
⑴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意见
全部被调查者中,58.06%的被调查者对项目建设了解一些,说明周边大部分群众对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具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全部被调查者中,87.10%的被调查者同意该项目的选址,12.9%的被调查者对选址持无所谓的态度,无人表示反对;在采取各项环保措施情况下,100%的被调查者支持项目建设。
⑵对区域现有环境问题的认识
公众对区域当前环境问题的关注点主要集中于噪声和生态破坏,分别占被调查者总数的45.16%、38.71%。
⑶对本项目带来的环境问题的认识
对项目施工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58.06%的被调查者担心项目建设导致水质污染,48.39%的被调查者关注施工期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32.26%的被调查者担心施工期固体废物及施工导致的出行不便,另有22.58%和9.68%的被调查者关注施工噪声及扬尘污染。
对项目营运所带来的环境影响,公众主要关注船舶噪声和营运期事故风险,污水和噪声污染影响,分布占被调查者总数的51.61%、41.94%,分别有35.48%和32.26%的被调查者关注船舶污水和固体废物,另有12.90%的被调查者关注营运期扬尘污染。
⑷公众对环保措施的建议
为减缓施工期环境影响,58.06的被调查者要求加强交通组织,54.84%的被调查者要求休息时间禁止施工,45.16%的被调查者希望污水和固废集中处置,38.71%和32.26%的被调查者希望施场地采用隔声挡板和合理制定输运路线,降低噪声影响,29.03%的被调查者建议洒水降尘,尽量降低扬尘污染。
为减缓营运期环境影响,67.74%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加强污水的收集处理,另有35.48%的被调查者建议视营运期噪声影响情况采取相应的隔声措施。
⑸对正常生产生活受影响程度的认识及意见
74.19%的被调查者认为自身正常生产生活受项目施工及营运影响不大,25.81%的被调查者认为不会受到影响,本项目无房屋拆迁,对被征用的土地,大多数被调查者希望得到一次性现金补偿,占调查总数的64.52%。
调查分析,对拟建项目受影响单位、居民意见采纳与否说明如下:
(1)本项目选址符合《桂林港总体规划》,且绝大部分公众赞同其建设,认为对区域经济发展有利,本环评认为项目选址合理,建设可行。
(2)针对大部分公众担心施工噪声影响、水质污染和生态破坏等环境影响问题,可通过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做好组织管理、废水分类收集处理、生态补偿,以及加强噪声和扬尘的防护,特别是靠近居民点的区域经常洒水等措施解决;夜间尽可能不在敏感地段施工;施工期间在靠近居民点的路段要设警示牌,保证居民及车辆、人员出入安全。
(3)建议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加强港口建设宣传,在项目建设前及施工、营运阶段均要做好与当地群众的沟通协调工作,最大程度的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第九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九.1 施工期环保措施
九.1.1 社会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作业单位在施工前应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2)为避免对当地交通运输造成的不良影响,建设单位应组织人员对施工路段的交通进行疏导,确保车流畅通和行人安全。
(3)应加强对文物古迹的保护意识,如发现有未探测到的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通知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待文物发掘和清理完毕后才能恢复施工。
九.1.2 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所采用的施工工艺,在疏浚和水工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船舶数量、位置,设计好挖泥进度,并应采用产生悬浮泥砂较小的抓斗式挖泥,为减少可能的影响,应视悬浮物扩散情况,在挖泥部位周围的混水区投放沉降剂,使小颗粒泥沙絮凝沉降,必要时可在挖泥船外围采用防污帘防护,以尽量减轻疏浚作业产生的悬浮泥沙对水环境的影响。
(2)码头前沿基槽施工时应选择枯水期进行,尽量不在水下施工。
(3)施工中的施工机械、船只要严格检查,防止油料泄漏。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体。
(4)严格管理施工船舶,施工单位应选用具有合格污水处理设施的施工船舶,码头水域不得直接排放船舶舱底油污水及生活污水。船舶污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执行;船舶残油、废油必须回收,经统一收集后交由专业机构回收处理。
(5)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依靠陆域后方大圩古镇内既有设施,不另外布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6)施工机械油污水去大圩镇内专业清洗店清洗,本项目不产生冲洗废水。生产废水沉淀后回用作场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九.1.3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陆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陆域区作业面在施工期将进行土石方填筑,应在作业区施工场地边缘及内部设置临时土质截排水沟。同时为避免汇水对作业区过渡到码头区的边坡造成冲刷,在边坡顶部设置临时土质截排水沟,水流经沉淀后排入漓江。
(2)港池疏浚开挖的土石方应及时清运至岸上,作为回填陆域区的填方,不能随意抛洒入江中。陆上开挖土石方严禁弃入河道。
(3)经土石方平衡,项目所有挖方均用作后方陆域填方,项目不产生弃渣,不设置弃渣场。项目《水保》方案在后方陆域内设置一处临时堆土场,用于存放清表土,后期用于港区绿化。
2、水生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和管理力度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充分认识到保护漓江水生珍稀保护动物的重要性,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加强对承包商、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严禁施工人员利用水上作业之便捕捞珍稀水生保护动物。一旦发现施工区域出现珍稀水生保护动物,应停止施工,立即与当地渔业管理部门联系,经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所签定的承包合同中应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并附有环保要求的具体内容。
(3)建立高效有力的监管体系,加强对重点保护、濒危和洄游鱼类等水生生物的保护。合理进行施工组织,工程水下施工应避开鱼类繁殖期(3~7月)。
(4)施工前驱鱼
为避免港池疏浚、水下桩基施工等作业对鱼类造成伤害,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利用驱鱼器或人工干扰的方式对施工水面进行驱鱼,减少施工对鱼类的伤害。
(5)落实好项目影响区域水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加强对施工期悬浮物、石油类污染物控制。
九.1.4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前先修筑场界围墙或在场界围装2.5~3.0m的围挡,减少扬尘的逸散。
(2)施工材料运输路线及取土便道应采取定时洒水降尘措施。对一些粉状材料,运输时应加蓬布遮盖。
(3)码头结构及建筑物施工应采用外购商品混凝土的方式,严禁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4)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尾气排放。
九.1.5 噪声防治措施
(1)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期间要注意保养机械,使机械维持最低声级水平。
(2)在场界处用活动式隔声吸声板围挡;高噪声设备施工时应实施封闭或半封闭隔声降噪,并将施工时间集中安排在昼间,尽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进行突击作业,以便缩短污染时间,缩小影响范围。
(3)认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阶段噪声的要求,在夜间超标施工必须向主管环保局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在指定日期内进行。合理安排施工作业的时间,每天22点至次日晨6点禁止施工(因工艺需要须连续施工的除外),同时在高考及中考期间严禁施工,尽可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九.1.6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陆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送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
(2)本项目土石方数量包括前沿码头区、后方陆域区产生的土石方。经计算,挖方总量0.53万m3,填方总量0.53万m3,无外借土石方;无永久弃方。
由于漓江河床多为卵石构成,且根据类比桂林漓江同类型码头建设情况,前沿码头疏浚工程开挖产生主要为的卵石,无淤泥产生,项目码头疏浚工程开挖卵石共0.33万m3,其中用于码头施工回填卵石0.14万m3,用于护岸工程回填卵石0.19万m3。
码头开挖土石方共0.17万m3,回填土石方0.20万m3。码头开挖产生的土石方除去用于自身回填0.06万m3外,剩余的0.11万m3调运至护岸工程利用。
本项目施工选择在枯水期施工,工程施工基本属于无水状态下施工,不需要施工围堰;经计算,护岸工程施工需要回填土石方0.30万m3,其中调运疏浚工程的卵石0.19万m3调运码头施工开挖产生的多余土石方0.11万m3。
故项目挖方均为卵石,无淤泥产生,项目挖方均用于码头建设自身回填,无永久弃方产生。
(3)港区后方陆域根据工程占地林地、其他草地,剥离表土厚度为0.2m左右,经估算陆域工程施工剥离表土0.02万m3。陆域清理出的表土堆放于临时堆土场,施工结束后用于绿化覆土。
九.2 营运期环保措施
九.2.1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对游船柴油机排气的净化,可采取以下途径:首先应选用排气中有害物质较少的柴油机。实际实施中,对将要装上游船的每一台柴油机,都要求生产厂家提供台架试验报告,其中应有烟度值和NOx含量的测试试验,烟度值和NOx含量必须满足船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其次是必须对柴油机进行排气后净化,因为柴油机使用一段时间后,燃烧状况以及工作状态会发生变化,从而使NOx排放增多,净化装置降低NOx可采取催化还原法。这样,就可以达到净化柴油机排气的目的。
(2)对于船舶大气污染物,在《Marpol73/78公约》附则VI生效后,按其规定执行。
九.2.2 水环境保护措施
1、船舶污染物
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桂林漓江旅游客船污染物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处理游船污水。根据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编制的《广西西江黄金水道港口接收船舶垃圾污水站点布局规划》,桂林港船舶垃圾污水接收站点选址为龙头山码头附近,为转接性接收站。根据桂林港接收量估算,该接收站建设规模为Ⅱ级,采用港作船收集的垃圾和污废水直接转载至垃圾车和吸污车转运至市政处理系统集中处理。
故项目船舶生活污水及油污水均采取上岸接收转运至市政处理系统处理,不在航行中排放,不会对漓江水质造成影响。
2、陆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根据咨询灵川县环保局,大圩古镇内有一座处理能力600m3/d的污水厂,用于处理大圩古镇内居民及游客产生的生活污水,港区定员生活污水近期依托后方镇区内公共基础设施,不会对漓江水质造成影响。
游客登陆后产生的生活污水近期依托镇内公共设施处理,远期待游客中心建成后,陆域生活污水均通过游客中心公共卫生间,最后经由大圩古镇内市政管网转运至古镇内污水处理厂处理。
评价建议本项目业主同广西桂林青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协商后尽快推进游客中心、进港道路及停车场的前期工作,加快游客中心的建设步伐,使得本项目游客登陆后产生的生活污水能及早进入游客中心公共卫生设施,减轻旅游高峰期镇内公共设施的污染负荷。
九.2.3 声环境保护措施
(1) 游船航行禁止使用汽笛,合理使用风笛、电笛,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做到禁鸣。
(2) 码头广播设施应做好音量调节和控制,避免广播噪声扰民。
(3) 加强游船的管理和维护,使其在低噪状态下运行,做好游船发动机房的隔音保养。
九.2.4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妥善处理在港船舶污染物和陆域废水,禁止向江中直接排放。
(2)完善项目绿化,临时堆土场植被恢复措施,进一步控制水土流失。
(3)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员工对水生生态的保护意识,禁止捕捞濒危保护水生生物。若发现濒危保护水生生物,应及时联系当地渔业管理部门,以便采取相应保护和救助措施。
(4)相关部门制定渔业养殖规划时应考虑选址与本项目的关系,避免本项目运营带来的不利影响。
(5)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溢油风险事故,及时实施油膜的拦截收集工作,尽量减少油膜扩散范围,降低生态影响程度。
(6)相关管理部门应健全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建立突发性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快速反应机制,规范应急处理程序,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强化污染水域环境应急监测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通过实施工程、生物、技术措施,减少污染损害,通过暂停养殖纳水、严控受污染的水产品上市等应急措施,尽量降低突发事故造成的渔业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食用安全。处置突发性水域污染事故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部《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资质管理,及时确认污染主体,科学评估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者损失,依法对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督促落实。
(7)建议不断完善以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体系。财政、发展改革、科技等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切实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相关工作,环保、水利、交通等部门要加强水域污染控制、生态保护等工作。
(8)建立健全水生生物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资源与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开发利用者应依法交纳资源增殖保护费用,专项用于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对资源及生态造成损害的,应进行赔偿或补偿,并采取必要的修复措施。
九.2.5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船舶垃圾的监管。港务监督部门应制订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措施,加强巡查,严禁违章排放。强化《船舶垃圾记录簿》的管理,为及时处理违章排放垃圾提供依据。
(2)到港船舶垃圾须用密封式袋或桶盛装,统一收集至陆域处理,严禁向水中倒弃。
(3)在码头区设置专门的废油收集桶,港区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及船舶废油经港区统一收集后,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单位收集和处理。
(4)港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回收处理。
九.2.6 风险防治措施
项目业主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建立水上交通险情报告制度的请示》(交通部、国家经贸委交海发〔2000〕57号)、《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JT/T451-2009)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贵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港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进出港船舶及码头作业的日常管理,杜绝事故隐患。
(1)广泛宣传,提高认识。许多重大,恶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只要平时提高警惕,加强管理和防范本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即使发生了重大的突发性污染事故,只要普遍认识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和紧急救援的知识和技能,就能对其作出及时有效的处置,尽可能降低污染事故的危害程度。
(2)加强对航道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和防范。加强对进出航道船舶交通秩序的管理,避免发生船舶碰撞事故而造成污染;在强降雨、大风、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下暂停作业。
(3)根据《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JT/T451-2009)配备收油机、吸油材料、溢油分散剂等溢油应急设备和相关器材,或联合同一港区、作业区的码头建立联防机构,集资购置应急设备,确保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可及时调动这些设施进行应急处理,尽量降低污染扩散范围。
(4)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紧急救援系统。具体见6.5节内容,并按计划中的步骤执行。
(5)充分发挥各部门间的联动作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处理处置、紧急救援与善后处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仅仅依靠某一部门的力量难以胜任。须在各级政府部门统一领导下,协调各方人员密切配合行动,建立环保、安全、消防、部队、安全、卫生、邮电和等部门参加的迅速、精确、监测、救援等系统。
(6)现场作业和救护人员应优先考虑船舶和人员的安全,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事故升级,因此,在采取应急措施时,要特别注意:
① 在溢油的初期,是油气蒸发最大的阶段,所有船舶、清污和救护人员应尽量布置于浮油的上风向处,并关闭船上不必要的进风口,消除所有可能的火源,采取措施防止易燃气体进入居住舱室和机舱处。
② 参加清污的船艇及动力工具须具备火星消除装置,防止清污作业产生火种。
③ 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浮油和清污作业的动态,制止在危险条件下进行清污作业。
④一旦发生事故,应第一时间通知下游东津镇水厂随时关注取水口附近水质状况,一旦发现水质受污染,立即暂停取水,通知响应时间宜控制在1.2h内。
(8)救援结束后,积极配合做好善后工作,港区内部要及时对已发生的事故进行总结,加强宣传教育,做好预防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九.3 环保措施费用估算
根据相应的措施,本工程的一次性环保投资费用为172.00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1381.31万元的12.5%。本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详见表9.3-1。
表9.3-1 主要环保一次性投资估算表
项目
|
内容或估算方法
|
投资金额
(万元)
|
环境效益
|
备注
|
水土保持
|
施工现场及弃土场水土保持
|
场地平整、工程防护、草被建设、植被恢复
|
—
|
美化绿化环境,减轻污染、边坡绿化,水土保持护
|
已列入水保投资
|
大气
|
施工降尘
|
洒水降尘
|
10.00
|
施工场地降尘,减小扬尘对游客的影响
|
新增
|
场界设置围墙或简易围屏
|
10.00
|
场界标志牌
|
5.00
|
噪声
|
施工期固定
设备降噪
|
隔声罩
|
2.00
|
减轻施工期设备噪声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
新增
|
施工场界降尘、降噪
|
施工场界四周安装高2.5~3.0m的围挡
|
3.00
|
减轻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敏感点影响
|
新增
|
水
|
三级化粪池
|
对陆域生活污水进行处置
|
—
|
减轻运营期污水对漓江的影响
|
《可研》已考虑该项费用
|
固废
|
垃圾清运
|
施工垃圾清运
|
2.00
|
避免垃圾、废油等随意丢弃污染漓江,影响景观
|
新增
|
营运期废油、垃圾等收集
|
购置垃圾桶及废油收集桶
|
10.00
|
风险防范
|
溢油应急设施
|
按规范配置围油栏、吸油材料等
|
20.00
|
减轻石油类对漓江水质的影响
|
新增
|
环境管理
|
施工期
环境监测
|
水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监测
|
10.00
|
掌握施工期环境变化并提出减缓措施
|
新增
|
运营期环境监测
|
水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监测
|
10.00
|
掌握运营期环境变化并提出减缓措施
|
新增
|
环境监理费用
|
|
25.00
|
|
新增
|
人员培训
|
施工单位、管理单位、应急队伍、有关人员环保业务培训
|
10.00
|
提高环境管理、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应急能力
|
新增
|
竣工环保验收
|
组织环保设施及其监测竣工验收
|
25.00
|
环保管理要求
|
新增
|
不可预见费用
|
突发性事故监测预留
|
30.00
|
突发性事故监测等
|
新增
|
不可预见费用
|
合计
|
|
172.00
|
|
|
合计
|
十.1.1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本工程环境保护监督机构为桂林市环境保护局。桂林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灵川县环境保护局执行各项法规。灵川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有关机构为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服务,监督项目环境管理计划的实施,确认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法规和标准。
根据交通部交环发[2004]314号文《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由贵港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组织管理。
项目业主桂林漓江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污染措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和实施整个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安排环境监测工作。设置专门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落实、监督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设置1名负责人分管环保工作,设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至少配备2名环保工作人员,其中管理人员1人,设备维修、巡回检查人员1人,负责企业的环保监测管理工作。
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减轻项目在施工期及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成立专门机构进行环境保护工作。
根据项目的工程及其产污特点,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工程投入运营后,建设单位应设立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本项目营运期环保事宜。环境保护工作均应受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与监督机构体系见图10.1-1。
图10.1-1 环境管理与监督机构示意图
十.1.2 环境管理制度
为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应根据实际特点,制定各种类型的环保制度,并以文件形式规定,形成一套公司级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如:
1、环境保护职责管理条例;
2、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3、各种环保装置运行操作规程;
4、各种污染防治对策控制工艺参数;
5、各种环保设施检查、维护、保养规定;
6、环境保护工作实施计划;
7、固废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8、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9、绿化工作年度计划;
10、环境保护指标考核管理办法;
11、规范化排污口建设管理规定;
12、环保宣传及教育制度。
十.1.3 施工单位环境管理
施工单位应设立内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由施工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定岗定员,岗位责任制,负责各个施工工序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保证施工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管理内容主要是:
1、制定、监督并落实有关环境保护管理的规章制度,实施环境保护措施,管理污染治理设施,并进行详细记录;
2、及时向环境管理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汇报与本项目有关的污染因素、存在问题、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实施情况等,提出建议意见;
3、按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编制施工期环保措施实施计划,明确各施工工序的场地位置、环境影响、环保措施、负责人员等,并将该计划以书面形式发放给相关人员。
十.1.4 建设单位环境管理
建设单位应联合施工单位及施工监理单位成立施工期环境管理机构,并在项目经理部设立环保主管,由专人负责监督本工程施工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该机构由建设单位直接领导,并取得当地环保、海事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其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的有关国家法律、法规。
2、制定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落实监测计划等。
3、按报告书所提的环保措施与对策建议,与施工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环保措施责任书,并负责监督检查各类施工船只执行本报告提出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
4、制定施工期船舶安全和防溢油措施,负责做好施工船舶污水、固体废物的合理处置工作。
5、制定本工程施工期水质环境监测计划,并组织监测计划的实施;组织人员定期检查和维修施工机械,监督其正常运转,减少事故的发生。
6、负责环境状况及各种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的统计,上报与存档并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
7、处理日常各种与环保有关事宜,以及其他环保、安全相关工作。
项目环境管理计划详见表10.1-1。
表10.1-1 项目环境管理计划
环境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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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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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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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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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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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定期清扫和洒水,以降低道路扬尘,减少大气污染。
● 料堆和贮料场:遮盖或洒水,以防止尘埃污染
● 运送建筑材料的卡车:采用遮盖措施,减少跑漏滴漏;合理调度,避免车辆堵塞,减轻流动机械、汽车发动机在怠速状况下有害气体的排放。控制敏感点处车速降低扬尘。
● 施工混凝土采用外购商品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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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施工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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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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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在海事部门指定地点排放,含油污水由船舶油水分离器处理达《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52-83)后排放;废油应回收后交由专业机构处理。
● 施工现场:加强水泥、沙、石料等建筑物料的管理,合理堆放和遮盖,防止径流雨污水的污染影响。
● 加强施工悬浮物排放监理,必要时投放药剂,增加悬沙沉降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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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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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垃圾和施工船舶垃圾:集中堆放,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统一处理。
● 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或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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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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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高噪声机械夜间作业,控制夜间施工车辆通过居民区;
● 选择优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车辆机械的维修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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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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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措施。
● 水下施工应避开鱼类产卵季节进行,施工对施工水面进行驱鱼。
● 挖沙应采用产生悬浮泥沙较小的挖泥船,注意挖泥船和输沙管道的渗漏,注意挖泥船的规范操作,加强施工管理,及时更换老化配件和管道,减轻生态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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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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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发现文物古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通知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待文物主管部门结束文物鉴定工作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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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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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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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清扫道路,装卸设备设喷淋除尘装置,散货堆场定时洒水降尘;减轻流动机械、汽车尾气的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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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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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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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进入大圩古镇污水厂处理
● 船舶舱底油污水、生活污水由各船舶处理后按海事部门指定方式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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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
|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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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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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船航行禁止使用汽笛,合理使用风笛、电笛,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做到禁鸣。
● 码头广播设施应做好音量调节和控制,避免广播噪声扰民。
● 加强游船的管理和维护,使其在低噪状态下运行,做好游船发动机房的隔音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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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环境
|
● 严格按照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要求落实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等水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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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风险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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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船舶溢油事故的发生,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演练,对突发事故能够作出快速响应,把环境影响控制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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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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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国家环保局颁布的监测标准、方法执行。监测内容包括大气、声、地表水和生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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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1-2 项目环境保护监督计划
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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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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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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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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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 行 性
研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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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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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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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环评内容全面、专题设置得当,重点突出
保证本项目可能产生的重大的、潜在的问题都已得到了反映;
保证减缓环境影响的措施有具体可靠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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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和
施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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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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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核环保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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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三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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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核查环保投资是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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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环保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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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检查料场、灰土拌和站场所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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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这些场所满足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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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检查粉尘和噪声污染控制决定施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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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执行相关环保法规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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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检查物料堆放的管理,检查大气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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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执行相关环保法规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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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检查施工场所生活废水及废机油的排放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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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地表水不被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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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植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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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景观和土地资源不被严重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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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检查环保设施三同时,确定最终完成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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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三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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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检查环保设施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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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环保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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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文物局
灵川县文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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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检查是否有地下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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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文物资源不受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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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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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环保局
桂林市建规委
公安消防部门
桂林市航道管理局
桂林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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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检查营运期环保措施的实施
13 检查监测计划的实施
14 检查有必要采取进一步的环保措施(可能出现原未估计到环境问题)的敏感点
15 检查环境敏感区环境质量是否满足其相应质量标准要求
16 检查管理区污水处理
17 加强监督,防止突发事故,消除事故隐患,预先制定紧急事故应付方案,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消除危险、剧毒材料的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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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环保措施
落实监测计划
切实保护环境
加强环境管理,切实保护人群健康
确保其污水排放满足排放标准
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恶性污染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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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3 环境监测
十.3.1 监测目的
通过实施必要的环境监测计划,全面及时地掌握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状况,对可能发生的污染进行监测,为制定必要的污染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十.3.2 监测机构
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监测应由具备认证资质的监测单位承担。
十.3.3 监测计划
由项目建设办负责该项目环境监测计划的组织实施。环境监测部门应根据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各项导则和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保存和分析样品。
监测重点为大气、声、水环境质量,采用定点和流动监测,定时和不定时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测数据应于每年年底定期上报国家交通运输部。
监测计划见表10.3-1~表10.3-2。
表10.3-1 施工期监测计划
监测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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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项目、频率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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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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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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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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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场界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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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10、T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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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COD、石油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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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圩镇、场界东、西、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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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施工影响路段,每季度测1次,每次2d,昼、夜各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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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施工影响路段,每季度1次,每次7d,每天连续2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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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码头上下游处设监测断面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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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施工进度和受影响水域施工进展,每季度1次,每次3d,每天上下午各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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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3-2 营运期监测计划
监测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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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项目、频率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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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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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
|
地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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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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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10、TSP、N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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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石油类、BOD5.、NH3-N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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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圩镇、场界东、西、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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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次,每次2天,每天测量2次,昼间、夜间各测1次,分别在车流量平均时段、高峰时段测量,每次测量20min,连续测量2天。同一个噪声敏感区域的测量点位应同步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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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次,每次7d;PM10、TSP、NO2连续2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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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码头上下游处设监测断面
|
—
|
—
|
每年1次,每次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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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3.4 监测费用
施工期环境监测费用每年10万元。
考虑广西经济发展速度、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人民收入增长程度等因素,营运期监测费用按每年20万元。
十.4.1 环境监理的目的和主要任务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指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环境监理合同等,对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协助和指导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验收监管的重要辅助手段,对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提升环评有效性和完善性具有积极作用。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全面核实设计文件与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的相符性任务;依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督查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建设期环保宣传和培训,指导施工单位落实好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环保“三同时”的有效执行,以驻场、旁站或巡查方式实行监理;发挥环境监理单位在环保技术及环境管理方面的业务优势,搭建环保信息交流平台,建立环保沟通、协调、会商机制;协助建设单位配合好环保部门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保试生产审查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十.4.2 环境监理的工作依据和程序
10.4.2.1 工作依据
(1)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标准;
(2)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
(3)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中关于环境保护的条款;
(4)环境监理协议。
10.4.2.2 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理管理体制,是一个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之下,由项目业主、承建商、环境监理单位直接参加的“三方”管理体制,采取行政执法和社会中介服务相结合的形式,在项目建设阶段,开展环境保护监理。建设单位委托有环境保护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建设项目施工到建成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环境保护监理,帮助建设单位做好环保工作。环境保护监理单位定期就建设过程的环保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环保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特别对“三同时”工作是否在控制节点之前完成做出判断,提出合理建议,对环保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负责。具体的环境监理程序如下:
十.4.3 环境监理的范围和时段
环境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工程区域和工程影响区域。一般指施工现场、工作场地、生活营地、施工公路、附属设施等以及上述范围内生产施工可能会对周边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区域,以及为营运期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安装部位场所、建设场地等其它环保专项设施区域。
监理时段:从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结束的整个工程建设期,是环境保护监理的主要时段。
十.4.4 监理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
根据工程环境监理工作计划文件,明确工程环境监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环境监理工作。实行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由环境工程监理部独立主持本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直接对领导小组和工程总监负责。
十.4.5 环境监理的工作方式
环境监理人员应保证常驻工地,对施工活动的环境保护工作和为项目营运期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措施”三同时”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工作方式以巡视和现场检查为主,并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
在检查中发现项目污染治理措施”三同时”工作存在问题、施工期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限期处理并报告环保主管部门。对要求限期处理的环境问题,应按期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形成文字通知承包商和环保主管部门。
十.4.6 环境监理的工作制度
(1)设计审核制度
在建设项目开工前,由监理工程师审查业主提供的项目初步设计中的《环境保护篇章》、承包商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及施工营地的设置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对工程实施工的环保设计变更,监理人员应根据变更方案进行环境影响复核,当环境保护措施不能满足有关要求和规定时,由监理人员提出要求,提交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必要时,建议业主组织专业论证,确保变更方案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由于设计方案变更造成环境保护措施调整而需要增加环境保护投资时,应提请业主确定费用的解决途径。
(2)工作记录制度
监理工程师每天根据工作情况作出工作记录(监理日记),重点描述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巡视检查情况、当时发现的主要环境问题、问题发生的责任单位、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及监理工程师对问题的处理意见。
(3)报告制度
工程建设期环境监理报告是工程建设中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包括月报、季度报告、半年进度评估报告以及承包商的环境月报,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向业主报送。
(4)函件来往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应通过下发监理通知单形式。通知承包商需要采取的纠正或处理措施;对承包商某些方面的规定或要求,必须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情况紧急需口头通知时,随后必须以书面函件形式予以确认。同样,承包商对环境问题处理结果的答复以及其它方面的问题,也应致函监理工程师。
(5)例会制度
建立环境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环保会议。在例会期间,承包商对近一段时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回顾性总结,监理工程师对该月单位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评议,肯定工作中的成绩,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每次会议都应形成会议纪要。
十.4.7 环境监理的质量控制
(1)质量监控的原则
对施工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检查、监督和管理。重视事前控制 ,及时预防和制止可能产生环境影响的各种不利因素,防患于未然;严格事中控制,随时消除可能产生环境影响的各种隐患;完善事后控制,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项目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满足合同的各项环保要求。
(2)质量控制的主要方法与措施
环境监理监理以总监为主的完善的质量监控体系,对承包人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检查。
十.4.8 组织协调、信息汇总、传输及管理
环境监理主要以会议的形式做好协调管理工作。
信息汇总、归档和管理将根据业主要求,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进行整理、分类、造册和归档,并经常召开专题会议,检查、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确保工程信息、档案分类清楚、完整,技术档案、图纸资料与实物同步。
十.4.9 环境监理的工作内容
(一)施工前期环境监理
(1)核查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平面布置及环保措施是否发生重大变动;
(2)根据项目特点,审核施工工艺中“三废”的排放环节、主要污染物及设计中采用的治理技术是否先进,治理措施是否可行。污染物最终处置方法和去向,应在工程前期按有关文件规定和处理要求,做好计划,并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后具体落实。
(3)审核施工承包合同中环境保护专项条款:施工承包单位必须遵循环境保护有关要求,以专项条款的方式在施工承包合同中体现,施工过程中据此加强监督管理、检查、监测,减少施工期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同时对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素质及施工环境管理水平进行审核;
(4)编制环境监理工作规划和实施细则,报业主审批。
(二)施工期环境监理
该阶段工作内容针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以及落实为项目营运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的”三同时”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技术监督。这一工作任务设置,主要涉及: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监督检查施工过程排放中的大气污染物是否按有关法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进行妥善处理,对施工区的大气污染源(粉尘、废气、沥青烟)排放提出达标控制要求,使施工区及其影响区域达到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
(2)噪声控制措施
对产生强烈噪声或振动的污染源,要求按设计进行防治,按有关法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要求采取的措施使施工区及其影响区的噪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标准,重点是对靠近生活区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理。
(3)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理措施
对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来源、排放量、水质指标、处理设施的建设过程和处理效果等进行监理,检查是否达到了批准的排放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固体废物处理包括生产、生活垃圾和废渣,监督检查固体废物的分类存储和处理工作,达到保持工程所在现场清洁整齐的要求。
(5)水土保持措施
包括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对主体工程和临时工程造成的水土流失破坏进行监理,对所有水土保持设施的内容检查是否达到设计规定的要求;重点监督施工弃土石方到点倾倒,避免水土流失和景观破坏;监督检查水土保持措施效果。
(6)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
对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采取的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进行监理,重点监督为保护野生动植物采取的各种保护措施是否达到设计规定的要求。
(7)为营运期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督
监督环评报告及其批复中所提出的营运期污染防治的各项治理工程和环保工程的工艺、设备、能力、规模、进度,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有效落实,确保项目”三同时”工作在各个阶段落实到位。
(8)环境监测评价报告等提出的其它措施
根据环评报告的要求落实环境监测,为环境保护监理提供必要的监测数据。环评报告及批复中提出的其它环保对策措施都应提出要求有效实施。
(9)人群健康措施环境监理
确保施工人员生活饮用水安全可靠,预防传染疾病,要求提供必要的福利及卫生条件等。
(三)竣工后的环境恢复监理
工程竣工后,要监督管理环境恢复监测和环境恢复计划的落实情况及环保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1)监督竣工文件的编制;
(2)组织初验;
(3)参与、协助业主组织竣工验收;
(4)编制工程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5)整理环境监理竣工资料。
十.4.10 环境监理费用估算
环境监理收费考虑项目的规模,以估算投资额为基础,根据项目行业特征、污染程度、周围敏感点分布以及环境监理仪器、服务期限、工作量等进行计算。经估算,项目环境监理费用初步估算为25.00万元。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交通部2003年第5号令《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在交付使用3个月内申请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项目环保竣工验收费用估算25.00万元。
第十一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根据设计提供资料,项目具有一定地财务盈利能力,基本做到收支平衡还有盈余。
本工程的建成将大力推进和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增强城市旅游功能,改善城市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产业的持续发展。
表11.2-1 环境影响损益定性分析表
环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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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效益
|
社会经济效益
|
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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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环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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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时间安排
2. 控制扬尘污染
4. 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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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防止噪声扰民
2. 防止空气污染
3. 防止水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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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护人们的生活、生产环境
2. 保护土地、植被等
3. 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公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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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施工期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项目建设得到社会公众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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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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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港区绿化
2. 采石场还耕或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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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景观美化
2. 防止空气污染
3. 恢复补偿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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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防止土壤侵蚀进一步扩大
2. 保护土地资源
3. 增加土地使用价值
4. 改善区域整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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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善地区的生态环境
2. 改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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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
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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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期监测
2. 营运期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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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测区域及周边的环境质量
2. 保护区域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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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人类及生物生存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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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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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2.1 环境损失
该项目造成的环境损失有:
1、项目施工将造成码头附近水域悬浮物增加,短时期内影响地表水环境,但影响程度不大。
2、施工期项目建设有可能增加周围大气中TSP、NO2等的浓度,给大气环境带来一些影响。
3、项目施工期、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及废水将对周围声环境、地表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4、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将投入部分资金。
该项目的环境效益主要体现在:
1、项目通过落实各项污染物的防治措施,削减了该项目营运可能排放的污染物含量,将工程营运的环境影响降低至最低程度,总体上不会对附近区域水体、大气、声环境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创造了较为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2、项目的环保设施及管理措施减轻了项目营运对该区域的空气环境、水环境以及声环境的污染。
3、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活动,对营运期环境影响进行跟踪监测,及时掌握项目环境影响动态,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并带来了公众对环境的进一步认识,使该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得以更深入地开展。
十一.2.3 综合效益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项目营运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对环境而言,有利有弊,本项目的环境效益远远大于环境损失,故从环保角度来看项目是可行的,环保投资具有成效。
第十二章 评价结论
十二.1 工程基本情况
拟建的桂林港中心港区大圩作业区大圩古镇游览客运码头工程位于桂林市区下游23公里处灵川县大圩古镇的漓江左岸,下距磨盘山码头约4.1km。工程拟建100吨级游船泊位2个,码头占用港口岸线100m,设计年吞吐量28万人次。项目不设置游客中心及进港公路,游客均通过步行进入码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码头水工、后方陆域、供电照明、给排水及消防、通信和环境保护等。
环评推荐总平面布置方案一,水工结构采用现浇C30钢筋混凝土码头加斜坡式护岸组合。由于码头旅游船没有待泊要求,无需另设专用的待泊锚地。
拟建项目总占地1.07 hm2,挖方总量0.53万m3,填方总量0.53万m3,无外借土石方;无永久弃方。
项目总投资1381.31万元,一次性环保投资费用为172.00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12.5%。预计工期5个月。
十二.2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十二.2.1 声环境及大气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评价范围内有大气及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1处,大圩古镇老街。
十二.2.2 地表水环境敏感保护对象
本项目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漓江和大圩镇自来水厂取水口;大圩镇自来水厂取水口位于码头上游约780m处的漓江左岸,根据《关于桂林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2]107号)、《环境保护厅关于桂林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桂环函[2014]1533号),该取水口已经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并得到广西区环保厅的批复。码头位于该取水口下游,距离该取水口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680m,距离该取水口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380m。项目不涉及占用饮用水源保护区。
十二.2.3 生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生态敏感区分布,项目位于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敏感区)一般景区内。拟建码头东侧场界下游7.8km分布有漓江光倒刺鲃金线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分布有黄牛甲产卵场、社公滩产卵场、斗米滩产卵场、冠岩滩产卵场、鸳鸯滩产卵场共5个产卵场。
十二.3 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十二.3.1 生态环境
十二.3.1.1 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陆域现状为港口码头用地、荒草地及风景名胜区设施用地。码头陆域后方房屋建筑前零星种植有柑橘以及荒草地。
项目评价江段的浮游动植物、底栖生物、水生维管束植物均为江河普生型种类;可能有列入《中国物种红色名录》名录的桂林金线鲃、长麦穗鱼、单纹似鳡、叶结鱼、乌原鲤、长臀鮠、长身鳜等7种濒危、易危鱼类,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第一批)》(农业部渔业局2008年4月制定)的日本鳗鲡、青鱼、草鱼、银鲴、鲤、鲫、鳙、鲢、光倒刺鲃、倒刺鲃、鲮、黄鳝、斑鳢、斑鳠、黄颡鱼等15种国家保护经济鱼类出现,无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不涉及鱼类“三场”占用。
十二.3.1.2 环境影响分析
(1)项目所在地属城郊农业生产区,工程建设将造成少量生物量损失,部分野生动物因生境改变而迁徙,但对区域生态功能和稳定性影响不大。
(2)工程疏浚作业造成下游396 m范围内的悬浮物增量超过《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拟建项目下游7.8km处漓江光倒刺鲃金线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分布,施工作业不会对该类资源造成影响。
码头水工作业影响水域面积约2067平方米,估算施工期间造成水生生物损失量约3834.1t。
营运期船舶活动将破坏原有水生生境,可能造成港区局部水域生物的种类和密度有所降低,但不会对流域生物多样性造成不利影响;鱼类可以通过主动逃逸避开港区作业的不利影响。项目营运期间对水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来自于溢油等风险事故污染水质,进而造成水生生态环境恶化。
(3)本工程挖方总量0.53万m3,全部用于陆域回填无外借方,无永久弃方。
十二.3.1.3 主要环保措施
(1)水下施工应避开鱼类繁殖期(3~7月);施工期利用驱鱼器或人工干扰的方式进行驱鱼。
(2)港池疏浚开挖的土石方应及时清运至岸上,作为回填陆域区的填方,不能随意抛洒入江中。陆上开挖土石方严禁弃入河道。
(3)落实好项目影响区域水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加强对施工期悬浮物、石油类污染物控制。
十二.3.2 环境空气
十二.3.2.1 环境质量现状
桂林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于2016年7月27日~8月2日在大圩镇派出所和毛洲岛布设大气监测点。监测结果表明:大圩镇派出所和毛洲岛两个测点 NO224小时平均值和小时值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TSP、PM1024小时平均值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十二.3.2.2 环境影响分析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因子为总悬浮颗粒物。在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施工扬尘影响范围主要在施工场地150m范围内;在洒水降尘的情况下,其影响距离可减至50m左右。项目周边大气环境敏感点距施工场界最近距离约10m(大圩古镇老街),但由于桂林市年主导风向为NNE,大圩古镇老街位于码头北侧,位于项目上风向,在做好洒水降尘措施后,施工现场扬尘对大圩古镇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
本项目为旅游码头,不包括附属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后主要大气污染源为到港游船产生的少量燃油废气,主要产生于船舶航行过程中,为无组织流动排放源,对环境影响很小。
十二.3.2.3 主要环保措施
(1)施工期在场地四周修筑高2.5~3.0m的场界围墙或简易围屏,以减少扬尘的逸散。
(2)码头结构及建筑物施工应采用外购商品混凝土的方式,严禁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3)对于船舶大气污染物,在《Marpol73/78公约》附则VI生效后,按其规定执行。
十二.3.3 水环境
十二.3.3.1 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地表水环境保护对象为漓江和大圩镇自来水厂取水口;大圩镇自来水厂取水口位于码头上游约780m处的漓江左岸。评价河段共设置4处水质监测断面,其中大圩镇自来水厂取水口处监测断面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其余3处监测断面执行Ⅲ类标准。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大圩镇自来水厂取水口监测断面pH值、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石油类、NH3-N监测指标均能满足GB3838-2002Ⅱ类标准要求,DO和粪大肠菌群超出Ⅱ类标准要求,超标率均为100%;码头东侧场界下游150m处及500m处监测断面pH值、高锰酸盐指数、COD、DO、BOD5、NH3-N监测指标均能满足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石油类和粪大肠菌群超出Ⅲ类标准要求,超标率均为100%;码头东侧场界下游1500m处除粪大肠菌群数超标外,其余监测指标均能满足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所有监测断面悬浮物指标均能满足SL63-94《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相应的二级、三级标准要求。
大圩镇日均处理能力1000t级污水厂正在建设中,目前大圩镇内部分居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漓江,导致漓江水质超标。而大圩古镇内仅有一处日均处理能力600t级污水处理厂,古镇内居民生活污水经自建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古镇内污水处理厂。
鼓楼码头上游断面大圩镇自来水厂取水口处石油类水质因子并未超标,码头东侧场界下游150m处及500m处石油类指标超标,主要原因是由于现有鼓楼竹排码头镇民自营竹排发动机汽柴油跑冒滴漏等现象造成的超标。
评价河段在码头中线设置1处底质监测断面,执行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根据表4.4-5底质监测结果,各监测指标pH值、Pb、Cd、Cu、Zn、Hg、As均未超标,评价水域底质质量现状总体较好。
十二.3.3.2 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
本项目港池疏浚采用1m3的铲车直接开挖,所挖土方运至陆域指定地点堆放。疏浚作业产生的悬浮物造成作业区下游约325m以内水域的水质超出《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三级标准(30mg/L)。
项目建设对漓江的水流流态改变不大,对行洪影响较小,对漓江水文情势改变不大。
施工船舶舱底油污水产生量约0.7 m3/d、船舶生活污水产生量约2.7 m3/d,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排放。
陆域施工废水产生量约4m3/d,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作场区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约6.75m3/d,施工人员如厕可依靠后方镇内公厕,公厕废水经古镇内市政管网转运至大圩古镇污水厂处理,不会对漓江水质造成影响。
(2)营运期
根据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编制的《广西西江黄金水道港口接收船舶垃圾污水站点布局规划》,桂林港船舶垃圾污水接收站点选址为龙头山码头附近,为转接性接收站。该接收站建设规模为Ⅱ级,采用港作船收集的垃圾和污废水直接转载至垃圾车和吸污车转运至市政处理系统集中处理。
项目船舶生活污水及油污水均采取上岸接收转运至市政处理系统处理,不在航行中排放,不会对漓江水质造成影响。
本项目港区定员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675m3/d,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和NH3-N。
大圩镇自来水厂取水口位于拟建项目上游,项目施工期码头疏浚作业悬浮物污染仅局限于机械作业范围,且悬浮物增量均集中于码头下游,对码头上游大圩水厂取水口的影响较小。
项目营运期码头污水均不外排,在码头正常营运情况下,对大圩水厂取水口的影响较小。
十二.3.3.3 主要环保措施
(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依靠陆域后方大圩古镇内既有设施,不另外布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桂林漓江旅游客船污染物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处理游船污水。根据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编制的《广西西江黄金水道港口接收船舶垃圾污水站点布局规划》,桂林港船舶垃圾污水接收站点选址为龙头山码头附近,为转接性接收站。根据桂林港接收量估算,该接收站建设规模为Ⅱ级,采用港作船收集的垃圾和污废水直接转载至垃圾车和吸污车转运至市政处理系统集中处理。
(3)根据咨询灵川县环保局,大圩古镇内有一座处理能力600m3/d的污水厂,用于处理大圩古镇内居民及游客产生的生活污水,港区定员生活污水近期依托后方镇区内公共基础设施,不会对漓江水质造成影响。
(4)游客登陆后产生的生活污水近期依托镇内公共设施处理,远期待游客中心建成后,陆域生活污水均通过游客中心公共卫生间,最后经由大圩古镇内市政管网转运至古镇内污水处理厂处理。
评价建议本项目业主同广西桂林青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协商后尽快推进游客中心、进港道路及停车场的前期工作,加快游客中心的建设步伐,使得本项目游客登陆后产生的生活污水能及早进入游客中心公共卫生设施,减轻旅游高峰期镇内公共设施的污染负荷。
十二.3.4 声环境
十二.3.4.1 环境质量现状
由现状声环境监测结果可知,在有、无游船停靠时,各测点声环境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十二.3.4.2 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
预测结果表明,多数施工机械噪声在距声源50m范围内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昼间标准限值,在200m范围内超过夜间标准限值。
拟建项目声环境敏感点主要为分布在码头后方的大圩古镇,与码头最近距离约为10m,施工期间将受一定程度的夜间施工噪声影响。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禁止夜间和中午进行施工作业,并采取一定的降噪措施减缓施工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
(2)营运期
在有游船停靠时,场界北侧、东侧和西侧声环境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在两艘游船同时靠岸的情况下,大圩古镇的噪声并没有明显程度的增高,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区标准,声环境质量良好。游客登岸、疏散完毕,游船即返航,则码头所在区域声环境水平大幅降低,基本与周边环境背景值一致,评价范围内无噪声超《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的情况。
十二.3.4.3 主要环保措施
(1)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机械,加强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2)认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阶段噪声的要求,在夜间超标施工必须向主管环保局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在指定日期内进行。合理安排施工作业的时间,每天22点至次日晨6点禁止施工(因工艺需要须连续施工的除外),同时在高考及中考期间严禁施工,尽可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十二.3.5 固体废物
十二.3.5.1 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
本项目经土石方平衡后,挖方总量0.53万m3,填方总量0.53万m3,无外借土石方;无永久弃方。整个施工期将产生生活垃圾3.3t。
(2)营运期
经统计,营运期到港船舶生活垃圾产生量约70t/a,船舶油污水产生废油量约2.19t/a,码头工作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6t/a。
十二.3.5.2 主要环保措施
陆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送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到港船舶垃圾须用密封式袋或桶盛装,统一收集至龙头山处理,严禁向水中倒弃。在码头区设置专门的废油收集桶,港区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及船舶废油经港区统一收集后,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单位收集和处理。
十二.3.6 环境风险
本项目为旅游码头,运营期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为溢油风险。码头前方配置围油栏,吸油毡,发生溢油事故时用围油拦围住溢油,然后及时抛投吸油毡进行吸油处理。
十二.3.7 公众参与
评价采用网上公示、发放调查表等方式进行公众意见的征集。共对受项目实施影响的村屯发放了调查表35份,回收31份,回收率89%,其中100%的被调查者支持项目建设,无人持反对意见。部分临近项目场址的居民极为关注项目建设和运营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业主须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使项目带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十二.3.8 评价总结论
项目是对现有大圩码头的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符合《桂林港总体规划》、《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2025)》等相关规划。本项目的建设将大大提高大圩古镇的旅游接待能力,完善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区交通条件。
项目施工中对评价范围内陆域生态、空气环境、水环境及声环境均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并可能引发局部区域水土流失的加剧;运营后主要不利影响为环境风险。建设单位应通过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加强施工队伍的环境保护教育,尽可能减少乃至消除工程建设中对评价区环境的不利影响。
综合以上分析,项目建成运营后社会效益明显;在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环保投资有效落实情况下,项目建设和营运不会对沿线环境造成大的不利影响,可为环境所接受;故本评价认为:拟建大圩旅游码头工程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附图、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