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巡查发现漓江风景名胜区内破坏生态环境和游览秩序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县(区)的处置、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监督、协调、指导相关县(区)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二、负责行使漓江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水上交通管理执法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行使漓江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水上、游客集散中心(码头)旅游管理执法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将本部门办理的行政案件中涉及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承办漓江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