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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3-12-20     

 

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gllgj.gov.cn/)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桂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和图书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http://www.gllgj.gov.cn/)。本机关当面受理点:桂林市榕城路5号;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73-2888109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综合办;办公地址:桂林市榕城路5号;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73-2888109 ;传真号码:0773-2856325;电子邮件:gljb999@163.com;邮政编码:541002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桂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guilin.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773-2888109,地址: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综合办,邮编:541002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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