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是国务院审定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为了加强对风景区的统一管理,严格保护和永续利用,特编制《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本规划以《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宗教事务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有关规划为依据。
第三条 规划指导思想
本规划在全面分析风景区的风景资源、水资源、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基础上,以“保护中理性发展和发展中有效保护”为指导,强调规划的可操作性,以实现风景资源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以及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为根本目的。
第四条 规划原则
第一款 保护优先原则:保护是指桂林漓江风景名胜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受破坏;保护优先是指风景区内所有的开发建设行为都要在满足保护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实行。
第二款 科学发展原则: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妥善处理风景资源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第三款 系统协调原则:针对风景区流域性特点,立足区域,内外结合;分清主次,兼顾上下;尊重历史,崇尚自然;统一管理、标本兼治,确保风景区可持续发展。
第四款 重点有序原则:依据资源价值和市场需求,强调择优开发,突出重点,适度有序,讲究效益,在环境承载力范围内,合理开发,避免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使桂林山水优势发挥到最佳点。
第五款 可操作性原则:从实际出发,通过制定空间分区管制措施,控制和引导人类活动、设施建设和土地利用,使管理者可以依据规划要求,实施有效管理。
第六款 前瞻性原则: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妥善处理近期实际与远景目标的矛盾,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永续利用。
第五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规划期限为13年,即2013年至2025年。其中近期为2013年至2015年,中期2016年至2020年,远期2021年至2025年。
第六条 相关规定
第一款 本规划是指导风景区资源保护和开发建设的纲领性文件。风景区规划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严格按照本规划执行。如确因实际需要对本规划内容进行局部调整时,应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批准,报建设部备案。如对本规划作重大变更修改时,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审查同意,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划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实施。
第二款 风景区规划范围涉及桂林市建成区,对于建成区内有关规划内容,本规划依据《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编制。建成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应同时符合《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规划。
第二章 风景名胜区范围与性质
第七条 风景名胜区范围
第一款 风景区范围划定依据下列四条原则:
1、以岩溶作为第一要素,保证岩溶景观(地貌)的相对独立和完整;
2、强调风景资源价值的国家代表性;
3、保持历史文脉与发展的延续性;
4、注重保护、利用、管理的可行性。
第二款 风景区范围
风景区的主体部分位于桂林至阳朔地域,以漓江及其两岸峰丛洼地、遇龙河及其周边峰林平原为基础,具体界线是:
1、桂林城区部分:南起斗鸡山、北至虞山大桥的漓江沿岸(中心城区以两侧滨江道路为界);包括象鼻山、伏波山、叠彩山、虞山、老人山、宝积山、铁封山、穿山、南溪山、斗鸡山、芦笛岩、七星岩、靖江王府、靖江王陵、榕湖、杉湖、木龙湖、桂湖、甑皮岩等景点(以公园围墙和文物保护单位范围为界),规划面积12.4平方公里。
2、漓江及遇龙河部分:北起斗鸡山,南至留公村,包括斗鸡山-瓦窑村-柘木圩-父子岩-东山村-牛鼻塘-御马岩-大桥-珠山-罗洪-上黄-坦克山-大埠茶场-马鞍山-老山底-汉山-横山堡-牛路-壶瓶山-利学-大朝寨-谢家榨-牛峰尖-花坳-桂花坳-碑头-高田李家-白虎山-古乐-椅子山-双水洞-大井-白山底-狮子山-朝天龙-牛角山-福金嵅-玉指山-大彪嵅-仕门岩-观音村-西塘-田村老村-岭头-大圩古镇-石家渡-马山-龙门-岳山-吴家里-穿山-斗鸡山之间围合的范围(漓江穿山至大圩段以两岸各300米为界,大圩镇区段以古镇范围为界),规划面积1141.1平方公里。
3、灵渠部分:包括灵渠公园、北渠(至湘江)、南渠(至城区接龙桥)、湘江故道等,具体界线是:沿灵渠南路—老屋场—唐家—雷家—蒋家塘—水泊新村—车河—万里桥, 规划面积5.9平方公里。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面积1159.4平方公里。
第八条 核心景区范围
核心景区是指风景区范围内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最集中的,最具观赏价值,最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风景区核心景区包括以下几部分(详见规划图纸):
1、桂林城区景园:南起斗鸡山、北至虞山大桥的漓江沿岸(中心城区以两侧滨江道路为界);包括象鼻山、伏波山、叠彩山、虞山、老人山、宝积山、铁封山、穿山、南溪山、斗鸡山、芦笛岩、七星岩、靖江王府、靖江王陵、榕湖、杉湖、木龙湖、桂湖、甑皮岩等景点(以公园围墙和文物保护单位范围为界),规划面积12.4平方公里。
2、漓江峡谷及其两岸典型峰丛洼地:北起磨盘山码头,南至阳朔书童山,主要包括漓江沿岸的典型岩溶洼地以及漓江东侧的西塘岩溶湖和西侧的寿嵅、大龙嵅峰丛洼地
;其余地段以沿江第一重山脊为界(其中兴坪只包含老镇区部分,阳朔镇区以滨江道路、龙头山、碧莲峰为界),规划面积247.9平方公里。
3、葡萄峰林平原:南起月亮岩,沿东侧的桂阳公路至寨根底,向南经水龙山、金鸡山、下水嵅,西岭、石山隘至岭头上,面积40.8 平方公里。
4、灵渠:包括灵渠公园、南渠城区段两岸各20米(至接龙桥)、北渠(至湘江),规划面积2.1平方公里。
核心景区总面积303.2平方公里。
第九条 风景区性质
以世界上最为典型的岩溶景观为基础,以奇山、秀水、田园、幽洞、美石为自然风景特色,以悠久的历史文明和丰富的山水文化为人文风景底蕴,以观光游览、文化休闲和科学研究等为主要功能的具有世界遗产价值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第三章 风景资源评价结论
第十条 景源特征
第一款 风景区风景资源以岩溶景观为主体,并且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积淀。其景源分布在空间上具有以下明显特点:
1、以桂林历史文化名城为中心的峰林平原地区,由于历史上开发较早,所以景点丰富,分布集中,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相结合,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体现了中国传统的山水文化特色。
2、漓江风景河段(桂林—阳朔)景观以奇峰、秀水、烟雨、倒影等为主要特征,景点呈带状分布,是一条绵延80多公里的山水画廊。“江作青罗带,山如碧玉簪”,集中体现了风景区景源的特征和神韵。
3、以桂阳公路为连线,以田家河、遇龙河为重点的峰林平原和田园风光是风景区景源的又一特色,特别适宜开展自助式生态旅游。
4、兴安灵渠作为我国古代水利文化的代表,在人文景观方面具有很高的价值。
第二款 依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本规划将风景资源类型概括为天景天象、岩溶景观、风景河流、田园风光、文物古迹、生物景观等6大类;日月星光、风雨阴晴、峰林平原、峰丛洼地、岩溶峡谷、岩溶湖泊、岩溶洞穴、风景河流、田园风光、远古遗址遗迹、水利工程、宫殿建筑、摩崖石刻、古树名木、野生动物、泉井、人工湖泊、岛屿滩涂、墓葬、特色村落街道、名人故居等21中类;141处风景单元,其中桂林市区56处,阳朔县78处,兴安县1处,灵川县6处。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资源分类表
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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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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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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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风景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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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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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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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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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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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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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然
景
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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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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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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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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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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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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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秀峰、伏波山、叠彩山、虞山、象鼻山、穿山、南溪山、斗鸡山、净瓶山、岳山、光明山、磨盘山(光明山南)、鹦鹉山、铁封山、老人山、宝积山、西山、隐山、普陀山、月牙山、骆驼山、黄牛峡、望夫山、钓鱼山、坦克山、奇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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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边奇渡、桃源赏奇、杨堤风光、九马画山、黄布倒影、东岭、八仙过海、兴坪胜镜、十里画廊、五指山、穿岩藏球、龙角山、蟠桃山、猫头山、书童山、雪狮岭、秀才看榜、灵人山、火焰山、象出马进洞、月亮山、插旗山、灯笼山、挂板山、笔架山、东郎山、独秀山、西郎山、陈抟山、碧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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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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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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蚀余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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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峰林、思和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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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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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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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蝗洲、訾洲、大洲、南亭洲、伏龙洲、禄坊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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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光岛、乡吧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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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兴州、
毛洲三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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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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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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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岩、芦笛岩、七星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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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大岩、水岩、罗汉洞、聚龙潭洞、饿古岩、莲花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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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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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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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岩、鸡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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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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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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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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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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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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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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蝴蝶泉、福利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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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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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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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剑溪、南溪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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漓江风景河流、遇龙河、田家河、大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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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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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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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湖、杉湖、桂湖、木龙湖、白竹境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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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塘岩溶湖、禄迪水库、阳洞水库、白沙水库、世外桃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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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
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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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古东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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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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滩涂
|
|
高州、月亮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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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生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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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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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穿岩古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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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人
文
景
观
|
园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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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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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自乐园、唐氏庄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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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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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园墓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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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王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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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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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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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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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经村、龙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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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石村、浪洲、兴坪古镇、渔村、留公村、翠屏村、周寨村、东瓜寨、遇龙堡古村、旧县古村、凉水井、穿岩村、历村、岩寺村、凤楼村、竹蔸寨、福利古镇、阳朔西街、杨梅岭小石嵅石寨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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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圩古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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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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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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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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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山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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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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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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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悲鸿故居、孙中山纪念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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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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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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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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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王府、甑皮岩、古南门、东镇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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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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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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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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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崖石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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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海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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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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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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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深旧居、李宗仁官邸、
白崇禧官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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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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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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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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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78
|
1
|
6
|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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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资源评价
第一款 整体评价:风景区历史悠久,文化深厚,具有独特的风景审美价值、珍贵的历史文化价值和较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对照世界遗产标准评价,作为整体的桂林漓江风景名胜资源具备成为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的条件。
1、科学价值:
●桂林岩溶地貌景观是世界上发育最完美、最典型的岩溶地貌,是极为珍贵和不可再生的具有世界意义的自然遗产。特别是峰林平原地貌更是世界陆地上分布面积最大,景观美学价值最高,最具有典型性、珍稀性和不可替代性的地貌类型,是世界其它地区所无法比拟的。国际岩溶学界认为,以桂林为代表的“中国南部岩溶可能变成世界性的岩溶模式。”
●风景区内石灰岩山地尚存的天然常绿阔叶、落叶阔叶混交林等特有植物群落是宝贵的生物基因库,对研究和恢复广大石灰岩山地植被具有科学价值。
2、文化价值:
●以甑皮岩、宝积岩为代表的史前文化遗址展现了距今三万年至七千年前人类文明的曙光,不仅为研究和了解桂林地区人类发展历史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而且对华南乃至整个中国史前人类文化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研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秦代三大水利工程之一的灵渠其价值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历史价值,灵渠为中国的统一,边疆的稳定,岭南的发展以及文化的传播等建立了难以磨灭的贡献。二是灵渠规划科学,建筑巧妙,管理简便,功能完善,具有独特的形式和风格,是我国古代水工建筑的杰出代表,充分反映了我国劳动人民的聪明才智。灵渠历史悠久,保存完整,是“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符合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标准。
●桂林摩崖石刻是桂林山水文化的代表作,其摩崖石刻数量之多,内容之丰富,历史之悠久而连续,在中国乃至世界上都是十分突出的,是中国摩崖石刻最多的风景区之一,并且摩崖石刻内容极为丰富,广泛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民族、宗教、科学文化及城市规划建设、风景游赏等内容,是研究桂林历史和山水文化的珍贵史料。
●桂林现存近600尊摩崖造像,其中以唐代数量居多,是桂林历史上佛道隆盛的重要遗迹。桂林摩崖造像因崖就势,姿态各异,达到“虽由人作,宛自天成”的效果,不同于我国西北人工开凿的石窟,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和美学欣赏价值。
●桂林奇特、秀美、富于变化的自然山水对我国的山水诗、山水画产生了重大影响。
3、美学价值
“桂林山水甲天下”是桂林漓江风景最高的美学评价,突出表现在:
●形象美:桂林山水景观形象美包括雄、奇、险、秀、幽、奥、旷等,而代表其主旋律的则是奇与秀。所谓“奇”是指桂林山水的形象特征,不类它山,出人意料。万峰朝天,千洞入地,象形微妙,给人以强烈的启迪与无限的遐想。“桂山之奇,宜为天下第一”(范成大),“较它处尤奇”(袁枚),桂林山水的奇特不仅在中国而且在世界范围内都是当之无愧的。所谓“秀”是指秀巧、明丽、清雅、柔曲之意,秀美是桂林自然风景的主要特征。桂林的山青翠葱茏,桂林的水澄澈如镜,桂林的石剔透玲珑,簪山带水,给人以酣甜、安逸、舒适的审美感受。
●色彩美:桂林漓江山水景观色彩十分丰富,不仅因植被的季相变化而变化,更因晴、阴、雨、雾、朝辉、晚霞而瞬息万变。
●意境美:桂林山水是中国山水文化的重要源泉,千万篇赞美桂林山水的诗词歌赋,从不同的角度描绘了美丽的桂林山水,构筑了令人神往的诗境,这些诗词名作开拓了景与境洽,境生象外,景外之景的美学意境。
4、旅游价值
桂林山水除了人们早已熟知的观光游览价值外,在发展自助休闲旅游和生态旅游方面同样具有巨大的潜力,特别是峰林平原因其面积大,分布广,具有千姿百态的石峰、众多的洞穴,各种地表水体以及如画的村落民居,正成为桂林吸引无数国内外游客的新的亮点。
第二款 景点评价:本规划采用《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的五级标准,对风景区141处景观单元进行评价,得出评价结果是特级风景单元20处,一级风景单元28处,二级风景单元39处,三级风景单元32处,四级风景单元22处。
风景区风景单元评价一览表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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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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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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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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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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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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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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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波山、穿山、叠彩山、象鼻山、芦笛岩、独秀峰、桂海碑林、七星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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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岩、普陀山、月牙山、奇峰林、虞山、净瓶山、南溪山、光明山、鹦鹉山、骆驼山、老人山、宝积山、黄牛峡、甑皮岩、靖江王城、靖江王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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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鸡山、父子岩、望夫山、隐山、铁封山、骝马山、訾洲、榕湖、杉湖、李宗仁官邸、桂湖、木龙湖、栖霞寺、古南门、愚自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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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山、磨盘山(光明山南)、大洲、灵剑溪、南溪、白竹境水库、龙门村、潜经村、白崇喜官邸、东镇门、伏龙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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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山、钓鱼山、坦克山、蚂蝗洲、南亭洲、禄坊洲、李济深旧居、唐氏庄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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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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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马画山、黄布倒影、莲花岩、葡萄峰林、杨堤风光、兴坪胜境、八仙过海、十里画廊、月亮山、碧莲峰、漓江风景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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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边奇渡、桃源赏奇、西塘岩溶湖、罗田大岩、穿岩古榕、思和洞、东岭、遇龙河、书童山、阳朔西街、世外桃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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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角山、灵人山、火焰山、象出马进洞、雪狮岭、穿岩藏球、插旗山、陈抟山、水岩、聚龙潭洞、蝴蝶泉、渔村、旧县古村、东瓜寨、留公村、独秀山、西郎山、东郎山、秀才看榜、兴坪古镇、福利古镇、、翠屏村、小石嵅石寨城、周寨村、
|
五指山、蟠桃山、猫头山、灯笼山、挂板山、笔架山、大源河、罗汉洞、饿古岩、月光岛、乡吧岛、大河背、
浪洲、浪石村、遇龙堡古村、天水寨、徐悲鸿故居、孙中山纪念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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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河、禄迪水库、阳朔洞水库、白沙水库、高州、月亮洲、福利温泉、凉水井、穿岩村、历村、岩寺村、凤楼村、竹蔸寨、鉴山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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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
|
灵渠
|
|
|
|
|
灵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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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圩古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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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东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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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盘山、金山、毛洲三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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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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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规划目标与发展规模
第十二条 规划目标
第一款 总目标
依据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决贯彻“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方针,充分保存和保护风景区的自然资源、文化资源和生态系统,真实完整地体现桂林漓江的历史文化、科学研究和风景审美价值。在环境承载力限度内,以适当的方式和速度,在适当的空间和时间,发展风景区的旅游事业。使风景区成为景观优美,生态健全,环境优良,服务优质,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享誉国际的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地。
第二款 资源保护目标
1、严格保护风景区内各类岩溶景观,尤其应加强对岩溶演化模式样本的保护,加强岩溶科学研究,突出其科学价值。禁止任何形式的破坏性开发利用,如开山采石、石山放牧、开采石钟乳等,维护自然景观的完整性。对已遭到破坏的地区,应尽最大可能进行生态修复,使其最大限度地恢复到自然原貌。
2、严格保护漓江水系,禁止挖沙采砾、侵占河道、毁坏河堤等行为,逐步拆除风景区内有碍河道景观的人工构筑物、建筑物。加强封山育林、植树造林,治理上游水土流失,尽最大可能恢复和保持漓江自然景观原貌。
3、严格保护风景区内的文化资源,凸现桂林城区山水甲天下的名城风貌,突出其文化精华,展现其历史文脉,使人们对桂林漓江文化有更深入、更全面的认识和体会。
4、严格保护风景区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加强绿化造林和水土治理力度,切实加强石山地区封山育林和补植,对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定的耕地和25度以上耕地必须退耕还林,风景区森林覆盖率达到60-70%以上,重点水源区森林覆盖率达到70-85%以上。
5、保护好风景区良好的自然环境,最大程度地控制人为活动对风景区大气环境、水环境等的影响。加强环境污染治理,严格控制生产、生活废水、废物排放,提倡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风景区环境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控,使其地表水环境质量、地下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污染治理率等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6、建立风景区分区管制系统,强化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和重点景区的规划管理。
7、建立风景区规划管理监察信息系统,保证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8、通过建立省级风景区、城市公园、旅游景区等途径,加强对风景区外的山体、水系、植被的保护,并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同构筑区域风景旅游区体系。
第三款 旅游发展目标
1、充分挖掘和发扬桂林自然、文化景观优势,把风景区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以观光游览为龙头,突出休闲、探险、科考、生态、会议等特色内容的旅游目的地。
2、以桂林城市为核心,充分发挥区域各级城镇在旅游组织、旅游服务中的作用,建立完善的旅游服务设施系统。规划确定旅游服务城、旅游服务镇、旅游服务村、旅游服务点、旅游服务部五级旅游服务体系。
3、风景区游客规模至2025年达到1826万人次。
4、建立旅游动态信息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旅游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并进行有效的解决处理。
5、建立完善的旅游管理规章和设施建设标准,积极引导风景区内农民发展生态旅游,实现风景保护与群众利益的有效结合。
第四款 城乡建设目标
1、在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及其环境的前提下,将风景区内的城乡建设成为布局结构合理,经济发达,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协调,有利于风景名胜资源永续利用的良好的人居环境区域。
2、提高城乡地区的园林绿化水平和城镇环境质量,建设城乡大生态网络体系,推进城乡经济发展,树立二十一世纪桂林地区城乡美丽、清洁、繁荣的文明特色。突出桂林市作为国家园林城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特色。
3、开展农村卫生文明村、生态示范村等工程建设,加强水、电、路、环卫综合治理,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发展旅游创造良好的基础。
第十三条 游客容量
本规划选取风景区中最具代表性的景区、景点,也是游客的必游之处,根据它们各自不同的特点,采取面积法、线路法及卡口法分别计算其游客容量,并按所选景区游客量占整个风景区游客量的90%计算,则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的日游客容量为52700人次,年游客容量1850万人次。其中桂林市区日游客容量为23000人次,漓江风景河段日游客容量为10000人次。
风景区主要景区游客容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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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景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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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游客容量
(人次/日)
|
年游客容量
(万人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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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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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城
|
芦笛岩公园
|
4200
|
153
|
|
七星公园
|
6042
|
221
|
|
象山公园
|
6082
|
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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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彩公园
|
3840
|
140
|
|
伏波山公园
|
2880
|
105
|
|
桂林城小计
|
23044
|
841
|
|
漓江
|
漓江
|
10070
|
302
|
可游日按300天计算
|
阳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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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龙河
|
3120
|
114
|
|
古榕公园
|
3467
|
127
|
|
山水园
|
1479
|
54
|
|
十里画廊
|
2760
|
100
|
|
阳朔小计
|
10826
|
395
|
|
兴安
|
灵渠
|
3500
|
127
|
|
|
总计
|
47440
|
1665
|
|
第十四条 发展规模
风景区2025年游客规模为1826万人次,所需旅游床位规模5.7万张,其中高、中档床位2.7万张。
游船规模控制: 根据漓江合理游船游客容量和游览组织需要,漓江游船发展规模98座游船60只,60座游船80只,40座游船70只,20座以下游船110只,总游船量为320只。
第五章 功能分区与规划布局
第十五条 规划结构
根据风景资源分布特征和开发利用要求,风景区规划在空间上采取“两带、两心、一区”结构。
第一款 二带:是指风景区游览活动的主体空间。
1、漓江自然山水观光游览带。从桂林城至阳朔,是风景区最典型和传统的精华。规划在严格保护漓江自然景观的基础上,以水上游览为主,积极发展陆上游览,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观光游览体系。
2、桂阳公路文化生态休闲带。以桂阳公路为轴线,串联起高田、白沙、葡萄、大埠、雁山一带的峰林平原,是风景区旅游发展最具潜在优势的地区。规划以田园风光为基础,大力发展乡村田园生态旅游和文化休闲旅游,带动农民脱贫致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第二款 两心:是指风景区的两个旅游服务中心。
1、桂林国际风景旅游城市。它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典型的山水城市和景观的集中分布区,也是风景区的游客集散中心和旅游服务中心。以桂林城为中心,规划将严格保护山水城市景观和历史文化资源,并构筑环城风景游憩带。
2、阳朔国际山水休闲名镇。它是风景区游客集散和旅游服务次中心,同时也是重要的风景资源。以阳朔镇为中心,规划将形成阳朔-福利,阳朔-遇龙河两条生态休闲旅游走廊。
第三款 一区:是指灵渠景区,突出古代水利工程的遗产价值。
第十六条 功能分区
根据风景资源保护要求,以及提供旅游机会的能力和适宜性,并且考虑协调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规划将风景区划分为以下5大功能区域。
第一款 核心景区:是指风景区内岩溶景观最为典型,历史文化最为丰富,景点分布最为集中,最能体现桂林漓江风景特征,最需要严格保护的地区。核心景区以风景保护、游览观光、科学研究和文化展示为主要功能。核心景区内的一切人类活动以保证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被破坏为前提。核心景区内除必要的安全、服务、赏景、导游、环保设施外,不允许新建其它人工设施。限制机动车辆出入。对核心景区内的居民点、建筑物、构筑物在严格控制管理的基础上,应制定相应的整治、拆迁规划。
风景区核心景区包括桂林名城景区、草坪景区、杨堤景区、兴坪景区、瀑布塘景区、阳朔景区、葡萄景区和灵渠景区等8个景区,面积303.2平方公里,占风景区总面积26.1%。
第二款 重点景区:是指风景区内具有代表性的峰林平原和田园风光景观区域。重点景区以乡村旅游和文化休闲为主要功能,体现风景区旅游功能的发展。规划要求严格保护重点景区内的山、水、田、林、路、石等景观的自然和完整,加强村庄规划管理,控制区内人口,禁止建设与风景保护和游览无关的设施。
风景区重点景区为遇龙河景区,面积63.6平方公里,占风景区总面积5.5%。
第三款 一般景区:是指风景区内自然生态环境较好,具有一定风景旅游价值,适宜开展休闲度假、郊野游憩的地区。划定一般景区对于完善风景区功能,特别是旅游功能,缓解核心景区压力具有重要作用。一般景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风景区总体规划要求。
风景区一般景区包括奇峰-大圩景区、古东景区、大埠景区、杨梅岭景区、福利景区,面积114.4平方公里,占风景区总面积9.9%。
第四款 旅游服务区:风景区的旅游服务基地主要依托桂林、阳朔、兴安等城区。此外从完善风景区旅游功能和旅游组织出发,在磨盘山码头、矮山村新开辟2处集中的旅游服务区,面积分别为15.2和3.2平方公里,占风景区总面积1.6%。旅游服务区包括度假、购物、娱乐、疗养、康体、保健、运动等综合功能,强调环境质量与生态保护,强调文化内涵和旅游参与性。旅游服务区建设应在环境承载力的范围内,并且不对周边自然景观产生破坏。
第五款 控制协调区:指风景区内除上述四类功能区外的地区,包括风景区内的田园村庄、小城镇和一般山体等背景环境,面积659.8平方公里,占风景区总面积56.9%。控制协调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风景区总体规划要求。
第十七条 规划布局
第一款 风景游赏布局:
1、桂林城形成以“三山两洞”为中心,“两江四湖”为纽带的山水文化游览圈。
2、漓江游览突出自然山水,在调整、完善磨盘山-阳朔水上游览线路的同时,积极开辟陆路游览,发展分时分段游览,减小枯水期漓江游览压力。漓江陆路游览将形成大圩、草坪、杨堤、兴坪四个重点游览区。
3、阳朔县风景游览突出阳朔-福利的山水文化民俗休闲游和阳朔-高田-葡萄沿田家河、遇龙河的田园风光生态休闲游两条主线。
4、灵渠景区的游览通过南渠、北渠的发掘利用,特别是南渠沿岸的整治,融入文化主题,提升在整个风景区内游览组织的作用。
5、充分利用风景区内的其它资源,规划5处一般景区。其中奇峰-大圩、大埠、古东等景区适宜发展郊野休闲和度假旅游;杨梅岭景区适宜开展生态、探险、科考等旅游;福利景区适宜发展文化休闲旅游。
第二款 服务设施布局
风景区服务设施布局将充分依托桂林市及风景区内的小城镇。以小城镇为中心,整合周边风景资源,形成小的游览环线,既便于资源保护,又利于开发建设。风景区内以旅游服务为重点的小城镇有:大圩、草坪、杨堤、兴坪、阳朔、福利、葡萄等。
第三款 道路交通布局
1、风景区内道路交通适应游览组织需要,形成“三纵、三环”的道路网络结构。
2、风景区旅游码头主要是磨盘山和阳朔龙头山,另外在大圩、草坪、杨堤、兴坪、福利设立游船停靠点,满足漓江分段游览需要。
3、积极利用现状乡村道路开展自行车游览和徒步游览,突出风景区自助休闲旅游特色。
第四款 保护培育布局
1、风景区核心景区分别划为特级和一级保护区严格保护,重点景区作为二级保护区保护,一般景区作为三级保护区保护。
2、对各级保护分区外的地区进行景观控制协调。主要控制协调城镇性质、规模、布局以及建筑体量、高度、色彩、风格等因素,并保护基本农田,加强乡村居民点建设管理。
第五款 居民调控布局
合理解决居民生产建设与风景区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是居民调控的核心。
1、弱化桂林旧城的城市中心职能,疏解古城核心区人口,发展城市休闲旅游功能;加快发展桂林西城区,解决风景保护与城市发展矛盾。
2、合理规划风景区内小城镇功能,减少核心景区内的人口密度。
3、根据资源条件,积极发展旅游村和特色经济村,引导农民利用旅游业脱贫致富。
第六款 基础设施布局
充分利用城镇基础设施条件,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形式,加强风景区基础设施共享。
第六章 保护培育规划
本规划依据风景资源价值及其特点,采取分区保护和分类保护等管理措施,确保风景区内的景物、水体、山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等不被破坏。
第一节 分级保护规划
第十八条 分级保护内容
按照保护和利用程度的不同,风景区划分为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以及控制协调区共五个保护等级区。
第一款 特级保护区包括下列2个片区,总面积为200.8 平方公里。
1、葡萄峰林平原片区:保护范围南起葡萄镇区、北至寨根底,西起小山根,东到桂阳公路,面积23.9 平方公里,范围内共有100多座石峰。是世界上陆地峰林平原发育最好,最具典型代表性的区域,具有独立申报世界自然遗产的价值。
2、漓江沿岸及寿嵅、大龙嵅峰丛洼地片区:为风景区内发育最好、最具代表性且最为完整的峰丛洼地生态系统,面积176.9 平方公里。本区域基本保持了自然原生状态,是岩溶科学研究的理想区域。
特级保护区应严格保持自然状态,禁止各类人工设施建设,除必要的通过性道路外,不开放游客进入游览。该区内的农村居民点应逐步实施生态搬迁。
第二款 一级保护区包括下列5个片区,总面积为102.4平方公里。
1、桂林城片区:保护范围南起斗鸡山、北至虞山大桥的漓江沿岸(中心城区以两侧滨江道路为界);包括象鼻山、伏波山、叠彩山、虞山、老人山、宝积山、铁封山、穿山、南溪山、斗鸡山、芦笛岩、七星岩、靖江王府、靖江王陵、榕湖、杉湖、木龙湖、桂湖、甑皮岩等景点(以公园围墙和文物保护单位范围为界),规划面积12.4平方公里。
2、漓江峡谷片区:保护范围自碧岩阁至阳朔书童山,其中碧岩阁至渔村到滨江第一重山山脚线;渔村至书童山段扩至滨江第一重山脊线,不含阳朔城区部分。面积69.4平方公里。
3、周寨-插旗片区:南起月亮岩、北至葡萄镇,西起石山隘,东到桂阳公路,面积16.9平方公里,
4、莲花岩片区:保护范围包括白山底、观音山、中山等地区,面积1.6 平方公里。
5、灵渠片区:保护范围包含包括灵渠公园、南渠城区段两岸各20米(至接龙桥)、北渠(至湘江),规划面积2.1平方公里。
一级保护区内只宜开展观光游览、生态旅游活动。除必要的游赏道路、航线及必须的游览服务设施外,严格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度假村、培训中心、疗养院、游乐园、索道以及其它与风景保护无关的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逐步迁出;严格控制机动交通工具,除个别地段允许机动车通过外,应严禁机动交通进入;加强环境绿化,保持景观的自然状态,严格控制游客容量,杜绝城市化、商业化、人工化;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发展,鼓励区内居民向城镇集中。
第三款 二级保护区主要包括田家河-遇龙河地区,南起岩寺村、北至葡萄镇南部,东西两侧以遇龙河两岸的第一重山为界,规划面积为63.6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为风景区内典型的峰林平原和田园风光景观,规划严格保护由石山、水田、溪流、村落等形成的典型景观格局的完整,保护和加强现有良好自然生态环境,加大村庄建设规划和管理的力度,严格控制区内人口规模;二级保护区内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安排少量住宿设施,但必须按程序严格审批;区内应限制机动交通进入,加强游览组织,控制游客容量,并严格禁止与风景保护与游览无关的设施建设。
第四款 风景名胜区内的一般景区为三级保护区,总面积为114.4平方公里。
三级保护区内应加强生态建设,合理设置游览内容和游览设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
第五款 风景名胜区内特级和一、二、三级保护区外的其它区域确定为控制协调区,面积678.2平方公里。
控制协调区是风景区内最主要的生活、生产区。区内的各项生产建设活动应严格执行风景区总体规划,控制协调规划区内的居民点建设,保护基本农田和田园风光,加强封山育林,提高绿化覆盖率,为风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六款 风景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1、开山、采石、开矿、开荒、挖沙取土、开窑、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2、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3、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
4、乱扔垃圾及乱排、乱放各类污染物;
5、改变古树名木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条件;
6、填堵河道或改变河道走向以及掘坑填塘;
7、其它经认定属于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行为。
第十九条 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
风景区内的核心景区为禁止开发的区域,其它区域为限制开发的区域,具体限制条件参照分区保护的要求。
第二十条 分级中的设施控制与管理
设施控制与管理一览表
` 分级名称
设施类型
|
特级保护区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三级保护区
|
控制协调区
|
1.道路
交通
|
栈道
|
×
|
○
|
○
|
—
|
—
|
土路
|
△
|
○
|
○
|
○
|
○
|
石砌步道
|
×
|
●
|
●
|
○
|
○
|
其它铺装
|
×
|
○
|
○
|
○
|
○
|
机动车道、停车场
|
×
|
△
|
△
|
○
|
●
|
索道等
|
×
|
×
|
×
|
×
|
×
|
2.餐饮
|
饮食点
|
×
|
○
|
○
|
○
|
●
|
野餐点
|
×
|
—
|
○
|
○
|
○
|
一般餐厅
|
×
|
○
|
○
|
—
|
●
|
中级餐厅
|
×
|
×
|
×
|
—
|
○
|
高级餐厅
|
×
|
×
|
×
|
—
|
○
|
3.住宿
|
野营点
|
×
|
○
|
○
|
○
|
○
|
家庭客栈
|
×
|
○
|
○
|
○
|
○
|
一般旅馆
|
×
|
△
|
○
|
○
|
○
|
中档宾馆
|
—
|
—
|
×
|
×
|
○
|
高级宾馆
|
—
|
—
|
—
|
×
|
○
|
4.宣讲
咨询
|
解说设施
|
×
|
●
|
○
|
○
|
—
|
咨询中心
|
×
|
○
|
○
|
○
|
—
|
博物馆
|
×
|
—
|
—
|
○
|
○
|
展览馆
|
×
|
—
|
—
|
○
|
○
|
艺术表演场所
|
×
|
×
|
—
|
○
|
○
|
5.购物
|
商摊
|
×
|
△
|
△
|
○
|
○
|
小卖部
|
×
|
△
|
△
|
○
|
○
|
商店
|
×
|
×
|
△
|
△
|
○
|
银行
|
—
|
—
|
—
|
—
|
○
|
6.卫生
保健
|
卫生救护站
|
×
|
○
|
○
|
○
|
○
|
医院
|
×
|
—
|
—
|
—
|
○
|
疗养院
|
×
|
×
|
×
|
×
|
○
|
7.管理
设施
|
景点保护设施
|
—
|
●
|
●
|
●
|
—
|
游客监控设施
|
—
|
●
|
●
|
●
|
—
|
环境监控设施
|
—
|
●
|
●
|
●
|
●
|
行政管理设施
|
×
|
△
|
○
|
○
|
●
|
8.游览
设施
|
风雨亭
|
×
|
○
|
●
|
●
|
●
|
休息椅凳
|
×
|
○
|
●
|
●
|
●
|
景观小品
|
×
|
○
|
○
|
○
|
○
|
9.基础
设施
|
邮政设施
|
—
|
○
|
○
|
○
|
●
|
电力设施
|
—
|
○
|
○
|
○
|
●
|
电讯设施
|
—
|
○
|
○
|
○
|
●
|
给水设施
|
—
|
○
|
○
|
○
|
●
|
排水设施
|
—
|
○
|
○
|
○
|
●
|
环卫设施
|
—
|
○
|
○
|
○
|
●
|
防火通道
|
—
|
○
|
○
|
○
|
●
|
消防设施
|
—
|
●
|
●
|
●
|
●
|
10.其它
|
科教、纪念类设施
|
—
|
○
|
○
|
○
|
○
|
节庆、乡土类设施
|
—
|
△
|
○
|
○
|
○
|
宗教设施
|
—
|
△
|
△
|
△
|
○
|
水库
|
—
|
△
|
△
|
△
|
○
|
注:●应该设置;○可以设置;△可保留不宜设置;×禁止设置;-不适用
第二十一条 分级中的人类活动控制与管理
人类活动控制与管理一览表
分级名称
活动类型
|
特级保护区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三级保护区
|
控制协调区
|
旅
游
活
动
|
1.按指定路线游览
|
—
|
●
|
●
|
●
|
○
|
2.探险登山
|
—
|
○
|
○
|
○
|
—
|
3.骑自行车游览
|
—
|
○
|
○
|
○
|
○
|
4.摄影、摄像
|
—
|
○
|
○
|
○
|
○
|
5.采摘
|
—
|
○
|
○
|
○
|
○
|
6.篝火晚会
|
—
|
×
|
△
|
○
|
○
|
7.烧烤
|
—
|
×
|
○
|
○
|
○
|
8.室外歌舞集会
|
—
|
△
|
○
|
○
|
○
|
9.游泳
|
—
|
×
|
○
|
○
|
○
|
10射击射箭
|
—
|
×
|
×
|
○
|
○
|
11.蹦极、攀岩、漂流、滑翔、走钢丝等各类极限运动
|
—
|
△
|
△
|
△
|
○
|
12.野营
|
—
|
○
|
○
|
○
|
○
|
13.民俗节庆
|
—
|
○
|
○
|
○
|
○
|
14劳作体验
|
—
|
○
|
○
|
○
|
○
|
经济社会活动
|
1.伐木
|
×
|
×
|
×
|
×
|
○
|
2.采药、挖根
|
×
|
×
|
×
|
△
|
○
|
3.开山采石、采矿挖沙
|
×
|
×
|
×
|
×
|
△
|
4.放牧
|
×
|
×
|
×
|
△
|
○
|
5.赢利性捶拓
|
×
|
×
|
×
|
×
|
△
|
6.人工养殖、种植
|
×
|
×
|
○
|
○
|
○
|
7.抽取地下水
|
×
|
×
|
×
|
△
|
△
|
8.构筑堰坝
|
×
|
×
|
△
|
△
|
△
|
9.商业活动
|
×
|
×
|
△
|
○
|
●
|
科研
活动
|
1.采集标本
|
×
|
△
|
△
|
○
|
○
|
2.科研性捶拓
|
×
|
△
|
△
|
△
|
○
|
3.钻探
|
×
|
×
|
×
|
○
|
○
|
4.观测
|
△
|
○
|
○
|
○
|
○
|
5.科教摄影摄橡
|
△
|
○
|
○
|
○
|
○
|
管理
活动
|
1.标桩立界
|
○
|
○
|
○
|
○
|
○
|
2.植树造林
|
○
|
○
|
○
|
○
|
○
|
3.灾害防治
|
○
|
●
|
●
|
●
|
●
|
4.引进外来树种
|
—
|
—
|
—
|
—
|
○
|
5.监测
|
●
|
●
|
●
|
●
|
●
|
6.解说活动
|
—
|
○
|
○
|
○
|
○
|
注:●应该执行;○允许开展;△有条件允许开展;×禁止开展;—不适用
第二十二条 分级中的土地利用控制与管理
土地利用与管理一览表
分级名称
活动类型
|
特级保护区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三级保护区
|
控制协调区
|
风景游赏用地
|
风景点建设用地
|
—
|
○
|
○
|
○
|
△
|
风景保护用地
|
●
|
●
|
●
|
●
|
△
|
风景恢复用地
|
—
|
—
|
△
|
○
|
△
|
野外游憩用地
|
—
|
△
|
●
|
●
|
○
|
其它观光用地
|
—
|
○
|
○
|
○
|
○
|
旅游设施用地
|
旅游点建设用地
|
—
|
×
|
○
|
○
|
○
|
游娱文体用地
|
—
|
×
|
×
|
○
|
○
|
休养保健用地
|
—
|
×
|
×
|
○
|
○
|
购物商贸用地
|
—
|
×
|
×
|
×
|
○
|
其它旅游设施
建设用地
|
—
|
×
|
×
|
○
|
○
|
居民社会用地
|
居民点建设用地
|
×
|
△
|
△
|
△
|
○
|
管理机构用地
|
×
|
△
|
△
|
△
|
○
|
科技教育用地
|
×
|
×
|
×
|
×
|
○
|
工副业生产用地
|
×
|
×
|
×
|
×
|
○
|
其他居民社会用地
|
×
|
×
|
△
|
△
|
○
|
交通与
工程
用地
|
对外交通通讯用地
|
×
|
×
|
○
|
○
|
○
|
内部交通通讯用地
|
×
|
△
|
○
|
○
|
○
|
供应工程用地
|
×
|
×
|
○
|
○
|
○
|
其它工程用地
|
×
|
△
|
○
|
○
|
○
|
林地
|
/
|
○
|
○
|
○
|
○
|
○
|
园地
|
/
|
×
|
△
|
○
|
○
|
○
|
耕地
|
/
|
×
|
△
|
○
|
○
|
○
|
草地
|
天然牧草地
|
—
|
△
|
○
|
○
|
○
|
人工草地
|
—
|
—
|
—
|
—
|
○
|
其它草地
|
—
|
△
|
○
|
○
|
○
|
水域
|
/
|
△
|
○
|
○
|
○
|
○
|
滞留用地
|
/
|
×
|
×
|
○
|
○
|
○
|
注:●应该设置;○允许设置;△有条件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不适用
第二节 分类保护规划
第二十三条 漓江水系保护
第一款 漓江上游及其支流包括黄柏江、川江、小溶江、甘棠江、桃花江、相思江等流域和漓江沿岸严禁新建污染企业,对原有的污染企业应逐步关停、搬迁。严禁向漓江主流及其主要支流丢弃垃圾、废弃物和直接排放污水。流域内各企业、城镇和居民点的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划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要限期治理。
第二款 加强漓江上游水源林的保护和建设,使森林覆盖率达到75%以上;做好漓江两岸的水土保持工作,加快人工造林步伐,加强石山地区封山育林和补植工作,对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定的耕地和25度以上耕地必须退耕还林;禁止在两岸开荒种地、开山采石、放牧砍伐等人工活动,加强植被的恢复,形成以阔叶林为主的水源林生态系统;保护珍稀树种,调整林相结构和质量,建立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动态监测系统。
第三款 根据漓江河流的特点,坚持以“生态补水为主,生态、工程、调配并举”的综合补水原则,“三库协防”(土壤水库、地表水库、地下水库)、“三水调配”(引青狮潭水库解决市区饮用水,农田节水、雨水利用)协调解决漓江水资源问题。漓江旅游补水量应控制在流域水生态环境承载力范围以内。
第四款 严禁在风景区内漓江段挖沙采砾,拆除一切破坏漓江景观的违规、违章建筑和设施;实施漓江自然景观修复工程,通过自然和工程方式恢复漓江自然江滩,对漓江护岸进行生态化景观改造,最大限度地保持漓江自然景观的真实和完整。在河流整治及护岸工程建设时,应保持河道的天然形态和河岸形态的多样性,避免截弯取直,护岸应进行边坡绿化,植生缓冲带,兼顾景观和生态效益,为生物栖息和繁殖提供必要场所。严格保护漓江洲岛景观,严禁在各洲岛上布置工业和居住用地,已有居民点和工厂实施严格的建设限制,并在规划期内逐步迁出。对于适于游览的洲岛应以自然景观为主,严禁大规模开发建设。漓江上的重大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专题论证。
第五款 坚持以船适水、量水择船的原则,改造现状游船规模和结构,实现以中小型游船为主,水陆结合,分时分段的游览方式;改造游船的燃料结构,减少燃油动力船,逐步实现游船的电气化;改变游船进餐方式,推行简易快餐,最大限度的降低游船对漓江的污染。
第六款 严格控制和管理漓江两岸的一切建设活动,根据漓江不同地段,确定不同的建设要求。漓江峡谷段是精华中的精华,应严格保护其自然状态,禁止一切有悖于风景保护的建设活动,沿江居民点建设用地应退后至20年一遇洪水淹没线以后,并对现状沿江居民点实施景观环境整治,对严重破坏自然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坚决拆除,跨江电线应逐步地埋。桂林城区段应严格控制城市夹江发展,沿江建筑要求退后江岸30-50米,加大城市绿地规模,营造与自然相协调的城市风景河流景观。漓江城市段以下至碧岩阁段沿岸两侧各30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各项建设活动;300米至500米范围内不能搞大规模土地开发,可适当点缀与游览有关的景点性建设,建筑层数控制在3层以下;500米以外在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和不破坏自然景观的前提下,可进行局部的景点性建设项目开发,但必须在容积率、绿地率等方面符合风景区总体规划要求。
第七款 沿江建设宽度50-100米的连续性滨江风景林带,要求以乡土树种为主,突出地方特色和生态效益。
第八款 建立水资源保护补偿机制,调动上游地区保护漓江的积极性。
第九款 建立漓江水质监测体系,严格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实行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第二十四条 岩溶石山保护
第一款 根据岩溶石山的景观价值、生态环境和地理位置划分两个等级进行保护。
1、风景区内寿嵅峰丛群、大龙嵅峰丛群、漓江峡谷段的石山、桂林市区的重要景观石山;大埠经报安、葡萄至白沙的峰林平原和阳朔月亮山一带的石山确定为严格保护的岩溶石山。主要包括有:寿嵅峰丛、大龙嵅峰丛、奇峰林、黄牛峡、伏波山、穿山、叠彩山、象鼻山、独秀峰、普陀山、月牙山、虞山、净瓶山、南溪山、光明山、鹦鹉山、骆驼山、老人山、宝积山、独山、斗鸡山、父子岩、望夫山、候山、隐山、铁封山、磨盘山、金山、钓鱼山、仙人山、坦克山、碧岩阁山、蝙蝠山、青蛙过江、望夫石、银幕山、冠山、绣山、半边奇渡、仙人推磨、金鸡啄米、桃源赏奇、杨堤风光、鲤鱼挂壁、羊角山、神笔峰、童子拜观音、浪石奇观、大山、老人守苹果、鸡笼山、雄狮上五指山、乌龟爬山、八仙过江、天柱夹江、鱼尾峰、雄狮看九马、九马画山、手套山、黄布倒影、仙女群峰、兴坪佳境、老寨山、美女峰、螺蛳山、鲤鱼观鳍、骆驼过江、鼓椎山、漓江观音山、朝板山、鳌鱼山、瀑布塘、吹火岭、笔架山、老人山、罗汉山、书童山、卓笔峰、猫仔山、秀才看榜、雪狮岭、雄狮送客、象出马进洞、独秀山、陈抟山、西郎山、碧莲峰、龙头山、灵人山、三色潭、桃竹山、蟠桃山、白面山、插旗山、挂板山、笔架山。
2、风景区以外,但位于风景区可视范围内以及交通干道两侧的岩溶石山;含有大量地下水资源的岩溶石山;具有一定考古和科学研究价值洞穴的岩溶石山为重要保护的岩溶石山。主要包括有:骝马山、西山、屏风山、黑山、琴潭山、辰山、芳莲岭、马山、宝盏山、界子山、毛山、观音阁山、岳山、水塔山、(鸡公山、老庙山、清秀山、飞凤山)磨盘山(光明山南)、天圣山、芙蓉山、回龙山、铁峰山、轿子山、牛角山、蜈蚣山、挂子山、金鸡路马鞍山、狮子山、社山、中隐山、白岩山、牯牛山、雉山、弘毅峰、芦笛路马鞍山、大河山、马山、九华山、凤凰山、阳家山、老庙山、教子山、吊箩山、观音山、羊角山、骑马山、龙头山、钟山、馒头山、风筝山、国家山、罗汉山、牛角山、野狗山、鸡冠山、剪刀山、仙人山等,以及桂海、龙泉、睦洞、会仙、六塘等处集中分布的岩溶石山。
第二款 保护措施
1、风景区内禁止设立新的石料开采点,风景区内原有采石点应在论证研究后确认是否停止开采,或继续采完该座石山,并逐步进行生态恢复。严禁在严格保护的石山范围内放牧。切实做好封山育林工作,并根据景观需要,适地适树,进行人工造林,保护岩溶石山生态系统的稳定。
2、加强对风景区外,特别是主要交通道路两侧及视线范围内石山的管理和保护,主要视觉面内禁止开山采石等任何破坏行为。大型工程和设施建设应考虑与这些石山景观的整体协调,防止视觉遮挡和干扰。
3、加强石山景点开发的管理,对不符合总体规划的景点开发一律停止,未经风景区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发利用。
4、加强石山景点的安全管理,严格控制游客容量,防止过量游客对石山景观的破坏。
第二十五条 岩溶洞穴保护
第一款 根据岩溶洞穴的文化景观价值、开发利用条件、位置分布情况分为四个级别进行保护。
1、风景区内景观价值和历史文化价值最为突出,并适合游览活动的15处岩溶洞穴确定为一级保护岩溶洞穴。包括芦笛岩、七星岩、莲花岩、冠岩地下河洞穴系统、光明山大岩、(弹子岩、留春岩、省春岩)、(龙隐岩、龙隐洞)、水月洞、南溪山洞穴系统、碧莲洞、韶音洞、风洞、伏波岩、甑皮岩洞穴遗址、“宝积岩人”洞穴遗址。严格控制洞穴游览人数,加强游览组织管理,对现有不符合管理保护要求的设施和游览项目应逐步实行改造和拆除,恢复洞穴的原有景观风貌,特别是对于岩洞内的文化遗存应进行抢救性保护。
2、风景区内具有一定景观价值和历史文化价值,可开展一定形式的游览活动的11处岩溶洞穴确定为二级保护岩溶洞穴。包括罗田大岩、穿山岩、阳朔兴坪饿古岩、阳朔来仙洞、聚龙潭、瞻鹤洞、元风洞、月牙岩、阳朔水岩、飞丝岩、穿岩,严格控制洞穴的开发利用,只允许建设必要的游览道路、照明和安全等设施;控制游客容量,合理的引导游客进行游览。
3、三级保护洞穴:共37处(具体见说明书),规划要求保持其原有的景观风貌,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开发利用。
4、风景区外保护洞穴:共31处(具体见说明书),封闭保护。
第二款 保护措施
1、对各游览洞穴内的温度、湿度、二氧化碳含量、正负离子、风速等项目进行长期的观测,以取得为保护洞穴而需要的基本科学数据。针对不同洞穴,在确定该洞穴恢复正常洞穴环境的能力(自净能力)基础上,科学确定其最佳游客数量。
2、改造洞穴灯光系统。采用冷光源(卤钨灯),用低热高强度灯具。对热量较大的探照灯使用隔热玻璃。只使用少量电灯灯光,给游客配备电池灯。灯光随用随开,尽量缩短灯光的照射时间。
3、对部分洞穴,如穿山岩,要阻缓和减少洞穴物质流和能量流的交换,在进出口处设置双重门。
4、加强对洞穴内二氧化碳含量的控制,控制游客数量,确定洞穴最大游客容量;控制并及时清理洞穴中的垃圾;严禁在洞内抽烟;采用适当方法清除二氧化碳,视不同情况,或采用通风,或用化学吸附法,如用生石灰水或氢氧化钠水吸收二氧化碳。
5、加强对洞穴中的古动物群化石,古人类化石和文化遗存的保护。对洞穴文化层和古动物化石层进行科学而详细的普查工作,对有保护价值的洞穴列出名录,切实加以保护。
6、对于风景区内占用风景洞穴的民用或军事单位,应尽早迁出,恢复其原貌。
第二十六条 文物古迹保护
第一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风景区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严格保护,对尚未核定公布为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市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第二款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由公布的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树立标志界桩,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款 文物保护单位相关区域的建设活动应提出符合文物保护规划的要求。
第四款 对风景区内的摩崖石刻、摩崖造像应尽快制定抢救性保护规划。
第五款 文物保护应与文物展示相结合,弘扬传统历史文化,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凡涉及文物保护及各类建设、开发活动应按文物保护规划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古树名木保护
1、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教育,鼓励和促进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古树名木保护的科研成果。
2、制定《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规定》,依法保护古树名木。
3、建立完善的古树名木档案,明确位置、树龄、立地条件并且配有照片,定期检查,更新档案资料,实行动态监管。
4、所有古树名木都需挂牌保护(但不准钉钉子、拴铁丝)。位于游路两侧及游览景点内的古树名木应设防护栏,严禁游客攀爬、划刻、折采、砍伐。
5、加强对古树名木周边小环境的治理,划定古树周边的禁建范围,保证古树良好的生长条件。
6、加强古树名木的病虫害防治和养护管理,加强防雷、防火工作。对于衰老的古树名木,应在专家指导下进行古树复壮工作。
第二十八条 田园风光与特色村镇保护
第一款 田园风光保护
对风景区内大埠、葡萄、白沙(遇龙河)、高田、福利等主要峰林平原地区以及漓江沿岸区域的农田、林木、池塘、水网实施积极的保护,严格保护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持以水稻田为主体的景观格局,鼓励采用传统的耕作方式,使其与周围的自然风貌融为一体,成为风景名胜区独特的整体景观。
第二款 特色村镇保护
对于分布在风景区内广袤的峰林平原中的乡土村镇,主要采取保留、更新和整治等方式分三类进行保护。
1、一级保护特色村镇包括大圩古镇、浪石村、兴坪古镇、渔村、福利古镇、小石嵅石寨城、阳朔西街。此类村镇与周围的山水田园风光结合较为紧密,景观风貌和整体布局保存较为完整,建筑质量较好。这类村镇不应进行较大规模的改造,主要以治理外部环境,强化植物景观,修葺破损建筑、改造内部设施为主,突出村镇原有风貌特色。
2、二级保护特色村镇包括木山村、龙潭村、遇龙堡古村、旧县古村、插旗村、东瓜寨、留公村、翠屏村、周寨村、凉水井、穿岩村、历村、岩寺村、凤楼村、竹蔸寨。此类村镇内景观格局基本保存,一些重点地段的建筑景观特色鲜明,但村镇整体建筑风貌一般,可结合风景旅游的需要,逐步整治改造,采取外装修材料更换、改变色彩、层数消减等措施,使村镇传统风貌统一协调。
3、三级保护特色村镇:风景区内的其它一些特色村镇,通过合理控制村镇的发展规模,加强绿化建设,保持乡村田园特色,使其与风景区的景观风貌相协调。
第二十九条 主要旅游道路沿线景观保护
第一款 风景区中的桂阳公路、桂磨公路、机场专用路等主要旅游道路沿线两旁分布着大面积的岩溶景观,必须加强景观控制,保证沿主要游览道路两侧视线范围内的山体不被破坏,对已有的创伤面应通过生态修复予以治理。禁止沿道路两侧进行蔓延式发展建设,加强道路两侧的绿化美化,但树木不宜过于稠密和过于高大,并在适当地段留出观景视廊,为游客提供观景的良好视野。
第二款 桂阳公路沿线景观保护通过划定禁建区和景观控制区进行。雁山镇区以南至葡萄镇区以北;葡萄镇区以南至白沙镇区以北段公路沿线50米范围内确定为禁建区,不得修建任何形式建筑物,并在北芬、腊山头、小水、袖子湾、下岩、东瓜寨、腊树底、水路底、竹桥9处留出通透开敞的观景视廊。禁建区外可视范围内确定为景观控制区,除原有的田园、果林、村舍外,不得修建工厂等设施,严格控制区内的村镇建设规模,建筑层数控制为3层或3层以下,保留并恢复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
第七章 风景游赏规划
风景区以14个景区、4种游览方式、10条综合游览线路、5类专项游览构成风景游赏体系。
第一节 景区规划
第三十条 核心景区
第一款 桂林名城景区
位于桂林市区,由城区内的历史名园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组成,包括包括象鼻山、伏波山、叠彩山、虞山、老人山、宝积山、铁封山、穿山、南溪山、斗鸡山、芦笛岩、七星岩、靖江王府、靖江王陵、榕湖、杉湖、木龙湖、桂湖、甑皮岩等景点,总面积12.4 平方公里。景区内共有各级景点41处,占总量的29.1%,其中特级景点9处、一级景点13处、二级景点11处、三级景点6处、四级景点2处。
桂林名城景区以自然山水、岩溶洞穴、历史遗迹、山水文化为主要景观特色。以自然观光游览,文化探寻,滨水休闲为主要活动内容。
规划要点:
1、严格保护景区内以岩溶地貌为特色的自然山水景观,以叠彩山、独秀峰、普陀山、伏波山、象山五山为制高点,打通这五个观景点之间以及观景点通往周边山体绿环的视觉廊道,重点留出象鼻山至叠彩、普陀、穿山、西山、老人山的几条主要观景视廊。对城中现有的水体景观进行梳理和改造,合理控制滨水建筑高度,创造富有活力和亲和力的滨水空间,形成以“三山两洞”为中心,“两江四湖”为纽带的整体山水景观。
2、拆除景区周边破坏山体和水体景观的违规建筑,划定绿化保护区。在风景名胜区内的石山周围20米范围内,沿漓江两侧30-50米范围内,榕湖、杉湖、桂湖、木龙湖两岸20米范围内,所有市级以上文物古迹点周围的10米范围内设置绿化保护带。
3、加强靖江王城和靖江王陵的保护力度,搬迁广西师范大学和王陵保护范围内的现代墓葬和居民点,保存原有的摩崖石刻、城墙、城门和建筑的台基、遗址等历史遗迹;恢复其原有的文化风貌和内涵,展现独有的藩王历史文化。
4、保留漓江东岸至小东江的生态湿地,保护漓江东岸的自然生态景观。滨江东岸的生态绿带范围内不做任何永久性建设,现有建筑分期拆除;拆除訾洲上的建筑物,恢复訾洲烟雨胜景。
5、有效控制景区内重要景点的游客规模,构筑良好的步行游览体系。(主要包括:象鼻山-漓江滨江路-伏波山-叠彩山;杉湖-榕湖-桂湖-木龙湖-叠彩山;杉湖-正阳路步行街-王城南门),合理有序地组织游览。
第二款 草坪景区
位于风景区中部,南起沙子岩,北至滩子坪,西起寿嵅,东至西塘岩溶湖,规划面积为56.0 平方公里。景区内共有各级景点10处,占总量的7.1%,其中一级景点2处、二级景点1处、三级景点5处、四级景点2处。
草坪景区以奇峰幽洞,水碧山青,茂林修竹为主要景观特色,以山水游览、溶洞探奇、植物欣赏、徒步探险为主要游赏内容。
规划要点:
1、严格管理和控制沿江开发,拆除两岸破坏景观的服务建筑和过多的人工设施,,保护好独特的岩溶石山和溶洞景观。
2、作为漓江徒步游的主要出发地,在草坪镇设置综合性的旅游服务点,合理有序地组织漓江车行、步行、水上游览,满足不同类型游客的游览需要。
3、合理控制草坪镇的发展规模和建筑风貌,拆除改造部分过于城市化的房屋,突出江边小镇的悠然景色。
4、加强对冠岩的景观环境整治,消除人工化、园林化痕迹,展示溶洞的自然风貌。
第三款 杨堤景区
位于风景区中部,南起杨堤公社发电站,北到玉龙水库,东起水嵅,西至黄泥嵅,规划面积为113.4 平方公里。景区内共有各级景点10处,占总量的7.1%,其中特级景点1处、一级景点3处、三级景点4处、四级景点2处。
杨堤景区以夹岸奇峰,碧水浅滩,瀑悬飞练、摇曳翠竹,如烟雨浪、清幽古村为主要景观特色,以登高眺望、山水游览、古村访幽、植物欣赏、徒步探险为主要游赏内容。
规划要点:
1、加强对沿岸村镇建设发展的控制和环境治理,清理景区内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单位和与景观不和谐的建筑,拆迁和疏解居住人口,使其达到合理的密度。
2、改造杨堤现有的码头、渡口和停车场。控制外来车辆进入,并逐步将主要的停车、服务设施后移至思和洞,以保护漓江景观的完整自然。
3、丰富洲滩植物景观,增加步行游线和羊角山观景点,丰富游览内容。
第四款 兴坪景区
位于风景区中部,是漓江精华段的重要部分,南起潮水嵅,北到上黄泥嵅,东起兴坪镇,西至蚂蛉岭,并包含东侧的莲花岩景点,规划面积为47.2 平方公里。景区内共有各级景点10处,占总量的7.1%,其中特级景点5处、一级景点1处、二级景点2处、三级景点2处。
兴坪景区以夹岸奇峰、碧水倒影、翠竹绿洲、叠岸巧石、流泉飞瀑,村落田园为主要景观特色,以登高远眺、山水游览、古村访幽、田园风情、植物欣赏、徒步探险为主要游赏内容。
1、加强对兴坪古镇的保护、整治和利用,拆除沿江的违章建筑,加强绿化,突出山水融合的特色,使之成为旅游风情镇。
2、对现有的砌石护岸加以改造,并通过丰富的植物种类加以遮挡和美化,逐步恢复沿江的自然岸线景观。
3、发展景区特色交通系统,控制外来机动车进入景区,改造渔村至兴坪步行游路,并与水上航线相互衔接,疏解景区的交通压力。
第五款 瀑布塘景区
位于风景区南部,南起石板桥、北至沙湾,以漓江沿岸的第一重山为界,规划面积为24.7 平方公里。区内有四级景点2处,占总量的1.4%。
瀑布塘景区以起伏的丘岗、飞泻的瀑布、丰茂的植被、飘香的果林为主要景观特色,以山水游览、徒步探险、植物观赏、田园生态旅游为主要游赏内容。
规划要点:
1、规划利用良好的土壤条件。大力发展柑橘、银杏等特色经济植物种植,在漓江两岸形成四季迥异植物景观,成为漓江黄金水道中一处独特的风景。
2、建设瀑布塘至阳朔的专用游览路,形成风景区中部的环线交通,更好的沟通沿江景区与周边景区的联系。
第六款 阳朔景区
位于风景区南部,南起田家河,北至石板桥,东起木山村,西至阳朔镇,规划面积为6.6 平方公里。景区内共有各级景点7处,占总量的5.0%,其中特级景点1处、一级景点2处、二级景点1处、三级景点3处。
阳朔景区以清山秀水,群峰倒影,幽洞奇石、田园村庄,古木翠竹,历史遗迹为主要景观特色。形成以登高远眺、山水游览、植物欣赏、休闲活动为主要游赏内容的综合性自然山水景区。
规划要点:
1、规划加强沿江两岸建设发展的引导控制,严格保护漓江东岸的自然景观,控制东岸渔村的建设规模,近期改造沿江建筑立面,加强环境绿化,远期考虑将其整体搬迁,使漓江东西两岸的自然景观相互呼应。
2、保护外围良好的自然山水和田园风光,逐步改造景区内的道路系统,使交通性道路与游览性道路分离,保证游览活动合理有序的进行。
3、结合“印象刘三姐”演出活动,进一步发掘漓江-阳朔的历史文化特色,丰富游览内容和文化内涵,增加游客的参与性和投入感。
4、加强碧莲峰周边环境的整治,拆除违章建设,突出山水特色。
第七款 葡萄景区
位于风景区西部,南起马山根,北至寨山底,东起桂阳公路,西至西岭,规划面积为40.8 平方公里。景区内共有各级景点4处,占总量的2.8%,其中特级景点1处、二级景点3处。
葡萄景区的峰林平原是世界上陆地峰林平原发育最好的地点,面积大、形态美、发育典型,以青翠石山,古树倒影、花香虫鸣、田园农舍、石桥古井为主要景观特色,形成以山水游览、田园风情、徒步生态旅游等为主要游赏内容的综合性的田园风情景区。
规划要点:
1、葡萄镇以北地区作为申遗备选地。实行严格保护,除必要的科学考察外,不作为进入游览的区域,游客可在杨梅岭等区域的山顶,远眺这一大地奇观。
2、规划严格控制景区内插旗、周寨、翠屏等村镇的建设发展规模,保护田园风光、岩溶石山和村落的景观特色
3、新建世外桃源-插旗葡萄的游览专用路,形成畅通的游览线路,满足不同游览方式的需要。
第八款 灵渠景区
位于风景区东北部,包括灵渠公园、南渠城区段两岸各20米(至接龙桥)、北渠(至湘江),规划面积2.1平方公里。景区内有特级景点1处,占总量的0.7%。
规划要点:
灵渠以历史古迹、田园风光为主要景观特色,以山水风光游览、历史文化探寻、田园风情体验为主要游赏内容。
规划要点:
1、规划限制城镇跨江发展和灵渠两岸农村居民点建设,减少其对灵渠的影响,完善灵渠两岸的游览线路和风景林带,在视觉景观和生态环境上为灵渠的有效保护创造有利条件。
2、在现状灵渠公园的基础上,充实有关灵渠文化的展示内容,如建设灵渠博物馆、恢复古测量台、观音阁、花桥、龙王庙。改变景区入口,延长游览时间,使游客获得对灵渠较为完整的文化体验。从长远发展要求看,应搬迁南陡村和分水塘村,从根本上解决居民点发展和文物保护的矛盾。
3、疏浚北渠渠道,维修渠堤、陡门和各种水利设施,恢复由湘江经北渠入南渠,湘漓通航的历史风貌。沿岸突出田园风光和休闲功能。
4、粟家桥至接龙桥断。由于紧邻灵渠,历史上南来北往的商船多停泊于此,为兴安古城主要的商业街外街。规划利用现有的街区并通过街区立面的改造,使之与灵渠的历史风貌环境相协调,形成具有兴安城市特色的文化旅游街区。
5、加强文物保护,建设内容要严格按照国家文物法规和相关规划的要求执行。
第三十一条 重点景区
第一款 遇龙河景区
位于风景区西南部,南起历村、北至月亮岩,以遇龙河沿岸的第一重山为界,规划面积为63.6 平方公里。景区内共有各级景点23处,占总量的16.3%,其中特级景点2处、一级景点3处、二级景点7处、三级景点4处、四级景点7处。
遇龙河景区以群峰环翠、流水回环、田畴农舍,碧树绿稼,古桥老井为主要景观特色,形成以山水游览、田园风情、文化探寻、古村访幽、极限运动,生态自助游览等主要游赏内容的综合性自然山水景区。
1、突出保护遇龙河、田家河河道的自然特性,防止人工渠化现象发生。合理控制现有景点的发展规模和容量,整合风景资源,在严格保护景区内的山水风貌和田园风情的前提下开展旅游活动。
2、逐步恢复、整治区内历村、旧县、龙潭等古村的传统风貌,疏散常住人口,突出遇龙河沿岸的乡土文化特色。
3、景区内采用专用游览交通系统,沿遇龙河两岸分别设置游览专用道和步行游览道,满足不通游客的游览需求。
4、严格限制外来机动车进入景区,疏解景区交通压力,保证良好的游览效果。积极发展适合地方特色的,以自行车和徒步为主的生态自助游览。
5、对景区西侧的高速公路采用生态的手段进行遮挡和屏蔽,减少道路对景区游览活动的影响和干扰。
第三十二条 一般景区
第一款 奇峰-大圩景区
位于桂林市区以东,南起滩子坪、北至斗鸡山的漓江沿岸(东、西、南三侧按300米和两岸第一重山控制),并包括漓江西侧奇峰林和东侧的大圩古镇,规划面积为34.2 平方公里。景区内共有各级景点10处,占总量的7.1%,一级景点2处、二级景点1处、三级景点5处、四级景点2处。
奇峰-大圩景区以连绵奇峰,蜿蜒江水、特色古镇、田园果林为主要景观特色,以山水游览、古镇探访、植物欣赏、民俗活动为主要游赏内容。规划严格禁止在景区内挖沙取土,保护沿岸的自然景观,合理控制磨盘山码头的规模,保护并恢复大圩古镇的景观风貌,利用毛洲三岛开展农家生态旅游、展现古朴恬静的田园之美。
第二款 古东景区
位于风景区东部,古东村以南的山谷内,规划面积为4.6 平方公里。景区内有二级景点1处,占总量的0.7%。
古东景区以幽谷溪涧,飞瀑深潭、葱郁林木,鸟语花香为主要景观特色。以游览观光、徒步探险、生态考察、休闲疗养为主要游赏活动。规划进一步突出生态旅游的主题,突出自然野趣,展现景区溪涧瀑布,鸟语花香的景观特色,并适度开展田园生活体验和休闲度假活动。
第三款 大埠景区
位于风景区中部,南起马头山,北至大埠公社,东起木元埔,西至腊山头,规划面积为11.9 平方公里。景区内共有各级景点2处,占总量的1.4%,二级景点1处、四级景点1处。
大埠景区以秀丽的山峰、广袤的田园、丰富的文化旅游设施为景观特色,以观光游览、科普教育、休闲活动、植物观赏为主要游赏内容。规划加强对景区内建设项目和内容的审批,适度发展游览内容,加强石山的绿化美化,修建景区东侧的道路,成为风景区游览环线的一部分;完善植物品种,成为具有科普教育和参观游赏相结合的新型景观。
第四款 杨梅岭景区
位于风景区西部,南起大岩头,北至付合林场,东起下岩,西至白山底,规划面积为42.5 平方公里。景区内共有各级景点2处,占总量的1.4%,二级景点1处、三级景点1处。
杨梅岭景区以山势陡峭、道路险峻、溪流蜿蜒、树木葱茏、特色村落为主要景观特色,以登高眺望、徒步山野探险、观赏风景、历史文化探寻为主要游赏内容。规划保护区内石头寨等历史文化遗迹、加强岩溶石山的绿化美化,合理规划游览线路,增加游览观景点和服务点,满足游客游览的需求。
第五款 福利景区
位于风景区东南部,南起浦口,北至老人山,以漓江沿岸的第一重山为界,规划面积为21.2 平方公里。景区内共有各级景点6处,占总量的4.3%,一级景点1处、二级景点4处、四级景点1处。
福利景区以开阔的谷地、变化的峰林、舒朗的植被、清幽的古镇、秀丽的田园为主要景观特色,以山水游览、田园风情、文化探寻、植物欣赏为主要游赏内容。规划保护好沿江自然和人文景观,完善和恢复古镇的传统风貌,新镇区在景区外围发展,结合游览活动促进地方特色手工艺的发展,加强与漓江传统游线的结合,丰富游览内容,满足不同类型人群游览的需要。
第二节 游览方式
第三十三条 游览方式
1、综合游览:是以水上、步行、车行等方式相互结合,游览感受丰富多样,是广泛采用的游览方式。
2、水上游览:是游览漓江最主要的方式,乘船顺江而下,可观赏到漓江两岸众多的著名景点,但需要时间相对较长,自由度较低。
3、步行游览:是一种最贴近自然的游览方式,可以达到风景区内大部分的景点,更能体会到登山戏水,寻古探幽的情趣,是一种可以自我调控的游览方式。
4、自行车游览:在风景区内遇龙河、月亮山等地段主要以乡村道路为主,亲切自然、风景秀丽、可游面积较大,适合开展自行车游览,且停且行,方便快捷,随意性强。
第三节 游线组织
充分利用风景区的丰富景观资源,缓解漓江黄金游览压力,通过不同的游览线路,开展类型丰富多姿多彩的游览活动,主要分为综合游览、专项游览。
第三十四条 综合游览组织
适合各种类型人群的游览,通过提供不同的游览线路,使游客充分领略到漓江山水风光和人文历史的风景魅力。综合游览线路主要有:
1、以桂林为核心的游览线路
● 线路一:虞山-叠彩山-伏波山-象山-靖江王府-四湖
● 线路二:七星岩-桂海碑林-靖江王府-尧山
● 线路三:桂林-漓江-阳朔-桂林
● 线路四:桂林-大圩古镇-毛州三岛-古东瀑布-桂林
● 线路五:桂林-大圩古镇-熊村古街-湘桂古道-高尚银杏林-兴安
2、以阳朔为核心的游览线路
● 线路一:阳朔西街-碧莲峰-阳朔公园-书童山
● 线路二:阳朔-田家河-大榕树-月亮山-菩萨水岩
● 线路三:阳朔-遇龙河-旧县古村-遇龙堡古村-世外桃源
● 线路四:阳朔-葡萄-杨梅岭-瀑布塘-莲花岩
● 线路五:阳朔-福利-留公
第三十五条 专项游览组织
第一款 桂林名城文化游
1、环城水上观光游:由木龙湖发船沿四湖进行环游,主要以夜间游赏湖光山色为主,泛舟湖上,山光水影,灯火阑珊,宛若人间仙境。
2、名山胜迹,摩崖石刻游:主要游赏内容有伏波山及石刻、摩崖造像,叠彩山石刻及摩崖造像,虞山及摩崖石刻,普陀山及摩崖石刻,象鼻山及摩崖石刻,鹦鹉山静江府城池图摩崖石刻以及散落在山水之间众多亭、台、楼、榭。
第二款 山水田园自助游
1、漓江山水徒步游:从大圩古镇出发沿漓江两岸进行徒步行走,全长约70公里;因距离较长,可分二到三天进行,并选择杨堤、浪石或兴坪做为住宿停留点,游客也可选择其中若干段进行,也可结合其它交通方式如车行、船行进行游览。
2、杨梅岭峰丛地貌游:杨梅岭至思和洞,穿越是典型的峰丛洼地群。
3、十里画廊游览线:阳朔至月亮山
4、遇龙河田园风情游:大榕树至葡萄。
5、灵渠步行游览线
第三款 岩溶地貌科考游
1、峰林平原景观游:大埠峰林平原-会仙峰林平原-思和洞坡立谷平原-葡萄峰林平原-高田峰林平原
2、峰从洼地景观游:龙泉峰丛群-奇峰林-寿嵅峰丛群-杨梅岭峰丛群-马岭峰丛群
3、岩溶洞穴游:芦笛岩(大岩)―伏波山(还珠洞)―象鼻山(水月洞)―七星岩(龙隐岩)―穿山岩―南溪山洞―冠岩―罗田大岩―莲花岩―聚龙潭洞
第四款 历史遗迹探寻游
1、远古文化游:宝积岩人遗址―甑皮岩洞穴遗址―大岩遗址
2、秦代遗址游:灵渠―四贤祠―古严关―秦城遗址
3、藩王文化游:靖江王府-靖江王陵
第五款 徐霞客旅行足迹游
1、城区游览线:江东侧:辰山(青珠洞)―矮山―尧山―铁锋山―冷水塘―寨山―黄金岩―屏风山―七星岩―龙隐岩―花桥―穿山―塔山;江西侧:虞山―叠彩山―靖江王府―榕、杉湖―象鼻山―雉山―南溪山―斗鸡山―净瓶山;老人山―牛角岩―狮子岩―西山、隐山―中隐山―候山-琴潭山
2、漓江游览线:桂林―冠岩―画山―螺蛳岩―阳朔―读书岩―龙潭―白沙湾―福利―富教山
第八章 典型景观规划
第一节 漓江风景河段景观规划
第三十六条 景点规划
第一款 漓江风景河段范围内共有景点、景物120个,其中桂林城区段景点13个,峰林平原段景点21个,峰丛峡谷段景点57个,低山丘陵段8个,岛状峰丛段景点21个。为了有组织、有重点的建设和游览,根据自然风景的空间分布、景观特征和现状利用条件,进行分类组织,合理配置游览服务设施。规划将漓江景点划分为观赏性景点和游览性景点两类,进行景观欣赏组织。
第二款 观赏性景点
观赏性景点是指以被看为主的景点、景物,具体又可分为观山形、观石壁、观滩洲、观田园风光、观水景瀑布等几种赏景类型。此类景点应突出其自然景观特征,严格保证其景观的自然特色及周边环境不受干扰破坏,不得修建任何设施。风景河段内景点绝大多数属于此类景点,合计85个。(具体景名详见《漓江景点规划分类一览表》)
漓江景点规划分类一览表
景点类型
|
赏景类别
|
景点名称
|
观赏性
景点
|
观山形
|
净瓶山、岳山、奇峰林立、父子岩、青蛙出洞、马山、宝盏山、界子山、毛山、铁封山、钓鱼台、金山、仙人山、青蛙过江、磨盘山、望夫石、仙人推磨、金鸡啄米、桃源赏奇、神笔峰、大山、童子拜观音、老人守苹果、鸡笼山、雄狮上五指山、乌龟爬山、八仙过江、天柱夹江、鱼尾峰、雄狮看九马、手套山、黄布倒影、仙女群峰、美女峰、螺蛳山、鲤鱼观鳍、骆驼过江、鼓椎山、漓江观音山、朝板山、鳌鱼山、大山顶、门口岭、笔架山、老人山、罗汉山、龙头山、书童山、卓笔峰、猫仔山、秀才看榜、雄狮送客、象出马进洞、独秀山、灵人山、桃竹山、蟠桃山、雪狮岭、阵抟山、西郎山
|
观石壁
|
碧岩阁、蝙蝠山、银幕山、绣山、鲤鱼挂壁、九马画山、白面山
|
观滩洲
|
石家渡、九牛三洲、大洲、伏龙洲、禄坊洲、敢兴洲、南亭洲、斗米滩、锣鼓滩、双泉滩、鸳鸯滩、高洲、月亮洲
|
观田园风光
|
瀑布塘、吹火岭
|
观水景瀑布
|
相思江、天泉飞瀑、水帘洞
|
游览性
景点
|
游览公园
|
虞山、叠彩山、独秀峰、伏波山、七星岩、象山、南溪山、穿山、斗鸡山、冠岩、碧莲峰、刘三姐歌墟、杨堤风光、浪石奇观、兴坪佳境、三色潭
|
古镇民居
|
龙门古村、大圩古镇、浪石古村、冷水村、兴坪古镇、渔村、大河背、小河背、天水寨、福利古镇、留公村、腾蛟庵
|
游览洲岛
|
蚂蟥洲、訾洲、毛洲岛、乡吧岛、半边奇渡、月光岛
|
眺望性景点
|
羊角山、老寨山
|
第三款 游览性景点
游览性景点是指景观价值较高,便于游客进入游赏的景点。游赏性景点不仅是游客在风景河段内主要的活动空间,同时也是主要的观景视点和游览服务点。此类景点合计36个。对游赏性景点又可按照游览内容不同划分为游览景园、古镇民居、游览洲岛、眺望性景点等4类,分别制定景点开发与保护措施。(具体详见《漓江游览性景点规划一览表》)
1、游览景园
此类景点是游客最主要的游赏景点。分传统景园和新建景园两类。传统景园重点突出保护,加强原有景观设施维护,一般不再新建设施;新建景园的建设应突出漓江自然景观特色,合理组织游览线路及观景序列;严格控制旅游设施建设,景观建筑应隐于自然环境之中,不得对自然山体、水系产生人为破坏。
2、古镇民居
此类景点具有民风民情与历史文化价值,应予保护利用。规划在严格保护历史文物建筑风貌、景观空间基础上,利用民居建筑,进行功能改造,开展民俗游览和田园风光游览。
3、游览洲岛
此类景点应严格控制其景观建设,突出绿化和生态建设,严格保护沙滩,适当开展游憩活动。
4、眺望性景点
此类景点是观赏“万点桂山尖”的最佳去处,规划严格控制漓江沿线石山的开发,只在观景角度较佳处设置登高远眺景点两处;登山设施的建设应提高安全级别,山上不宜建设景观建筑,只可建观景平台和必要的游览辅助设施。
漓江游览性景点规划一览表
序
号
|
景点名称
|
风景特征
|
旅游服务设施
|
空
间环境
|
山形石壁
|
岩
洞
|
溪泉滩洲
|
倒
影
|
文物古迹
|
景观建筑
|
景点建设
|
码头设施
|
汽车站点
|
停车场
|
游览步道
|
露
营地
|
茶
室
|
快
餐厅
|
农家餐
|
宾
馆
|
民居住宿
|
医疗点
|
旅
游
商
店
|
1
|
虞山
|
中
|
好
|
优
|
|
好
|
特
|
优
|
▲
|
|
▲
|
▲
|
▲
|
|
|
|
|
|
|
△
|
▲
|
2
|
叠彩山
|
好
|
优
|
优
|
|
好
|
特
|
优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独秀峰
|
中
|
特
|
好
|
|
|
特
|
特
|
▲
|
|
▲
|
△
|
▲
|
|
|
|
|
|
|
|
▲
|
4
|
伏波山
|
中
|
优
|
优
|
|
优
|
特
|
特
|
▲
|
△
|
▲
|
▲
|
▲
|
|
|
|
|
|
|
△
|
▲
|
5
|
七星岩
|
中
|
特
|
特
|
|
|
特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
象山
|
好
|
特
|
优
|
优
|
特
|
优
|
优
|
▲
|
△
|
▲
|
▲
|
▲
|
|
|
|
|
|
|
△
|
▲
|
7
|
南溪山
|
差
|
优
|
好
|
|
中
|
优
|
优
|
▲
|
|
▲
|
▲
|
▲
|
|
|
|
|
|
|
|
△
|
8
|
穿山
|
好
|
特
|
好
|
|
好
|
优
|
好
|
▲
|
|
▲
|
▲
|
▲
|
|
|
|
|
|
|
|
△
|
9
|
斗鸡山
|
中
|
优
|
好
|
|
好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
龙门古村
|
差
|
|
|
|
中
|
好
|
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
大圩古镇
|
中
|
|
|
中
|
|
优
|
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
冠山
|
优
|
特
|
特
|
|
特
|
|
|
▲
|
▲
|
X
|
X
|
▲
|
|
|
|
|
|
|
△
|
▲
|
13
|
半边奇渡
|
特
|
优
|
|
|
优
|
|
|
△
|
▲
|
X
|
X
|
▲
|
|
|
|
|
|
|
|
|
14
|
杨堤风光
|
优
|
好
|
|
|
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
羊角山
|
优
|
特
|
|
|
优
|
|
|
△
|
|
X
|
X
|
▲
|
|
|
|
|
|
|
|
|
16
|
浪石奇观
|
特
|
特
|
优
|
|
特
|
|
|
△
|
|
X
|
X
|
▲
|
|
|
|
|
|
|
|
|
17
|
浪石古村
|
特
|
|
|
优
|
|
特
|
特
|
▲
|
▲
|
X
|
X
|
▲
|
△
|
△
|
△
|
△
|
|
△
|
△
|
▲
|
18
|
冷水村
|
优
|
|
|
|
|
优
|
好
|
▲
|
▲
|
X
|
X
|
▲
|
△
|
△
|
▲
|
△
|
|
△
|
△
|
▲
|
19
|
兴坪佳境
|
优
|
优
|
|
|
特
|
|
|
▲
|
▲
|
X
|
X
|
▲
|
|
|
|
|
|
△
|
|
△
|
20
|
兴坪古镇
|
优
|
|
|
|
|
特
|
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
|
大河背
|
优
|
|
|
优
|
|
优
|
好
|
△
|
△
|
X
|
X
|
▲
|
△
|
△
|
△
|
△
|
|
△
|
|
△
|
22
|
小河背
|
好
|
|
|
中
|
|
好
|
好
|
△
|
|
X
|
X
|
▲
|
|
|
△
|
△
|
|
△
|
|
△
|
23
|
老寨山
|
优
|
优
|
|
|
优
|
优
|
好
|
△
|
|
X
|
X
|
▲
|
|
|
|
|
|
|
|
|
24
|
渔村
|
特
|
|
|
|
|
特
|
优
|
▲
|
▲
|
X
|
X
|
▲
|
|
△
|
△
|
△
|
|
△
|
△
|
▲
|
25
|
天水寨
|
好
|
|
|
|
好
|
|
|
△
|
|
X
|
X
|
▲
|
|
|
△
|
|
|
△
|
|
▲
|
26
|
腾蛟庵
|
优
|
|
好
|
|
好
|
好
|
优
|
△
|
△
|
X
|
X
|
▲
|
|
|
|
|
|
|
|
△
|
27
|
碧莲峰
|
特
|
特
|
优
|
|
特
|
特
|
优
|
▲
|
▲
|
▲
|
▲
|
▲
|
|
|
|
|
|
|
△
|
▲
|
28
|
刘三姐歌墟
|
优
|
|
|
优
|
|
|
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9
|
福利古镇
|
优
|
|
|
优
|
|
优
|
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0
|
三色潭
|
优
|
|
|
优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
|
留公村
|
优
|
|
|
|
|
优
|
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2
|
蚂蟥洲
|
差
|
|
|
中
|
|
|
差
|
△
|
△
|
X
|
X
|
▲
|
|
|
△
|
|
|
|
|
△
|
33
|
訾洲
|
中
|
|
|
中
|
|
|
差
|
△
|
△
|
X
|
X
|
▲
|
|
|
△
|
|
|
|
|
△
|
34
|
毛洲岛
|
优
|
|
|
优
|
|
|
中
|
△
|
▲
|
X
|
X
|
▲
|
|
▲
|
▲
|
▲
|
|
|
△
|
△
|
35
|
月光岛
|
优
|
|
|
特
|
|
|
优
|
▲
|
|
X
|
X
|
▲
|
|
△
|
▲
|
|
|
|
△
|
△
|
36
|
乡吧岛
|
特
|
|
|
优
|
|
|
优
|
▲
|
△
|
X
|
X
|
▲
|
|
△
|
▲
|
|
|
|
△
|
△
|
说明:等级:特、优、好、中、差 禁止设置X、可以设置△、应该设置▲
景点建设:重点建设▲、简易建设△
第三十七条 漓江水上游览组织
漓江水上游览应根据资源、时间、水位、游客需求等因素,采取灵活多样的组织方式,使游客能够充分领略到“几程漓水曲,万点桂山尖”的诗情画意。
第一款 普通游船游览
主要针对团队和大众游客。游览区间是由磨盘山码头至阳朔龙头山码头段,全长58公里。大量游客通过此种游览方式游览漓江,规划应改善现有游览组织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游客游览质量。
第二款 小型游船分段、分时游览
主要针对休闲度假游客和部分观光游客。游览区间是由草坪至杨堤和杨堤至兴坪两段分别长7.8和15.2公里。游览时间分布在早晚,为游客提供多样化的游江体验。
第三十八条 陆上游览线路选择
陆上游览线路起于穿山公园止于兴坪古镇,全长62公里,游程可在一日内完成。沿线共设游览渡口4处,观景点21处;杨堤规划游览线上设施较为集中的旅游服务点和交通转换点。
漓江陆路游览规划一览表
游览区段
|
游览距离
(公里)
|
游览方式
|
游览道路
|
景区景点组织
|
穿山公园--
大圩
|
16
|
游览车
|
滨江东岸新修8米宽车行游览专用道
|
以大圩为中心,整治沿江景观,恢复古镇风貌,开辟毛洲岛休闲游览旅游
|
大圩--草坪
|
20
|
游览车
|
利用大圩至草坪的现状公路改造为8米宽车行游览专用道
|
可在碧岩阁、望夫石等几处景点观赏较佳处,修建简易观景设施3处
|
草坪--桃源
|
3.5
|
徒步
|
沿江东岸修筑3米宽步行游览道
|
以草坪为中心,对冠山和乡吧岛进行景点性建设,丰富冠岩溶洞游览,增加乡吧岛游览内容,不进行任何永久性建设;修筑观景设施2处
|
桃源--杨堤
|
5
|
徒步或
自行车
|
沿江西岸平整原有机耕路,改造为4米宽自行车游览道
|
在神笔峰、出米洞、仙人推磨等几处景点观赏较佳处,修筑观景设施3处
|
杨堤--浪石
|
2
|
水上
|
由杨堤直接摆渡到浪石
|
以杨堤为中心,对月光岛、羊角山进行景点性建设,开辟羊角山登山游步道;月光岛景观营造以乡吧岛为模式,开展多种游览参与活动;对浪石古村建筑进行保护性修复,在观音山脚下开辟浪石公园;修筑观景设施3处
|
浪石--兴坪
|
12.5
|
徒步或自行车
|
沿江平整原有机耕路,改造为4米宽自行车游览道
|
重点营造冷水村、九马画山、黄布倒影等处观景设施,合计6处
|
兴坪--渔村
|
3
|
徒步或水上
|
修筑兴坪至渔村2米宽登山游览道,也可开通水路班船
|
以兴坪为中心,对五指山、天水寨、渔村进行景观建设,对老寨山登山设施进行检修,提高其安全级别;重新修建天水寨;对渔村内民居进行严格保护,对部分破损建筑进行修复;修筑观景设施4处
|
合计
|
62
|
|
|
|
第三十九条 漓江特色游览
1、漓江晨韵游
清晨是观赏漓江晨雾、烟雨、倒影的绝佳时段。规划以訾洲和浪石两处为观赏晨雾、烟雨的最佳景点,规划以黄布倒影、冷水滩两处为观赏漓江倒影的最佳景点。
2、漓江夜月游
傍晚时分是观赏漓江晚霞、渔火的最佳时段,规划重点营造白沙渔火、兴坪佳境两处夜景景观。在兴坪镇和阳朔县城两处漓江岸边设置观景停留点。同时开设阳朔县城至福利段夜游船,以延长漓江游览时段。
3、漓江诗境游
从众多赞颂漓江的诗词歌赋中选择较有代表性的诗句,对其相应的景观段落组织专门的游览。并沿江设立赞咏漓江的诗词歌赋的宣传牌,展示漓江山水文化。重点营造望夫石、九马画山、兴坪佳境、碧莲峰等几处景观。
4、漓江民俗游
规划开辟大圩古镇、浪石古村、渔村三处民俗特色游览点,在保护好现有历史民居的前提下,补充完善民俗游览内容,丰富农家旅游产品,积极鼓励农民参与其中。继续完善刘三姐歌墟,增加游客参与性游览内容,更好地展示民风、民俗文化。
第二节 植物景观规划
第四十条 规划原则
1、生态保育原则:加强对现状植被及群落的保护,在封山育林普遍绿化的前提下强调群落的自然演替,避免群落景观纯林化、绿化树种外来化,逐步减少人工纯林的比例,注重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提高风景区植物群落的生态功能和景观价值。
2、自然设计原则:植物景观改造和建设以地方乡土树种为主,适地适树,合理利用和搭配各种类植物,保持自然群落的稳定性和多样性,强调植物景观的自然性、乡土性和原生性。
3、重点改造原则:结合风景区游览组织,对主要游览道路两侧、重要景区景点周围以及特殊的景观地段的植被进行重点改造,形成季相变化丰富,景观形象独特的植物景点。
4、综合协调原则:结合风景区的石山保护和退耕还林,调整风景区内林地、耕地和其它用地的功能和结构,提高森林覆盖率,为风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四十一条 植物景观区划
第一款 风景林景观区:风景林是指风景区内以游览观赏为主要目的的植物群落,主要分布于规划的各景区之内,包括:漓江沿岸片区(以竹类、樟树、榕树、枫杨、乌桕、银杏等为主要景观特色)、大圩-古东片区(以马尾松、柳杉、苦楝、梧桐、盐肤木等为主要景观特色)、雁山-大埠片区(以马尾松、八角林等为主要景观特色)、田家河片区(以樟树、榕树、枫杨等为主要景观特色)、灵渠片区(以樟树、重阳木、银杏、楠木为主要景观特色)
第二款 自然植被景观区:风景区内的石灰岩石山,在特殊环境下形成了独特的石灰岩植物群落,主要有石灰岩常绿林、石灰岩半常绿林、石灰岩落叶阔叶林、石灰岩藤灌丛、石灰岩灌草丛五个类型,它们构成了独特的石山植物景观。规划对于这一区域采取封山育林、封造结合的方式,以提高植被的覆盖率和群落的稳定性,成为风景区良好的绿色背景。
第三款 特色植物景观区
1、竹林景观区
漓江草坪至留公段是风景区内竹类分布最为集中的地段。江岸两侧或为纯竹林,或为竹林中间有一些枫杨、樟树、榕树、乌桕等形成的群落,成为漓江特色景观之一,规划在保护现状群落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提高,形成以竹林为主要特征的风景林带。竹类主要品种有:毛竹、簕竹、撑篙竹、绿竹、慈竹、单竹、苦竹、金竹等。
2、果林景观区
结合风景区内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旅游的需要,规划在白沙镇周边及其公路沿线大面积种植桃、李、柑桔、柚子等经济果林,形成花果飘香、景色宜人的独特风光,既可以有直接的经济收入,又可以开展相应的旅游观光活动。
3、秋色叶景观区
规划在漓江峡谷洛水至阳朔段两岸的土山大量种植以银杏、枫杨、乌桕、柑桔为主要树种的经济植物林,形成连绵数十里的特色植物景观带。
第四款 田园植物景观区
规划将遇龙河、田家河沿岸、葡萄、周寨、翠坪等处划为田园植物景观区。以乡土植物和水田农作物为主,并与村落、房舍相互映衬,形成独特的田园风光。
第五款 园林植物景观区
风景区内的城市段景区及旅游服务区应加强园林绿化,提高绿化覆盖率和绿化艺术水平,成为自然景观和人工景观相互协调的区域。
第四十二条 植物景观培育
第一款 漓江沿岸植物景观培育
1、桂林城区段
江岸:沿江岸设置30-50米绿化景观带,主要以樟树、绿竹、银杏、桂花等具有桂林特色的树种为主,并与各类花灌木相结合。城区外围江岸改造时宜采用绿化缓坡驳岸,增加游客的亲水性。
江洲:清除江洲上的违规建筑和垃圾,提高绿化覆盖率,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并与江岸绿化相互呼应,主要树种有翠竹、枫杨、樟树、乌桕、银杏、松树以及柑桔林、柚子等特色果树。
江畔石山:市区沿江石山有虞山、铁封山、叠彩山、伏波山、象鼻山、南溪山、斗鸡山、穿山、塔山、净瓶山等10座,主要以增加绿化覆盖率,丰富植物种类,形成层林叠翠、花果飘香,四季迥异的风景名山植物景观。
2、桂林城郊段
该江段是桂林至漓江精华区之间的过渡,地形较为开阔,两岸可根据景观需要设100米以上的绿化带, 树种以樟树、枫杨为主,间有竹类、乌桕、苦楝等,并与其它灌木、草本形成复合稳定的植被群落。
3、漓江峡谷段
沿岸:加大沿岸绿化带的宽度,形成宽度50-100米绿化带,树种以竹类、枫杨、樟树、乌桕、苦楝、榕树、朴树、枫香、重阳木、皂荚、柚、构树等乡土树种为主,应避免使用城市化的植物配置方式。沿江的设施建筑应退后,并进行必要的植物遮挡和美化。
江洲:以竹类、枫杨、乌桕、樟树、榕树、苦楝、构树等为主,形成自然群落景观。
沿江第一重石山:绝大部分的石山植被由于近年来的保护与营造,正处于恢复期,对这些石山植物应加强管理和养护,禁止放牧砍伐及无序的游览攀爬活动,加强病虫害的防治,尽快形成森林景观。
第二款 风景石山植物景观培育
1、采用封山育林、封造结合的方式,提高绿化的速度和效果
石山植树造林采取速生树与慢长树相结合、乔灌木相结合的方式,能大大加快石山绿化速度,一般10年左右便能形成灌藤丛、落叶阔叶林或半常绿林为主四季常绿的景观。
2、适地适树,做好绿化树种选择
科学制定和划分石山造林的立地类型,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作出在不同立地类型上适生的绿化造林树种规划。
3、适当密植,加速石山绿化
针对石山的环境条件,适当密植能改善林地小气候,抑制杂草生长,促使幼林提前郁闭,缩短抚育年限,节约用工;尤其在抚育比较困难的情况下,适当密植的作用更为重要。
4、适时早种,促进植物生长
桂林石山树木适宜种植时期在2-3月上旬,但不同树种适宜种植时期不同。耐寒树宜早种,喜暖树宜晚种,一般在萌芽前栽植较好。
5、选择好灌木树种,采取乔灌木结合、以灌木促乔木:
在石灰岩石山比较干旱的生境条件下采取人工种植灌木、营造乔灌木混交林,来改变植被覆盖状况,可以迅速而有效的改良土壤,保持水土、改善林地小气候等,从而为人工乔木及天然树木的生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6、适林树种宜选旱生、喜钙或中生树种
石灰岩石山采用的适林树种宜选旱生、喜钙或中生树种如垂柏等,而深根性的酸性土树种如马尾松只宜种植在土层深厚的中性酸性坡脚积土上。
第三款 桂阳公路段
沿线设置10-50米的景观绿化带, 树种以浓荫樟树和芳香桂花为主,间植乌桕、杉木、银杏等形成绿色走廊,植物绿化应考虑留出适当空间,成为观赏两侧岩溶景观的视廊。
第九章 游览设施规划
第四十三条 规划原则
风景区游览设施规划建设遵循“依托城镇、合理布局,适应发展、灵活多样,尊重环境、绿色高效,统一标准、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十四条 旅游服务设施类型与等级
第一款 旅游服务设施分为六级,依次为旅游市(1个)、旅游城(2个)、旅游镇(2个)、旅游村(5个)、旅游点(24个)、服务部(由景区详细规划确定)。
1、旅游市:指桂林中心城区,设施齐全,分布集中,是风景区旅游服务和游客集散的中心。
2、旅游城:指阳朔和兴安两城区,是风景区中旅游服务和游客集散的次中心。为保护阳朔山水城镇特色,缓解老城区压力,规划在矮山村建集中的旅游服务设施区。旅游服务区建设应首先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加强旅游服务区的城市设计研究,尤其应加强建筑高度、体量、色彩控制,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12米,使其不对周边风景产生破坏性影响,并能成为一景,融于自然山水。
3、旅游镇:指大圩、兴坪。大圩、兴坪结合小城镇规划,成规模布置旅游服务设施。
4、旅游村:依托乡镇基础,形成较完善的旅游服务功能。在限定范围内通过发展农民家庭旅馆,满足游客住宿需要。规划设草坪、杨堤、葡萄、白沙、福利共5处旅游村。
5、旅游点:结合新农村建设,在风景区内有特色的村庄设餐饮、购物、咨询、救护等服务项目,并可有简易的住宿条件。包括奇峰、大埠、东瓜寨、世外桃源、遇龙堡、旧县、矮山门、大榕树、月亮山、田家河、水岩、东郎山、瀑布塘、渔村、大河背、冷水、罗田、江口、浪石、乌龙、下桃源、西塘、潜经村、古东村。
6、服务部:分布在主要景点附近,提供简易的购物、咨询等服务项目。具体位置由景区详细规划确定。
第二款 旅游服务设施分为旅行、游览、餐饮、住宿、购物、娱乐、卫生保健等八大类。旅游服务设施的具体数量、级配须满足下表要求:
游览设施与旅游服务基地分级配置表
设施
类型
|
规划功能
|
旅游点
|
旅游村
|
旅游镇
|
旅游城
|
旅游市
|
服务设施项目
|
旅行
设施
|
非机动交通
|
▲
|
▲
|
▲
|
▲
|
▲
|
步道、马道、自行车道、存车、修理
|
邮电通讯
|
△
|
▲
|
▲
|
▲
|
▲
|
话亭、邮亭、邮电所、邮电局
|
机动车船
|
△
|
△
|
▲
|
▲
|
▲
|
车站、车场、码头、油站、道班
|
火车站
|
×
|
×
|
×
|
△
|
▲
|
对外交通
|
机场
|
×
|
×
|
×
|
×
|
▲
|
对外交通
|
游览
设施
|
导游小品
|
▲
|
▲
|
▲
|
▲
|
▲
|
标示、标志、公告牌、图片
|
休憩庇护
|
▲
|
▲
|
▲
|
▲
|
▲
|
坐椅桌、风雨亭、避难屋、集散点
|
环境卫生
|
▲
|
▲
|
▲
|
▲
|
▲
|
废弃物箱、公厕、洗漱处、垃圾站
|
宣讲咨询
|
△
|
▲
|
▲
|
▲
|
▲
|
宣讲设施、模型、影视、游客中心
|
公安设施
|
△
|
△
|
▲
|
▲
|
▲
|
派出所、公安局、消防站、巡警
|
餐饮
设施
|
饮食点
|
▲
|
▲
|
▲
|
▲
|
▲
|
冷热饮料、礼品、面包、糕点、糖果
|
饮食店
|
▲
|
▲
|
▲
|
▲
|
▲
|
包括快餐、小吃
|
一般餐厅
|
△
|
△
|
▲
|
▲
|
▲
|
饭馆、饭铺、食堂
|
中级餐厅
|
×
|
△
|
△
|
▲
|
▲
|
饭馆、有停车位
|
高级餐厅
|
×
|
△
|
△
|
▲
|
▲
|
饭店、有停车位
|
住宿
设施
|
简易旅宿点
|
▲
|
▲
|
▲
|
▲
|
▲
|
包括野营点、公用卫生间
|
一般旅馆
|
△
|
▲
|
▲
|
▲
|
▲
|
客栈、家庭旅馆
|
中级旅馆
|
×
|
△
|
▲
|
▲
|
▲
|
招待所、三星以下宾馆
|
高级旅馆
|
×
|
×
|
△
|
▲
|
▲
|
三星宾馆
|
豪华宾馆
|
×
|
×
|
×
|
△
|
▲
|
四星及以上宾馆
|
购物
设施
|
小卖部、商亭
|
▲
|
▲
|
▲
|
▲
|
▲
|
|
商摊、集贸市场
|
△
|
△
|
▲
|
▲
|
▲
|
|
商店
|
×
|
△
|
▲
|
▲
|
▲
|
各类商店、超市
|
银行、金融
|
×
|
△
|
▲
|
▲
|
▲
|
储蓄所、银行
|
大型综合商店
|
×
|
×
|
△
|
▲
|
▲
|
|
娱乐
设施
|
文博展览
|
△
|
△
|
▲
|
▲
|
▲
|
文化、图书、博物、科技展览等馆
|
艺术表演
|
△
|
△
|
▲
|
▲
|
▲
|
影剧院、音乐厅、杂技场、表演场
|
游戏娱乐
|
×
|
△
|
△
|
▲
|
▲
|
游乐场、歌舞厅、俱乐部、活动中心
|
体育活动
|
×
|
×
|
△
|
▲
|
▲
|
室内外各类体育运动健身竞赛场地
|
其他游娱活动
|
×
|
×
|
×
|
△
|
△
|
其他游娱文体台站团体训练基地
|
卫生保健设施
|
门诊所
|
△
|
▲
|
▲
|
▲
|
▲
|
卫生站、无床位
|
医院
|
×
|
△
|
▲
|
▲
|
▲
|
有床位、有设备
|
救护站
|
×
|
△
|
△
|
▲
|
▲
|
有应急设备
|
休养度假
|
×
|
×
|
△
|
▲
|
▲
|
有床位
|
其他
|
审美欣赏
|
▲
|
▲
|
▲
|
▲
|
▲
|
景观、寄情、鉴赏、小品类设施
|
限定说明:禁止设置×;可以设置△;应该设置▲。
第四十五条 住宿设施空间布局
床位分级配置表
服务设施
级别
|
名称
|
总床位数
|
其中中高档
床位数
|
主要服务景区
|
旅游市
|
桂林
|
35000
|
20000
|
综合型/区域服务
|
旅游城
|
阳朔
|
16000
|
5000
|
综合型/区域服务
|
兴安
|
3500
|
1000
|
综合型/区域服务
|
旅游镇
|
兴坪
|
900
|
500
|
兴坪景区、杨堤景区
|
大圩
|
600
|
300
|
奇峰-大圩景区
|
旅游村
|
福利
|
250
|
100
|
福利景区
|
草坪
|
200
|
/
|
草坪景区
|
杨堤
|
150
|
/
|
杨堤景区
|
葡萄
|
150
|
/
|
葡萄景区、杨梅岭景区
|
白沙
|
250
|
100
|
遇龙河景区
|
合计
|
/
|
57000
|
27000
|
/
|
第四十六条 主要游览设施导则
第一款 游客中心:分为小型游客中心和综合型游客中心两类。综合型游客中心具体设施包括:放映厅、管理用房、展示室(景区介绍、解说系统解说、游览须知等)、等候休息厅等。小型游客中心可不设放映厅、休息厅。游客中心宜设置于游客主要集散地和重要景区入口处;建筑规模依据游览级别和重要性确定,做到规模适度,小型游客中心建筑面积不宜低于50平方米,综合型的游客中心不宜低于150平方米;建筑高度在2层或2层以下;建筑布局、色彩、材料、造型等应与自然景观协调并体现地方建筑特色。
第二款 家庭旅馆:家庭旅馆至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房间,4个以上提供客人住宿的床位;配备客人专用卫生间,供应热水;建筑体形不宜过大,建筑形式宜保留地方乡土建筑特色,自然简朴,与周边环境相融洽;有家庭厨房,必要时可提供餐饮服务。
第三款 餐饮设施:餐饮设施的各种污染废弃物必须实行达标排放;禁止在漓江江心绿岛内设置临时或非临时的餐馆。积极使用环保型设备、用品和材料。不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木质筷子。
第四款 环卫设施:环卫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垃圾桶等。环卫设施设置应考虑相应的服务半径,间距合理,密度适当。垃圾桶设计要求:采用耐腐蚀、耐风化材料,与周边环境协调。公共厕所设计要求:外观美观大方,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所有厕所均应为水冲式(或免冲式)。各景区内 “无障碍厕所”的比例应在50%以上。
第五款 休憩观景设施:选址要求因地制宜,结合周边地形和景观,做到融于自然;体量宜小、宜隐,始终是风景的配角;结构形式宜采用地方乡土材料,形式自然古朴。
第六款 解说设施:主要分为综合性解说设施和小型解说设施两种。综合性的解说设施一般结合游客中心设置。应具备多媒体展示技术,有不小于20平方米的固定展示场所。小型解说设施有两类。一类是静态的文字显示系统,应尽可能地强调自然、个性与人文关怀。另一类是“人-机”系统,解说语言应分中、英双语,鼓励条件成熟的景点(区)设置多语言的解说系统;解说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其有效性;解说内容宜定期更新,适应旅游发展的需要。
第十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四十七条 规划原则
1、道路交通设施建设以保护风景区的景观资源为前提,尽量不破坏自然地形地貌,并有利于观光游览组织。
2、逐步改造现有公路状况,在实现乡乡通油路,村村通道路的基础上,突出道路的游览功能和景观效果,适应风景区游览组织和自助旅游的要求。
3、根据风景区资源特点,完善景区、景点间的道路系统,修整和改造现有的乡间机耕路,适应不断发展的自行车游览、徒步游览活动的需要。
4、严格控制漓江游船体量和规模,逐步减小漓江游船体量,做到以船适水,量水择船,水陆结合,以适应漓江水位变化。
第四十八条 对外交通规划
风景区对外交通依托现状区域交通网络。对于根据区域相关发展规划确需穿越风景区的道路交通设施,包括铁路、高速公路等应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程序,履行相应手续。道路选线应避开风景区核心景区和岩溶地貌集中分布地段。
第四十九条 风景区交通规划
第一款 车行游览道路
规划在现桂阳公路东侧修建奇峰—大埠—杨梅岭—阳朔的旅游专用公路,以此和桂阳公路以及漓江东侧的二级公路形成贯通风景区的纵向路网骨架,在此基础上,通过放射状道路,把各个景区、景点联系起来,形成“三纵、三环”的道路网络结构。
1、三纵
风景区内的321国道(桂林-阳朔-高田)、漓江东侧桂林至阳朔的二级公路和新建的旅游公路,由南至北贯穿整个风景区,满足不同游览方式的需要,成为风景名胜区内的旅游干道。
纵向道路规划一览表
序号
|
道路名称及走向
|
长度(km)
|
道路等级
|
备注
|
1
|
321国道(桂林-阳朔-高田)
|
66
|
一级公路
|
已有,改造升级
|
2
|
桂林-大圩-草坪-兴坪-福利-阳朔-接321国道
|
68
|
二级公路
|
已有,改造升级
|
3
|
桂林-奇峰—大埠—杨梅岭—瀑布塘-阳朔-接321国道
|
桂林-奇峰
|
8
|
一级公路
|
已有
|
奇峰—大埠—杨梅岭—瀑布塘-阳朔
|
61
|
游览路
|
新建
|
阳朔-接321国道
|
2
|
二级公路
|
已有
|
2、三环
环线道路沟通了风景区内北、中、南三个片区的景区和景点联系,减少游览过程中的不必要的往返和相互干扰,使游览线路更为灵活、流畅。
环线道路规划一览表
区域
|
道路名称及走向
|
长度
(km)
|
道路等级
|
备注
|
北部桂林城区环线
|
普陀山-靖江王陵-伏波山-靖江王城-叠彩山-铁封山-虞山-芦笛岩-西山-南溪山-甑皮岩-愚自乐园-磨盘山码头-奇峰林-斗鸡山-普陀山
|
普陀山-靖江王陵-伏波山-靖江王城-叠彩山-铁封山-虞山-芦笛岩-西山-南溪山-甑皮岩
|
37
|
城市主干道
|
已有
|
甑皮岩-愚自乐园
|
21
|
二级公路
|
已有
|
愚自乐园-磨盘山码头
|
20
|
游览路
|
新建
|
磨盘山码头-奇峰林-斗鸡山
|
20
|
一级公路
|
已有
|
斗鸡山-普陀山
|
5
|
城市主干道
|
已有
|
中部遇龙河环线
|
葡萄-插旗-世外桃源-遇龙堡-朝阳寨-龙角山-阳朔-瀑布塘-杨梅岭-杨堤-下岩-葡萄
|
葡萄-插旗-世外桃源-遇龙堡-朝阳寨-龙角山
|
29
|
石板游览路
|
新建,机动车限行
|
龙角山-阳朔
|
5
|
二级公路
|
已有、改造
|
阳朔-瀑布塘-杨梅岭-杨堤-下岩-葡萄
|
27
|
游览路
|
新建
|
南部田家河环线
|
田家河-书童山-莫家-梯山根-留公-塘头-灯笼山-矮山街-田家河
|
田家河-书童山-莫家-梯山根-留公
|
9
|
游览路
|
已有
|
留公-塘头-灯笼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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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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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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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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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笼山-矮山街-田家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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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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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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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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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 自行车、步行游览道路
为适应发展自助式生态旅游要求,规划开辟4条主要自行车、步行游览道路。道路选线应尽量结合现有路基,道路宽度控制在3-5米以内,路面材料要求以天然材料为主,与自然环境相协调。沿路禁止开山毁林,以不破坏自然景观为前提。沿途结合自然村庄设置综合服务点,提供休憩、租赁、维修等服务。
1、漓江步行游览线(大圩-留公),全长76公里,共有渡口9处。
2、十里画廊游览线(阳朔-月亮山-田家河),全长23公里。
3、遇龙河游览线(阳朔-遇龙堡-葡萄),全长40公里。
4、杨梅岭步行游览线,全长34.3公里。
第三款 交通设施
建立综合的交通设施体系,优化景区内部交通组织,合理控制和疏导游览车辆进入景区;完善公共交通系统,淘汰现有营运车况差且尾气超标的车辆,大力推行节能、无公害的环保车。
1、结合风景区内旅游服务点位置,设置不同规模的停车场30处,满足游览和服务的需求。
2、严格限制自驾车进入核心景区和重点景区内游览,草坪、杨堤、兴坪、瀑布塘景区外围设置专属自驾车停车场,遇龙河景区禁止自驾车进入,游客在景区入口处换乘专用游览车辆或采用自行车、徒步等方式进入景区游览。
3、旅游高峰期,在桂林、阳朔城区设置大型临时停车场,并对道路进行交通管制,缓解各景区的道路和停车压力。
4、完善风景区内道路指示系统和道路安全系统,为自助旅游提供方便。
第四款 道路及交通设施控制要求
1、风景区游览专用道路选线要随山就势,严禁开山,注意隐蔽,不宜有过长的路段暴露于主要的观景面中,道路宽度不宜超过7米,遇龙河景区内的游览专用路宽度不超过5米,路面宜采用自然材料,与周围的自然景观相互协调。对于因修建道路而产生的创伤面应进行生态修复。
2、步行路路面材料应使用有利于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材料,避免水泥、混凝土以及预制构件等材料铺设道路;扶手、护栏等道路辅助设施应简洁、实用,不应过于人工化或刻意模仿自然;对因施工而造成的道路两侧缺失的植被和创伤面应及时进行恢复。
3、风景区内建设的停车场建设应避免大量使用硬质铺装,加强绿化和透水材料使用,融入自然环境,使之成为生态停车场。
4、交通指示设施、指示标牌设计应注意与周围环境协调。
第五十条 漓江游览交通规划
第一款 基本原则
1、严格控制漓江新建游船的审批,原则上不再扩大游船的数量和体量。合理控制98座以上(包括98座)游船比例,发展60座以下型船只,以减小游船对漓江自然景观的影响。
2、适应漓江水位自然变化特征,在枯水期使用中小型船只,扩大陆上游览漓江方式。
3、为更好地保护漓江河道的自然状态,原则上不再继续提升航道等级,加强航道管理,去除残存的丁坝、顺坝等人工设施。
4、改变桂林至阳朔两点一线的单一游览方式,利用大圩、草坪、杨堤、兴坪、福利现有的码头,增加必要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组织分时分段游览。
5、改变游船进餐方式,实行成品快餐,减小对漓江水质污染。
第二款 水上航线
1、基本航线:由桂林磨盘山码头-阳朔龙头山码头,发船间距不低于1000米。(黄金周高峰时段可做适当调整)
2、分段航线:采用20座以下游船
● 桂林穿山码头―虞山桥―桂林滨江码头,竹筏进行游览。
● 桂林穿山码头―大圩码头,小型客船(20座以下)。
● 草坪码头―杨堤码头,杨堤码头―兴坪码头,小型客船(20座以下)利用大船早晚间歇,分时对开。
● 阳朔龙头山码头―福利码头,小型客船(40座以下),分时对开。
第三款 游船码头
1、桂林滨江码头,由于用地条件限制建议搬迁到穿山以南、漓江东岸,设泊位5个。
2、桂林磨盘山码头(现已有8个泊位,在建3个),桂林竹江码头(现已有4个泊位),保持现有规模不再扩大,并对现有设施进行改造。
3、大圩、草坪、杨堤、渔村、福利、留公各设置小型停靠码头一处,泊位2个;兴坪设置小型停靠码头一处,泊位3个。
4、阳朔龙头山码头,内事码头扩建为5个泊位,外事码头扩建为3个泊位。
5、码头建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码头区环境综合整治,拆除违规、违章及有碍观瞻的建筑物、构筑物,规范服务设施布置,突出景区入口形象。
第十一章 环境影响篇章说明
第五十一条 生态功能区划及环境规划目标
根据风景区的自然条件与风景资源分布特点,结合风景区总体布局要求,将风景区分为五大生态功能区,并确定相应的环境规划目标。
生态环境规划目标一览表
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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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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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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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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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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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赏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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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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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于II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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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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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覆盖率超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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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溶石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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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于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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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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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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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覆盖率超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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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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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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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于 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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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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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覆盖率超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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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建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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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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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于IV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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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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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覆盖率超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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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性道路两侧
(50-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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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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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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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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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覆盖率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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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款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规划:
1、严格控制风景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增加燃煤锅炉,原有的也分批更换为燃油锅炉,在第三产业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提高民用气化率,解决饮食油烟污染问题。
2、对于风景区内的各工业企业,继续保持达标排放;禁止燃用含硫高于1%的煤、柴油、重油;加快将污染严重的企业迁出风景区。
3、风景区内已计划或尚未开发区域的大气环境容量作出合理安排,为风景区的保护与发展提供大气环境方面的保护。
第二款 水污染防治规划
1、为确保风景区内集中式生活饮水、地表水水源水质和地表水环境达到规划要求,确保各水污染控制区COD排放总量在水环境容许范围内,需要优化产业结构,继续加强对工业废水治理,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区加以保护,并开展对城市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2、建设并完善风景区内城镇污水排除与处理系统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中的环境管理。并对风景区内重点水域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保证重点江河水系的水质按功能区达标。其中漓江桂林大圩至阳朔高洲段水质达到Ⅱ级标准,其它河段水质达到Ⅱ—Ⅲ级标准。
3、加强风景区内第三产业的管理,对商业网点、农贸市场合理布局,对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噪音加强隔音设施的建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噪声污染。
第三款 声环境保护规划
1、加强风景区内道路交通建设,改善路面,加强道路绿化带建设,减少过境车辆穿越风景区内部。
2、以噪声功能区划为依据,将风景区内各小加工行业合理规划,集中经营,统筹管理,对混杂于特级、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小加工厂实行搬迁和治理。
3、加强风景区内第三产业的管理,对商业网点、农贸市场合理布局,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噪声污染。
第四款 固体废弃物整治规划
1、建立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完善废旧物品回收体系,保证已建成的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行,近期实现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远期建成风景区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处置场和集中在线监控系统。采取措施防止垃圾收运、处理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地下水、焚烧超标排放、恶臭等二次污染。
2、推行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政策;加强建筑渣土运输、堆放和利用管理;建立严格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实现危险废物全部安全处理处置,城镇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理,其它危险废物另行集中处理。
第五款 水土保持与石山恢复规划
1、要切实加强水土保持,规划建设漓江流域水土保持林和护岸工程建设。重点抓好漓江干流沿岸水源林的保护和建设、两岸护堤工程、绿化美化工程。
2、切实加强石山开采的恢复工作,开展风景区内现有开采石山和各地废弃砖厂的生态恢复和建设。规划到2010年石山开采的生态破坏性恢复治理率达到60%以上,2025年恢复治理率达到90%以上。
第六款 生态农业与生态林业建设规划
1、规划建设生态示范区:建立生态农业、生态林业模式,优化产业结构,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开展有机(生态)蔬菜食品的生产。
2、发展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农业,在广大农村推广环保能源工程、庭院生态工程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
3、在风景区内开展休闲旅游观光生态农业示范村的建设,建设一批这种类型的生态村。
第五十三条 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款 对岩溶石山生态环境的影响
通过控制游客数量,禁止开山采石,限制石山放牧,恢复原有植被等有效手段保护岩溶石山生态系统的稳定,并对一些已经被破坏了石山提出了有效的恢复措施,使风景区内的岩溶石山得到了充分的保护。
第二款 对水环境的影响
1、水文情势影响
通过建设漓江流域水土保持林,抓好漓江干流沿岸水源林的保护和建设,并在枯水季节通过多种生态手段进行补水,从而增强风景区整体水文环境的协调稳定。
2、水体质量影响
通过完善风景区内城镇污水排除与处理系统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并对风景区内重点水域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保证重点江道和水系的水质按功能区达标,从而有利于保证风景区内山水环境的不断改善和提高。
第三款 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影响
风景区游客量的增加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游客产生的需求相对于城镇的生产、生活产生的需求只占很小的比重。故本规划实施后不会对城市基础设施造成不利影响。
第四款 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总体规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减少污水的未达标排放,并拆除大量违章建筑,有利于风景区生态环境的恢复。少量新增景区道路、旅游服务设施的建设会不可避免地造成局部植被的破坏,影响生态环境。为此,要求施工时尽量减少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对开挖区和弃碴区应覆土绿化,恢复植被。
第五款 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规划实施后,将大大缓解风景区保护与地方经济建设之间的矛盾,有利于漓江山水的有效保护,保持生态环境处于良好的状况,有利于生态环境的逐步提高,促进风景旅游的发展。
第六款 综合评价结论
风景区总体规划是一个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风景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规划。其有利影响是主要的,不利影响是暂时的、次要的、局部的,且可采取一定措施加以减轻或改善的。从环境角度考虑,本规划是可行的。
第十二章 基础工程规划
第五十四条 给水工程规划
第一款 规划风景区内2015年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镇区附近乡村能够用上城镇集中供水设施;2025年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100%,乡村集中供水设施进一步完善。
第二款 桂林城区旅游服务住宿设施日用水指标取400升/床,供水依托桂林城市供水管网,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应考虑风景区发展要求。
第三款 阳朔县旅游服务住宿设施日用水指标取400升/床。规划对阳朔现状水厂进行改扩建,满足阳朔县城城镇居民和旅游服务设施的用水需求。同时,逐步完善城市配套供水管网建设,使之与水厂供水能力相适应。
第四款 风景区内其它地区旅游服务住宿设施日用水指标取300升/床。新建或改扩建兴坪、大圩、福利、草坪、杨堤、葡萄、白沙城镇供水设施;新建磨盘山旅游服务区供水设施,各个供水设施的规模应由个乡镇的总体规划统一考虑。同时,逐步完善城镇供水管网系统,使之与水厂供水能力相配套,确保风景区内城镇安全供水。
第五十五条 排水工程规划
第一款 规划新建城区采用雨污分流排水制;旧城区近期保留部分合流管道,远期结合旧城改造,逐步形成分流制排水系统;雨水排除,根据地形条件就近分散排入水体。
第二款 为达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对水环境所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桂林市建设国际性旅游城市要求,2015年前桂林市、阳朔县城市污水处理率应达到80%、2025年达到100%以上;风景区内其它城镇污水处理率2015年达到60%、2025年达到100%;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要求全部达到国家一级B排放标准;工业废水进入城镇市政污水管道前,必须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要求。
第三款 桂林城区及其周边景区、景点及旅游服务设施污水排放依托桂林城市排水管网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提升阳朔县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同时完成相应的配套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兴建县城游船废水、废油处理设施,有效削减漓江游船COD、石油类等污染物排放量。
第四款 风景区内毗邻兴坪、大圩、福利、草坪、杨堤、葡萄、白沙等乡镇的地区,尽可能共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其它地区污水产生量,根据不同的污水产生量预测结果,分别独立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统一达标处理排放;其中磨盘山旅游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新型一体化埋地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净化装置,进行达标处理排放。同时,配套建设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系统,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
第五十六条 供电工程规划
第一款 用电量负荷需求预测指标:规划风景区内用电量负荷需求,考虑不同城镇功能性质定位、旅游发展水平及节能措施等因素,采用床位用电量负荷指标法进行预测。其中,桂林城区用电负荷指标500瓦/床;阳朔县、兴安县取400瓦/床;其它一般地区取300瓦/床。
第二款 规划近期扩建侯寨变一台120MVA主变,总容量达到690MVA,同时新建村变至荔浦田岭变220kV送电线路,形成220kV城市环网供电。远期再新建二座220kV变2×180MVA,总容量达到1500MVA,同时新建二条220kV送电线路;新建一个500kV变电站,电源由广西主电网解决,并相应新建500kV送电线路。
第三款 110kV变电站作为城市主要环状电网供电,近期新建市中心变、红头岭变、黑山变、大化变、城北变、二塘变和西城变,近期110kV主变总容量达到690MVA。远期再新建2个110kV变电站,主变总容量达到1290MVA。此外,桂林市主城区逐步取消35kV电网,其它规划区乡镇主要仍以35kV电网供电。
第四款 变电站规模标准:500kV变电站2×500MVA;220kV变电站2×180MVA;110kV变电站2×40—2×63MVA。
第五十七条 通讯设施规划
根据《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桂林城区中期主城局用交换机扩容30万门,新建综合业务数字网和电视电话会议网。远期主城局用交换机再扩容30万门,满足不同规划期通讯需求。风景区内其它地区规划期通讯设施,按照上述不同容量需求预测结果,在对现有通讯设施能力进行充分利用和挖潜基础之上,根据需要适时改扩建或新建相应的城镇电讯模块局等设施,满足城镇通讯需求。
第五十八条 邮政设施规划
规划区内桂林市将新建两江机场国际邮件处理中心、火车始发站邮电综合楼和八里街邮政枢纽楼,可以满足规划期内桂林市邮政业务量的需求。其它乡镇在现有已建邮电所基础之上,进一步扩大完善邮政业务服务范围,提高邮政业务传递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五十九条 环境卫生规划目标
规划期内城市(镇)垃圾实现分类、袋装容器化收集;垃圾清运采用密封压缩方式进行。城市道路清扫率达到100%,道路清扫机械率达80%,垃圾清运率达到100%。在桂林市已达到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100%的基础上,规划2015年阳朔县城、灵川县城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并且考虑城镇垃圾的综合回收利用。
第六十条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第一款 规划近期桂林市垃圾处理采用南堆肥、西填埋的布局与技术合成,即扩建南面的平山垃圾堆肥厂、新建西面临桂新的垃圾卫生填埋场;远期在桂林市主城区的南面新建一座城市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厂,对废纸、塑料、玻璃等进行回收利用。
第二款 规划在阳朔县城外围周边合适地点,规划新建一座处理能力为90吨/日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分期实施建设;垃圾处理工艺近期采用卫生填埋,远期在永福县苏桥新建垃圾发电厂,并可结合现代化村镇建设,开发填埋场沼气的综合利用。完善县城及周边村镇的垃圾收集、运输配套设施。
第三款 根据风景区内相邻具备条件的城镇,共建、共用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原则,兴安县的垃圾由现有的塘市垃圾处理场经改扩建后,进行统一无害化处理与回收利用,福利镇城镇生活垃圾,由阳朔县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进行统一无害化处理;葡萄镇和白沙镇两个镇共同建设一座城镇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设施;大埠乡和杨堤乡两个乡共同建设一座城镇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设施;大圩镇和草坪乡共同建设一座城镇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设施;兴坪镇独立建设城镇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设施;磨盘山旅游服务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大圩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统一集中处理。完善城镇配套垃圾收集、清运设施。
第六十一条 防火规划
1、 在各景区入口处建立森林防火站,对游客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并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禁止将易燃易爆品带上山。
2、 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具体落实到各单位、各部门、各具体负责人。
3、 建立各级森林防火指挥调度系统,并增设通讯设备,建立畅通无阻的森林防火通讯网络。
4、购置专业扑火工具及其相关设备,组建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群众义务扑火队。
第六十二条 防洪规划
第一款 桂林城: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设计洪水;治涝标准:自排50年一遇最大24小时暴雨洪水,抽排20年一遇内外江雨洪同期最大24小时暴雨洪水。
第二款 阳朔县城:防洪标准:20年一遇设计洪水;治涝标准:自排20年一遇设计洪水,抽排雨洪同期10年一遇设计洪水。阳朔县城规划区内,漓江两岸地面、滨江路基本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故不再加高护堤。漓江东岸的东岸村沿江侵占河道、阻碍行洪的民房、厂房等建筑物,应分期搬迁、拆除。
第三款 沿江乡镇:漓江沿江乡镇包括:柘木镇、大圩镇、草坪乡、杨堤乡、兴坪镇、福利镇合计六个,乡村防护区人口均少于20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标准》,确定沿江乡镇为Ⅳ等乡村,其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设计洪水。
第四款 风景名胜区内景区景点建设,居民点建设、河段护岸治理、绿带建设、旅游设施建设,旅游活动开展时应会同相关专业部门依法做好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保证游览活动安全有序的进行。
第六十三条 森林病虫害防治规划
建立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网,健全森林植物检疫程序,及早掌握病虫害灾情,及时防治。对于危害性较大的病虫害(如马尾松毛虫、柳杉毛虫等),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不定期的经常性检查。
第六十四条 滑波、崩塌等灾害防治规划
风景区内的各项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工作,严禁在滑坡体、断裂带及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上进行开发建设,普查山洪灾害易发区(点),加强山洪灾害防御与预案编制、监测预警和宣传教育,确保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三章 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第六十五条 规划指导思想
1、加快风景区城镇化步伐,积极培育和发展小城镇,广泛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带动和促进风景区社会经济发展。
2、加快桂林城市发展与建设,加大主城区向西区转移产业和疏解人口的进程,全面提高城市经济实力与竞争力,强化其风景区社会经济核心龙头的功能和作用。
3、加强风景区内农村居民点建设的规划管理,减少核心景区内的人口密度,为风景资源保护创造条件。
第六十六条 城镇发展规划
1、突出沿漓江核心景区周边一条以旅游为主导发展的旅游城镇发展带
2、将风景区周边小城镇发展与风景区内居民社会调控相结合,规划各小城镇应优先吸纳风景区内搬迁居民的安置与就业,实现小城镇与风景区的协调发展的策略。
风景区内各小城镇发展规划一览表
城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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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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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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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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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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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旅游商贸服务为主导,大力发展旅游业和与旅游相关的三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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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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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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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旅游服务的职能,发展工艺美术业及旅游工艺品加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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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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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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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悠久的历史文化为底蕴,大力发展旅游业及旅游产品加工业,并适当发展农产品及食品加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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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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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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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旅游商贸为主导,兼以画扇为主要产品的旅游工艺品加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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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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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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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发展旅游服务业及农副产品、旅游工艺品贸易为主,严禁发展危害风景资源和污染环境的相关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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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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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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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旅游服务职能,发展竹制品旅游加工业,控制镇区向桂阳公路发展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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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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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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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贸易及旅游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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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坪(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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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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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以旅游服务业为主导的第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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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堤(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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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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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旅游服务的职能,发展少数民族工艺品加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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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埠(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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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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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贸易及旅游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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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 农村居民点调控规划
第一款 搬迁型居民点:位于核心景区和重点景区范围内,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近期应予以全部搬迁,搬迁应统一规划,依法实施,政府应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居民外迁。
●20年一遇洪水淹没的村庄
●坡度大于等于25°的村庄
第二款 缩小型居民点:位于核心景区、重点景区以及一般景区范围内,除搬迁型居民点以外的所有居民点。规划应使居民点规模逐渐缩小或衰落,远期条件成熟时也实行逐步搬迁。
第三款 聚居型居民点:将风景区内平原地区部分具有良好发展条件且对资源不产生破坏的农村居民点规划为聚居型居民点,它们是风景区内农村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相互协调的典范。这类居民点一半都应有较好的旅游发展基础条件,周边有较好旅游价值的自然或人文景点(包括古村落、古民居建筑(群)乃至古树名木、奇峰怪石等),规划优先鼓励引导这些村庄发展。这类居民点的发展具有较好的代表示范作用,能引导风景区内农村居民点健康有序地发展。
第四款 控制型居民点:广义上风景区范围内的所有居民点都要实行严格的控制,都属于控制性居民点,但这里主要指在风景区范围内除搬迁型、缩小型、聚居型等三种类型居民点外的所有居民点。对于这类居民点只要严格控制人口规模,通过合理规划与集中建设,其存在对风景资源的保护一般影响不大,且有利于风景区内居民社会的安定团结。这类居民点应在规模和建设上实行严格控制。第一,严格控制其规模的增长,只允许在旧房原址上翻建,特别要严禁占用耕地和山体的新建房屋;第二,居民点房屋建筑应与风景环境相协调,采用乡土材料,保持传统的桂北民居风格,重视保护和发展现有村庄中有价值的特色建筑、民俗风情和环境风貌。
第六十八条 重点城镇空间规划控制
第一款 阳朔空间规划控制
1、应采取“保护古镇、发展新镇”跳跃式发展的思路,可结合矮山旅游服务区疏解部分城镇职能。
2、古镇区以旅游服务为主,继续深化休闲游、自助游,积极配套相应的餐饮、交通、购物、娱乐、休闲、急救、通讯网络、导游咨询、游线组织、户外用品租赁等设施,设立游客中心,便捷的公共交通站点、方便游客休闲度假及出行。
3、严格保护漓江沿岸生态景观,镇区漓江岸线应设置绿化带,禁止城镇跨江发展,保护漓江东岸的自然田园风光不被破坏。
4、加强城镇建筑风貌控制引导,加强城镇绿化,恢复城镇水系,突出“碧莲峰里人家”的特色。
第二款 兴坪空间规划控制
1、城镇发展重点应移至远离漓江主流的山后开阔地带,保护沿江自然景观,疏解古镇建设压力,同时也为未来城镇留出较大的发展空间。
2、对古镇古街适当修复,鼓励设置家庭旅馆,发展旅游服务设施。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保障山水古镇格局不受破坏。
3、保护江岸绿化带,码头处拆除影响景观的建筑,禁止建筑向漓江发展。
第三款 杨堤空间规划控制
1、严格控制镇区发展规模,限制用地扩张。禁止新建建筑向漓江发展。
2、整合镇区景观环境,改善建筑风貌,处理好旅游码头、停车场和旅游服务设施之间的关系。禁止建设旅游宾馆、度假村,可通过民居开展家庭旅馆满足游客需要。
3、沿江设置50米风景林带,种植凤尾竹等地方树种,形成良好的沿江景观带;加强对周边农田、果园的保护,打造山水田园小镇风貌。
第四款 葡萄空间规划控制
1、严格控制镇区发展规模,镇区在空间上应避免沿桂阳公路发展。对现状严重影响景观或阻碍观景的建筑应予以拆除。
2、对现状镇区用地进行整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老街风貌,提升景观水平,发展旅游接待。
3、加强镇区绿化,集合镇内的水塘、山体,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生态绿化体系,美化镇容镇貌。
第五款 福利空间规划控制
1、城镇应以古镇为中心向远离漓江的方向扇形发展,加强古镇保护并利用古镇风貌发展旅游业,整治古街道、改造传统民居作为旅游接待设施。
2、加强镇区沿江景观保护、整治,建设沿江公园,为居民提供休闲场所,同时突出旅游服务的特性。
3、福利新镇建设应与古镇风貌相协调,突出旅游小镇特色。
第六款 草坪空间规划控制
1、草坪古镇应采取“保护古镇、发展新镇” 的发展思路。新镇在空间上跳离古镇一定距离发展,避免因规模扩张和建设失控而对古镇及漓江周边环境的破坏。草坪新镇区可选址在漓江东岸第一道山体背后的平坦地带,兰口村西北侧腹地。
2、草坪古镇区应保护现有地方民居建筑,拆除或改造影响整体风貌的现代化建筑,同时对街道、码头和沿街建筑进行必要的整治,突出乡土特色;区内所有建筑层数宜在1-2层,不得高于3层,建筑檐口离地高度控制在10米以下;现有民居经改造后可用于家庭旅馆和旅游接待。
3、加强对草坪镇区周围的山体、田园的保护,严格控制在老镇区新建房屋,禁止开发建设侵占农田、果园。对现状旅游度假村应在条件成熟时迁出漓江景观视觉范围。
第七款 大圩空间规划控制
1、加强大圩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和修缮,对沿江建筑立面进行整治,与漓江自然景观协调。利用古镇资源,开展特色文化旅游。
2、大圩镇空间发展布局应沿熊大公路向远离漓江的方向发展,严禁沿江蔓延。
3、加强对大圩镇周边山体和农田的保护,防止城镇建设对景观环境产生破坏。
第六十九条 农村居民点建设管制措施
1、风景区内居民点建设应符合风景区总体规划要求,各项建设应报辖地所属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严格执法,加强查违拆违力度。
2、对于搬迁型和缩小型居民点不再允许新建房屋,对于控制型居民点和聚居型居民点应作好村庄规划,在规划的指导下控制建设。
3、严格控制风景区内居民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型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不高于60平方米。聚居型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不高于50平方米,乡镇人均建设用地不高于90平方米,风景区内旅游村的绿地率应不小于40%,旅游服务设施的建设应服从总体规划的整体要求,应因地制宜,充分顺应和利用现状地形条件,尽量减少对原有地物与环境的损伤和改造。
4、风景区内居民点房屋建筑应与风景环境相协调,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以不超过3层为宜,尽可能地采用乡土材料,保持传统桂北民居风格,同时维护一切有价值的原有建筑及其环境,严格保护文物类建筑,保护有特点的民居、村寨和乡土建筑及其风貌。
5、风景区内严禁开山采石,毁林开荒。改变农村居民点燃料结构,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改善村庄环境卫生,要求沼气普及率达到60%以上,为保护生态环境创造条件。
6、风景区内各建制镇(集镇)的规划建设应根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编制或调整,各中心村的规划建设应符合规划要求。
第十四章 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第七十条 规划指导思想
1、以城镇为中心,以保护风景资源为前提,科学合理地选择城镇产业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促进城镇第二、三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带动整个风景区经济的全面繁荣。
2、调整和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农业、高效农业和观光农业,实现农业产业调整与旅游经济发展效益联动,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
3、优先发展以旅游经济为龙头的第三产业,加快旅游业由观光游览型向观光度假型的转变,突出旅游业对经济发展的催化作用和磁场吸引作用,全面提升第三产业的前进步伐。
第七十一条 产业发展方向与布局
第一款 工业发展规划与布局
风景区面临着保护、利用风景资源的艰巨任务,因此,风景区内应以调整工业布局,集中进行工业污染物的治理为重点,最大限度地实现产业发展与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的协调统一。
1、严格控制漓江、遇龙河两岸第二产业的发展,严禁开发建设新的工业项目,同时对现有的工业项目加强控制与管理,对于对风景和环境产生破坏和污染的工业项目应予关停和拆除。
2、沿桂阳公路两侧小城镇可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旅游产品加工业,辐射两翼,促进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带动农村整体发展。但工业项目选址必须不对风景资源产生破坏(包括视觉干扰)。
3、在风景区内的一些乡村集镇,可适当发展一些旅游工艺加工工业和特色手工业,创建外向型的旅游工艺品加工基地,为发展旅游业和扩大旅游内容服务。
第二款 农业发展规划与布局
风景区内农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思路是:一、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两高一优”特色农业,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二、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模化经济,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发展;三、发展生态农业,保持农村资源和风景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四、发展观光农业,提高农业和旅游业的关联作用,提升风景区农业发展的特色。
风景区农业产业的空间布局主要分为三个层面:一是以基本农田为依托,以种植优质稻谷为基础,重点发展高效农业和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二是沿桂阳公路等交通干线两侧,以发展观光农业为主要方向,建立特色水果生产基地、花卉生产基地,将农业生产与观光旅游相结合,发挥农业与旅游业的关联集聚效益。三是沿漓江两岸和山地上,以生态林业种植为主要发展方向,绿化荒山、增加植物景观、推行“退耕还林”战略,重点种植毛竹、凤尾竹等竹类,建立竹子生产基地。
第三款 旅游业发展规划与布局
风景区内旅游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一、坚持以效益为中心,逐步实现旅游经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和知识经济型转变,努力增加游客在风景区的停留天数并增加旅游消费,全面提高旅游业收入,带动、促进第三产业的整体发展。二、坚持可持续发展,加强旅游资源的科学管理,保障资源的永续利用。积极开发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旅游、绿色旅游、环保旅游和各种新型旅游产品,使旅游业的发展走生态、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道路。
风景区旅游业发展的空间布局主要为:
●以桂林主城区为旅游中心,沿漓江、桂阳公路发散、辐射到风景区内的各旅游城镇和旅游区,形成以桂林城为中心,阳朔镇、兴安镇为副中心,各旅游乡镇为节点,各旅游区和特色旅游村落为目标的网络化空间体系。
●完善并强化沿漓江为轴线的精品旅游线路,突出沿漓江周边以旅游业为主导发展的旅游城镇发展带,促进风景区旅游业的整体发展。
●拓展城镇旅游思路,注重城镇文化休闲旅游的作用。以桂林山水城市、阳朔古镇等为龙头,推出以桂林市区“两江四湖”环城水系、正阳路商业步行街、阳朔西街休闲购物街、福利画扇作坊一条街等为城镇旅游内容,培育新的旅游经济增长点。
●以桂阳公路、遇龙河为轴线,大力发展乡村田园生态自助旅游,拓宽乡村旅游形式与内容,促使风景区内的广大农民能够从旅游业中获得收益。
第十五章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第七十二条 土地利用协调原则
1、协调好与《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相关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
2、耕地、林地等用地既是重要的土地资源,也是风景区内重要的风景资源,应该严格加以保护。
3、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确定的未利用地大多为岩溶石山,属于风景区内重要的风景资源,应该加以恢复与培育。
4、城市建设用地依据《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10)》,并与各城镇近期的总体规划相互协调。
第七十三条 风景区用地规划
依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结合风景区土地利用现状和特点,将风景区用地分为风景游赏用地、风景保护用地、风景恢复用地、游览设施用地、城镇建设用地、交通与工程用地、其它用地(包括耕地、林地、园地、水域、滞留用地)等七大类型。
1、风景游赏用地:主要是指游览欣赏对象集中区并且向游客开放的用地。风景游赏用地除景源用地外,还包括构成景源环境的林地、耕地、园地、水域等,这些用地一般不改变其土地使用性质。
2、风景保护用地:主要是指在景区之内,风景游赏用地之外的用地。风景保护用地一般为林地、岩溶山体、耕地等,是维系风景区特别是景区生态环境和游赏环境的重要保障,风景保护用地一般不向游客开放。
3、风景恢复用地:主要是指在景区之外,具有一定生态作用和景观背景作用的用地,特别是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一些未利用地,它们都具有一定的景观价值,需要保护。
4、游览设施用地:指直接为游客服务而又独立于景点之外的旅游接待服务设施用地。(注:主要指风景区内集中的住宿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城镇建设区内的旅游服务设施用地不计入。)
5、城镇建设用地:指风景区范围内独立设置的城市、乡镇的规划建设用地。
6、交通与工程用地:指风景区自身需求的对外、内部交通通讯与独立的基础工程用地。
7、其它用地:在风景区规划范围内,没有划入以上用地类型的原有用地。 包括耕地、林地、园地、水域、滞留用地等。
风景区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表
|
现状
|
规划
|
面积
(平方公里)
|
百分比%
|
面积
(平方公里)
|
百分比%
|
风景游赏用地
|
12.8
|
1.1%
|
140.5
|
12.1%
|
风景保护用地
|
0
|
0%
|
309.3
|
26.7%
|
风景恢复用地
|
0
|
0%
|
269.0
|
23.2%
|
游览设施用地
|
0
|
0%
|
20.8
|
1.8%
|
城镇建设用地
|
8.1
|
0.7%
|
8.1
|
0.7%
|
交通与工程用地
|
11.6
|
1%
|
22.1
|
1.9%
|
耕地
|
401.1
|
34.6%
|
231.9
|
20%
|
林地
|
249.2
|
21.5%
|
87
|
7.5%
|
水域
|
36.0
|
3.1%
|
34.8
|
3%
|
园地
|
44.1
|
3.8%
|
35.9
|
3.1%
|
牧草地
|
1.2
|
0.1%
|
0
|
0%
|
滞留用地
|
395.3
|
34.1%
|
0
|
0%
|
总面积
|
1159.4
|
100%
|
1159.4
|
100%
|
第十六章 近期保护与发展规划
第七十四条 近期规划的主要任务
1、成立风景区管理机构,实行有效的统一管理;制定和颁布有风景区保护、开发的相关法规、政策,为风景区全面建设作好准备。
2、加强风景区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封山育林、植树造林;对现状已开发的景区、景点以及风景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提升传统景区景点风景质量和功能作用。
3、为缓解旅游压力,适当开发建设一些新的景区景点。
第七十五条 近期建设的主要内容
1、按照风景区总体规划,对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的范围界线进行勘界立碑,明确保护范围。
2、按照核心景区规划要点,确立重点管辖范围,建设核心景区的景观资源、文化遗产、地质珍迹等信息库,并实施动态监测。
3、按照总体规划要求,编制景区的详细规划,并结合规划对现有设施进行整治。
4、加强漓江风景河段风景环境综合治理,包括游船治理、环卫治理、护岸治理、建筑治理、绿带建设等。
5、完善漓江陆上游览道路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6、继续完善“两江四湖”工程,建设王城遗址公园、訾洲公园,提升桂林城市休闲旅游的地位和作用。
7、完成阳朔古镇景观环境整治工程,扩大游客容量,发展休闲旅游。
8、开发遇龙河景区,建设游览步道,发展生态旅游。
9、加强灵渠保护,建设兴安水街,提升兴安在风景区游览组织中的地位作用。
第十七章 实施规划的措施
第七十六条 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制定《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等两部地方性法规,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规范风景区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建设,使其步入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第七十七条 成立“bet28365365体育在线”(简称漓管委)。漓管委是桂林市人民政府对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的议事、协调、决策机构,负责宣传和贯彻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全面领导风景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第七十八条 以风景区总体规划为依据,尽快编制各景区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特别应加强对重要景点和游线的景观环境设计。尽快制定对影响甚至破坏风景区核心景区和重要地段的各种违规建设的整治措施,加强对风景区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核,制定禁入项目名录,对破坏风景区景观、植被、环境的项目一律不得建设。
第七十九条 强化规划建设管理,严格规划审批程序,杜绝违规、违章建设。
第一款 严格履行“一书三证”制度。风景区景区的规划建设项目选址时应征求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桂林市园林局的意见,并按《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办理“一书三证”。根据相关规定,需上报建设部审批的重大建设项目,应报请建设部审批,其他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报自治区建设厅审批。根据审批后的选址意见书,进行规划设计,规划设计方案由自治区建设厅组织审查通过后,并按相应程序办理规划和用地许可证书。
第二款 风景区内的村庄、集镇、建制镇规划必须符合风景区总体规划,按风景区总体规划要求进行编制,并报桂林市人民政府批准。已编制的不符合风景区总体规划要求的村庄、集镇、建制镇规划,应当根据风景区总体规划进行调整。
第八十条 完善景区、景点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景区、景点管理机构设置应尽可能地与基层政府相结合,便于政令畅通。各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与桂林漓江风景名胜管理委员会签定管理责任状,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十一条 加强风景区游客高峰日的调控。改变传统售票方式,逐步实行网上门票预订预售系统。建立游客超容量预警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游客量信息。针对重大节假日和游客高峰期,要制定专项游客分流与调控方案。优化游览路线、游览方式、游览时间的组织安排,,缓解资源环境和游客安全压力,提高游览质量。
第八十二条 完善游览应急救援体系,强化游览安全保障。建立风景区天气和地质灾害的预警系统。建立天气、地质等灾害数据库,提供包括灾害天气状况、地质灾害历史和地质灾害的适时查询。建立专门避灾防险救护机构和必要的人员设置。制定旅游安全救护应急预案,成立快速救援队伍和设置专门车辆。建立健全风景区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标识系统,划定游人活动区和限制区。
第八十三条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学决策管理水平。规划建议建立“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信息管理系统”,包括:风景资源遥感监测系统,风景区规划管理监察系统、风景区旅游服务信息系统、风景区灾害预警监控系统等。通过“数字漓江”、“智能漓江”的建设,提高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的科技含量,逐步使其管理与国际标准相衔接。
第十八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四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十五条 本规划自国务院批准之日起执行。