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风景名胜区条例》,研究拟定漓江风景名胜区相关文件和各项公共规则;研究监测分析漓江风景名胜区内旅游经济运行态势;负责漓江风景名胜区旅游市场的改革、发展、创新。
二、负责漓江风景名胜区规划和项目发展规划工作;参与开展涉及漓江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和选址、设计方案的会审工作;负责漓江风景名胜区经营网点布局等具体规划工作。
三、研究拟定漓江风景名胜区旅游经济、招商引资及旅游商贸发展规划;负责漓江风景名胜区对外旅游经济合作;负责漓江风景名胜区项目建设具体事务、招商引资项目的服务、跟踪、协调、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漓江风景名胜区旅游市场开发、创新,整体形象的宣传和营销,策划和组织协调漓江风景名胜区各类重大旅游节庆和旅游会展活动;组织漓江风景名胜区旅游促销和旅游质量的提升工作;负责漓江风景名胜区旅游服务质量培训、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漓江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的保护规划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漓江风景名胜区石山洞穴、洲岛景观的开发、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漓江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的保护、开发、利用、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漓江风景名胜区滨水景观绿化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漓江风景名胜区旅游服务基础设施维护、管理。
七、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县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相关工作。
八、承担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区域范围内港务、航务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
九、承办漓江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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